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2354 | 生成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文件编号 | 澄工信安全〔2020〕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文秘工作 | 关键词 | 冶金,船舶,港口,码头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船舶修造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阴市船舶修造行业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江、云亭街道经发局,月城镇经发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船舶修造企业:
现将《江阴市船舶修造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船舶修造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根据《无锡市民爆、船舶修造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锡工信国防〔2020〕14号),制定本专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落实企业诚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当发生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事故时,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船舶修造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根据《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7008-2013)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但未按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要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适当减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频次,试行每年两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对未达标企业将统筹考虑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项目审批等方面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积极性,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同时,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8月)。结合我市船舶修造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深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学习落实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督促企业对照专题方案要求,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020年底前,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并建立管理制度、管控措施;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工信国防〔2020〕7号)要求,建立“一企一档”,督促各船舶修造企业认真填写《船舶修造企业整治重点落实情况表》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表》,并于每月28日前将报市工信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底前,结合我市船舶修造行业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 、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并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典型成果,供相关企业学习借鉴。
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应构建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促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题实施统筹推进,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典型示范。要把持续深入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深入企业一线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要创新方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每季度选树1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联合惩戒。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开展精准指导服务。要督促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开展不良信用登记管理,健全相关信息采集、告知、公布及删除制度,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警示约束作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实施从严监管。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社会共治。要广泛宣传市安委办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措施和设立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要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船舶修造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