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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2624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日期 2020-09-04
文件编号 澄司〔2020〕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政法,法制,规定,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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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江阴市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关于推进江阴市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妇联《关于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秉承“家和万事兴”的传统文化理念,以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江阴高质量发展,建设平安江阴、法治江阴、和谐江阴、美丽江阴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特色更加明显,力量更加精干,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顺畅,成效更加突出。各镇(街道)完成以具有家事矛盾纠纷调解特长的个人或特定名称命名的至少1个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全市9月份底完成5个试点镇(街道)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10月份全市各镇(街道)将全部建成,并加强培训家事调解员。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基本标准

  1.设立条件符合《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2.按要求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备案。

  3.有相对独立的、适应调解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在办公或调解场所适当位置悬挂调解工作室标牌,且标牌规格符合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范,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布置要求融入家事文化、妇联文化,彰显温馨氛围,有助于推动家室矛盾的化解。

  5.受理、调处矛盾纠纷及其调解协议制作、督促履行等符合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6.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纠纷登记、排查调解、回访、信息反馈、考核奖惩、统计报送、文书档案等制度健全完善。

  7.调解范围、调解流程、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调解重点

  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除履行《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外,应着重围绕婚约财产、离婚、同居关系、抚养、扶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影响家庭和睦、基层稳定的家事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三)充实家事调解员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积极吸纳辖区内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特别是要注重吸纳社区妇联主席和组织专家作为家事调解员,提高家事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

  (四)积极开展家事调解员培训

  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将家事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市司法局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家事调解员,司法所积极履行辖区内家事调解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家事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法律政策、伦理道德、家庭美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通过集中视频授课、以会代训、研讨交流、案例评析、旁听庭审、跟班学习等不同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妇联将调解培训纳入妇联干部能力建设重点内容。年内,每个镇(街道)培训家事调解员不少于6名,全市不少于100名。

  (五)注重对疑难复杂家事纠纷的调处化解

  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要把调处化解疑难复杂家事纠纷作为重点,主动请法律专家参与,明法析理;主动邀请妇联组织参与,发挥“娘家人”的亲近优势,情理并用;必要时可请心理咨询专家参与,疏导情绪,化解心结。要通过对疑难复杂家事纠纷的成功化解,达到调解一案、和陸一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法所、镇(街道)妇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系联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调有力、同向发力,共同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考核力度,确保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广泛宣传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在服务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强化典型培养和选树,对工作成效明显、党委政府肯定、人民群众认同的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和调解员及时予以表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江阴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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