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2851 | 生成日期 | 2020-09-02 | 公开日期 | 2020-09-02 |
文件编号 | 澄科发协〔2020〕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机关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业科创中心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澄委发〔2020〕27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8〕107号)和《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澄科发规〔2020〕13号)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吸纳方奖补。对引进技术成果(技术输出方为企业)并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产学研后补助。依据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输出方为事业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额的20%予以资助,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与同一高校院所签订的所有合作项目原则上只能对其中一项进行补助。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30万元。
(四)技术经纪人奖补。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5万元。
(五)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与海外重点国别、重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联合研发的企业,最高按实际发生经费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
二、相关说明
(一)技术交易是指以签订技术合同方式,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报,经江阴市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交易。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三)技术输出与输入方为关联方的,其之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
(四)同一份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不得享受重复奖励。
(五)曾获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国际合作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吸纳方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江阴市(含靖江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企业与技术输出方(企业性质)签订的技术合同,合同应为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认定的技术合同,申请奖补的技术交易额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总额。
2.申报材料:
(1)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吸纳方奖补)申请书(进入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
需提供的附件:
①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二)产学研后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江阴市(含靖江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性质)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万元。
(3)申请补助的交易额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总额。
2.申报材料:
(1)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后补助)申请书(进入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
需提供的附件:
①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应完成合同认定登记,并取得合同登记编号);
③经费付款凭证和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发票;
④校企联盟登记表(合作双方应建立产学研合作“校企联盟”,并在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http://jlzx.jspc.org.cn/Channel/CEAIndex”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校企联盟编号);
⑤新增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⑥如技术输出方为研究院所,证明其为事业单位的材料;
⑦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1.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为在江阴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江阴市科技局登记备案。
(2)合同应为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认定的技术合同,申请奖补的技术交易额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总额。
2.申报材料:
(1)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申请书(进入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
需提供的附件:
①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为三方合同,并加盖三方公章);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④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
⑤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及收款凭证;
⑥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技术经纪人奖补
1.申报条件:
(1)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备案。
(2)合同应为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认定的技术合同,申请奖补的技术交易额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总额。
2.申报材料:
(1)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请书(见附件);
需提供的附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技术经纪人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③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为三方合同,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④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⑤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收款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⑦其他证明材料。
(五)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江阴市(含靖江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合作研发活动且已完成技术研发内容(合作期1年以上的项目已完成部分研发内容)。
(3)补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金额。
2、申报材料:
(1)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申请书(进入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
需提供的附件:
①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②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对照);
③合作单位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及中外文付汇单据;
④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成果;由省(部)及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与目标产品相关的科技查新报告;项目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重要用户的测试报告;参与国标、行标制定等。
四.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江阴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221.228.70.22:9090/egrantweb/),注册登录后首先更新企业信息再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填写,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及申报通知,上传的各类申报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或拍摄,效果清晰可辨。各辖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通过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吸纳方奖补、产学研后补助、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国际科技合作)申请书、通知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报送至各镇、街道、园区科技办审核,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江阴市长江路201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B2)。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纸质材料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顺序装订后(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颜铮艳 86002557
江阴市科技局成果科 周京利 86861553
江阴市科技局规划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夏建军 86861557
附件:江阴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