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2333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公开日期 | 2020-09-02 |
文件编号 | 澄司党〔2020〕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中共江阴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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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市律师行业党委:
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了《中共江阴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阴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江阴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月15日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3个月内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五类38个问题,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事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精心组织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将整改工作贯穿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严密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紧抓实,第一时间成立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小溪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任组长,主持制定整改分工方案、整改工作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督查整改进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指导责任部门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凝心聚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二)扎实推进,强化整改力度。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万小溪同志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相关会议。市委巡察反馈后,4月10日,市司法局党组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办领导对巡察工作的要求,讨论通过整改落实分工方案。4月17日,局党组再次专题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整改工作方案及两个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会后,召开全局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议,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4月23日,局党组以“明确任务抓整改,建章立制开新篇”为主题,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班子成员全面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为“立行立改、逐项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奠定思想基础。
(三)跟踪督导,把控整改进度。市司法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加强督查检查,规范台账管理。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五个方面38项具体整改任务,细化制定82条整改措施;针对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反馈的8个问题,细化制定12条整改措施;针对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反馈的4个问题,细化制定14条整改措施。每一条措施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局党组每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会诊,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等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万小溪同志坚持“新官理旧账”,多次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中层干部例会等形式强调巡察整改要求,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各部门、单位在积极完成巡察整改的过程中,注重改当前和抓长远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见底见效。经过3个月的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市司法局整改工作方案中的82条整改措施已整改到位72条,其他10条措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正在深入推进之中。专项整改方案中的26条整改措施已经总体完成。整改阶段全局共新出台相关制度文件13项,推动了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使整改落实成为促进作风转变、促进工作完善、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过程。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38个问题中已经完成整改35个。
1.关于“全局意识不强。有的同志想问题、做决策仅从自身分管的工作出发,不能自觉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科室之间工作缺乏统筹,合力不足。一名原局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因醉酒驾车受到处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中心大局意识。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围绕疫情防控,强化法治服务供给。围绕发展大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围绕权责法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营商环境,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围绕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做到一手抓依法防控,一手抓工作推进,实现立足法治建设职能,整合资源优势,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编写、修订出台各类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5份,推出公证等“不见面”法律服务举措7项,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百日会战”等活动6个,实现了围绕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划部署工作,紧扣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落实工作,紧扣当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创新发展工作。二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机制重建、作风重塑,完善办公室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督查检查机制,突出政工科对巡察整改任务的牵头抓总职责,实施任务清单制、工作月报制、季度通报制度,树牢雷厉风行、立行立改的作风。强化全系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交流融合,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扎口管理、项目化推进,配强公共法律服务科力量,整合专门工作和社会力量两大队伍,发挥线上线下两大平台作用,开展“法润暨阳”春风行动,有序提升了各部门、各项业务之间的衔接配合度。三是注重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励作用。强化干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制定《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完善《江阴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干部平时考核和半年履职评估结果,加强鼓励激励,正风肃纪,切实给想干事的同志机会,为敢干事的同志撑腰,让干成事的同志受益,对1名作风不实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政治担当,杜绝本位主义。
2.关于“决策制度不完善。存在‘三重一大’制度中具体事项界定不清晰、不明确,部分重大事项未上会讨论、个别制度缺失等问题。如2015年市公证处办公用房租用未书面上报司法局,且未上会讨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费发放无制度性意见”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完善机制。修订《市司法局内控制度》,完善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规范》,进一步明晰决策依据、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界定,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并记录在案。二是规范实施。进一步明晰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题议程,提升会议记录质量标准,按照党组班子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选人用人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分类分别记录,杜绝混乱交叉记录现象。三是严格纪律约束。对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招标问题,已由原司法局给予公证处原主任缪国平警告处分。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费发放无制度性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司通〔200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实际,起草了《江阴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对评估补贴的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审核发放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等党组会审定后将下发执行。
3.关于“有的同志存在意识形态工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任务,抓与不抓,抓到什么程度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缺乏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内容形式单一,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传统、轻创新的倾向,大部分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都流于形式,很少得到落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中心组带头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研讨。党总支注重运用学习强国、无锡“智慧党建”等平台,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重要性教育,增强工作紧迫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6月中旬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三是管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主动管好“法润暨阳”等微信公众号。2019年以来,“法润暨阳”加大微信发布频率,由每周2次变为每天更新,所发布的1012条信息中,原创作品均由分管领导或一把手局长把关审核,转载文章皆是旗帜鲜明正面宣传,切实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四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选树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开展“5.10廉政教育月”活动,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始终把好律师行业舆论宣传方向,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惠民。
4.关于“市公证处在民主决策上长期存在‘一言堂’的现象,年终分配、重要业务、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均未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权力运行游离在司法局党组的监督与指导之外。局党组对其粗放式管理,没有用好行政管理职权这把尺子,片面的理解企业化管理的内涵,在制度建设、管人用人、薪酬发放、安全生产等方面缺乏监督管理。违反招投标规定、私用油卡、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同志担任负责人,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加快对现有3名年轻干部“传、帮、带”培养。二是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按照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重新选举新一届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证机构全覆盖,促进公证处各项工作民主决策、运行规范。三是完善体制机制。修订《江阴市公证处编内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江阴市公证处编外人员考核方案(试行)》,实施对市公证处及市公证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进一步激发全处人员工作士气,全处业务不断实现新拓展。四是严格制度执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工作和接受局财务监督要求。公证处年终分配、重要业务、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均由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首先把关,形成决议后再报司法局党组审定。针对私用单位油卡问题,已经按照要求责令当事人全额补缴私用金额,并做出深刻检查。公用油卡已经按照“一车一卡”要求绑定单位公车。1650元私存款项已经按照小金库整改要求全部缴入单位账户,一次性整改到位。
5.关于“党组会议内容以行政工作为主,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每月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重点引导班子成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履责能力、领导作用、领导水平,深化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的认识。二是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求融入到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修订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平台,成立律师行业党委,推动本系统党建和业务进一步融合、相互促进,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对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将党建工作与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基本制度,切实确保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建设为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加主动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6.关于“有的党总支委员长期缺席党支部会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正规党建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各项组织活动。二是创新组织活动形式。推广使用“无锡先锋”智慧党建信息化系统,围绕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结合,扎实开展各类法律志愿服务,把主题党日与法治惠民活动有机融合,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星级化工作水平,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加强考核引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将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内容,让党员评判、接受党员监督,压实组织活动责任。
7.关于“党建工作重机关轻基层。未把行业管理作为有效抓手,行业内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薄弱,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不规范,部分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按章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制定《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深化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与律师行业党建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督促其在2个月内做好党支部成立工作。对申请执业,转所的人员必须采集党员信息,督促尽快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确保律所党组织设置、党员关系转接“两个同步”,党组织应建尽建,今年以来,新成立律所党支部2个,正在筹建1个,始终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二是提升行业党建规范化水平。成立江阴市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律师行业落实“暨阳红色先锋”基层党建质量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力度,立足“百律千企”、“法律服务进园区”等平台载体,积极推进支部结对、党群结亲,创建五星级堡垒党支部等工作,有效发挥头雁效应,“振强红锋”等律所党支部服务群众“一所一品(牌)”规模不断扩大。6月份,2个党支部、5名党员因在疫情防控中作用发挥明显,被表彰为省律师行业抗疫先进,2个党支部被选树为无锡市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三是强化考核引领。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纳入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运用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体系建设,并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重要依据,切实发挥以考促建的作用。四是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城区法律服务联合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查,选派澄江街道司法所长作为城区联合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员。结合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检查,认真了解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抓早抓小,扼杀各类问题苗头。
8.关于“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党支部存在组织生活记录簿缺失、缺会少课等现象,有的党支部党员花名册登记不全、党费收缴记录不全,大部分党支部未见年度总结和年度党建计划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环节,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和有力覆盖。二是深刻学习理解“三会一课”制度。通过书记培训和党支部集中学习,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了解掌握并积极参与 “三会一课”活动,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三是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律所党支部班子与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工作,加大交叉任职力度,推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年内增补支委7人,变更书记1人。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考核,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市级机关党工委的业务培训,用好“无锡先锋”智慧党建信息化系统对组织活动的后台管理功能,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网上巡查,启动“聚律领航”先锋行动,加快“暨阳红色先锋”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持续推动行业党建固本强基、提质增效。
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缺少‘辣味’,谈心谈话较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党组书记万小溪亲自部署、精心安排,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率先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会议开出了很好的效果。二是注重会前把关,严肃政治纪律规矩,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审核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材料,严把材料质量关,有效防止会上发言偏题、不痛不痒,受到与会派驻纪检组领导肯定。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党内通报的工作要求,对照自我剖析“一针见血”,相互批评“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主动把会议质量、整改效果交给党员群众评价,杜绝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提升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战斗性。
10.关于“选入用人程序不规范。存在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不严格,年轻干部专项预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资料比较混乱,部分干部全程纪实资料缺失,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由一人审核”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进一步梳理学习《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和全程纪实办法》,按要求及时补充了在核批过程中遗失的2名干部全程纪实佐证材料。二是两次参加市委组织部专题培训,主动制作选人用人全程纪实范本,认真组织科室同志学习消化,切实加深对档案预审、年轻干部专项预审、需要事前报告的8种情形、对考察对象廉政鉴定双签字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进行票决制等工作的印象。三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成立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专班,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细致地开展局管干部档案审核、材料补充、调查核实和组织认定处理等工作,确保2015年以来,因各种原因未做出组织认定的档案,对照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清单,在深入调查核实后,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准确认定,全部解决遗留问题,坚决不留“尾巴”。
11.关于“干部队伍老龄化。局机关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上,80后科员仅3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年轻干部招录。用好近2年现职干部退休退职人数较多的有利契机,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全部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入职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局人员和专业结构。二是加强内部资源调剂。启动基层机关双向交流工作,针对基层年轻干部多但经验不足,机关年轻干部少但动力不足等实际,于5月份首先在月城司法所和司法局机关之间启动基层和机关人员双向交流机制,为后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人员流动,改善人员年龄结构开了个好头。
12.关于“专业化干部培养不足。专业对口人员匮乏,社区矫正等岗位人才长期得不到补充”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内部挖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行政执法监督等4类专题培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事创业能力。二是紧抓重点领域。加快机关和司法所人员的培养,积极遴选1名年轻事业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墩苗挂职锻炼“952”计划,以上下交流、轮岗挂职等方式,加快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的后备人才培养。三是加大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做好新招录公务员岗前培训工作,结合局“大培训”工作,计划启动新一轮年轻干部提拔工作,压担子、交任务,激发年轻干部潜能,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13.关于“干部轮岗较少。司法局近三分之一的中层干部近五年未轮岗交流,有的岗位长达十年以上未轮岗”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2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10年的同志中1名已经退岗,另一名明年退岗。在同一岗位任职超5年的4名干部中,1名已经轮岗,2名明年退岗,另一名已经列入轮岗计划。对于即将于明年退岗的3名同志,考虑到岗位需要、工作实际,经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同意,拟暂缓轮岗。
14.关于“人员管理混乱。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集成改革后,对管理和使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缺乏有效措施,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为严重。同时,对诉前、检前等编外调解人员缺乏有效管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快事业单位人员多岗位锻炼工作。推荐墩苗挂职锻炼1人,组织轮岗锻炼3人。通过将履职情况与职级晋升挂钩,积极鼓励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发挥作用,有效缓解机关人员不足矛盾。二是加强对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主动协调市编办向各镇街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专编人员进出编管理要求和任职流程。以落实职级晋升为抓手,年内已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4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在编在岗率持续提升。三是规范派驻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重新制定《派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及结果使用,规范派驻调解员队伍的进人关、考核关、保险关、资金使用。
15.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存在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通知》要求,由政工部门对局全体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并进行收缴和集中保存。二是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审批审核,将出国(境)审批嵌入日常请销假制度,做到请销假、取还证同步审批,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16.关于“针对律师管理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对律师人才培育、素质提升缺乏举措,强调律师协会建在无锡,探索搭建凝聚律师队伍的平台的主动性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统筹抓总作用,积极履行对接无锡市律师协会的管理、联络、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作用,结合年检年审,上半年认真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发动律师参加无锡律协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共申报抗疫先进集体和个人7个,树立无锡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2个,查处各类投诉3起,有效提升了行业凝聚力。二是加强对律师的关爱服务,围绕维护保障律师的执业合法权益,积极与检察院第七检查部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并定期电话沟通及座谈。三是加强律师先进文化建设。组建青年律师辩论队,组建球类、舞蹈、合唱等各类队伍,定期开展与检察官辩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律师的身心健康,丰富律师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律师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辖区内律师的相互配合、集体荣誉意识,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17(19,此问题对应整改清单中的第19条,下同).关于“存在人民调解案卷中系统录入案卷级别与审定级别不一致,案卷实物数量跟审定数量不一致,案卷实物审定与否无法鉴别,超范围发放调解个案补贴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重新修订《江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进一步规范个案补贴发放对象、发放范围、案卷标准、审核发放程序等内容,确保个案补贴发放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二是严格按照“个案补贴基本标准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三个等级。”进行系统录入,对于系统录入与审定级别不一致的,按照审定级别来核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落实。三是指导督促各调委会加强人民调解案卷归档管理,落实各调解组织统一归档,统一保管,确保案卷实物数量不少于审定数量。四是严格个案补贴检查和发放。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逐卷进行检查审核后,个案补贴发放标准和经费上党组织会研究通过后再发放到个人。
18(21).关于“服务意识不强。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做得不够,面对群众诉求,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个别服务窗口投诉较多。面对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执法监督的抓手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探索执法监督渠道和抓手,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能作用,对提请市司法局协调的执法争议,通过制发《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视情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形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规范执法的有力抓手和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6个市级主要执法部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三项制度”落地落实。三是严格执法质量考评。采取书面反馈与当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反馈存在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一查了之,有效发挥出案卷评查对执法质量的促进和提升作用。根据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逐个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为引起镇街重视,确保反馈效果,与市级主要赋权部门到澄江街道、华士镇、新桥镇、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镇等镇街进行了上门反馈。
19(22).关于“法律服务平台及产品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针对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才储备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破产清算法律服务部等专项法律服务部,做优、做专、做实、做细相关领域法律服务产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扩大业内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率。二是加快推动全业务进驻,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以“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热线平台的融合互补,统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式法律公益服务站点,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三大平台。2020年4月,联合高新区举办了“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国家高新区活动”启动仪式,设立“高新区双创广场服务站”。2020年7月,又联合临港经济开发区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入驻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工作,设立“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服务站”,指派专业律师团队,定时定点为广大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联动法律服务,为江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三是充实服务内容,在四大类22项基本服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专业特长,发掘社会组织潜力。有效构建江阴司法“两微一网N端”的普法新渠道,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发挥“12348”热线平台和243个“法润民生”微信群平台优势,年内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70余次,普及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100余条。集中开展“百律千企”“法企同行”“治欠保支”“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等专项行动,开展疫情期间“法治体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先后服务企业706家,提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建议675条。出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组织全市15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845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2028场次,走访重点企业235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608份,办理法律援助1067件。在全市范围内新增20家公共法律夜门诊服务点,错时服务广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是丰富产品项目,按照综合法律服务类和基本法律服务类,梳理出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名称、编号、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成效、标准、期限及提供主体(研发单位)等详细向社会公示,增强研发产品的竞争力和实用性。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整合《无锡地区普法教育宣传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律师志愿服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近50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生态圈的“法治密码”破译指南》《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报告》《澄企公证“码”上通惠企项目》《劳动用工风险“清零”全链接式服务》《小微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一站通”》5件产品已被无锡选报省厅。五是改进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报刊、广播、法润暨阳、12348江阴法网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人,结合工作岗位宣传,做到谁服务谁宣传。以省厅贯标工作为指导,研究制定以基础设施、人员、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落实实体平台的贯标标准,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落实对法律顾问和服务站点的检查考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推荐,营造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20(2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不深入。未有效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部分党支部没有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没有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按照每年2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要求,党组已于5月初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开展岗位规范化管理,专题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报告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度。成立律师行业党委,设立纪检委员,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将律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法治监测评价体系,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并上交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强化计划引领,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自觉。
21(24).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到位,警钟长鸣不够。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识滞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现象。酒驾等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组会,研判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目标计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署落实。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5.10”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领导干部上廉课、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和看廉片唤廉心等活动,坚持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提升党员干部明法纪、守廉规的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坚持开展廉洁承诺、谈悟廉心得、树家风家规等活动,定期编发转发廉政微信、发布廉政提示,以“不忘初心 廉洁同行”为主题,吹响廉洁自律“监督哨”,构筑家庭“互廉网”,推动修身律己,营造崇德倡廉良好氛围。针对个别干部出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等苗头性问题,积极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敲警钟、谈廉话,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积极筑牢廉洁司法的心理“防火墙”。
22(25).关于“结算无合同、人员清单或相关附件材料。①司法局机关2016年列支宣传费、快递费三笔金额1.52万元,如2016年支付江阴咏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装费1万元,未见送货及领用清单。2016—2017年支付两笔体检费,共计5.25万元,未见人员清单。2018年8月列支普法宣传片制作费2.8万元,未见合同。②原法制办2016—2018年累计支付江阴远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48万元,未见合同。2017年12月从新华书店采购硒鼓等办公用品1.09万元,未见定点采购结算单。2017年6月从吾仁居购买6650元端午节物资(人均350元),未见发放人员清单。③市公证处2017—2018年支付江阴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服装费7.78万元,未见发放人员清单。2016年7月支付江阴爱康国宾门诊部有限公司体检费6500元,未见人员名单。④市矛调中心2016—2017年体检费累计1.40万元,未见人员名单。2018年12月支付维护费5000元,未见合同。⑤法援中心2016—2017年支付两笔体检费,共计5750元,未见人员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补齐手续。经查核留存的档案,已将科室留存的2016—2017年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8月列支普法宣传片制作费2.8万元合同,江阴咏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万元服装费的送货及领用清单补交财务室;因EMS的系统中只保留最近3个月的数据,以前的数据无法获得。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社区矫正科与邮政部门协调后,已将2020年1-3月份的邮寄件明细补齐,并从4月起,每月的邮寄费用发票必须附具体明细;经过仔细核对,市公证处已经按要求补签7.78万服装费发放清单以及体检费6500元人员名单,原法制办人员已经补签了2017年1.09万元硒鼓发放清单、定点采购结算单和过节物资发放说明。市矛调中心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4月份补签了1.40万元、0.575万元的体检人员名单,并上交财务。二是针对具体问题撰写情况说明。原法制办于2008年委托北京明伦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明伦计算机应用软件研究所开发并维护《江阴市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维护到期后因为其后续维护费要价过高,所以于2014年10月和江阴市澄南世友电脑商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维护协议,每年维护费人民币4000元整。2015年7月因具体维护人员跳槽,所以系统转由江阴远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维护金额保持不变,没有签订维护合同。2016年分别在2月4日、4月26日、7月11日、11月7日、11月24日分5次支付维护费共计5000元整,其中2月4日支付的1000元为2015年四季度应支付的维护费;2017年分别在2月21日、4月5日、7月11日、9月25日支付维护费共计4000元整,11月20日因为软件功能调整支付费用1800元整;2018年9月30日一次性支付2018年全年维护费4000元整。针对以上问题已写出情况说明,并补充完善局内控制度,对合同的签订流程进行了具体细化。三是以上所有补充的材料已经单独装订成账册,保存在档案室。今后财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好报支的票据审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3(26).关于“税金比例过高。司法局机关2016年支付宣传费4.32万元,票面税率3%、6%,实际以10%予以支付,累计多付税金2376.37元。市矛调中心2016年6月列支宣传费1.72万元,票面税金502.28元,实际支付1540元,多付税金1037.72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立行立改。4月中旬,已向相关开票单位进行问询,深入了解到票面税金与实际支付税金不符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增收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经与对方协商,对方退还税款差额,调处中心已催收并上缴国库。二是举一反三。经认真清查全系统2019年度类似情况,发现2019年仍然有一笔普法宣传用品验收手续不全,两笔合计9894元宣传费用税金比例过高,现已按规定补齐验收手续,退回税金270.83元。
24(27).关于“支付未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原法制办2018年完工的江阴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项目10%的质保金及2019—2020年维护费合计2.05万元于2018年全额支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查,因为2019年初就要开始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和原司法局将重新组建新的江阴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中也没有申请该项目一年免费维护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协议总价的10%(0.85万元),且信息化专项经费还有剩余。所以和江苏艾思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提前支付了该项目一年免费维护期后应支付协议总价的10%(人民币0.85万元)和免费维护期届满后两年的维护费1.2万元(均从该信息化专项的经费中列支)。针对以上情况,现司法局办公室已经撰写情况说明,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5(28).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账实明显不符。市公证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设备直接计入费用,未作固定资产核算,未建立明细台账,处置固定资产无手续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立行立改。市公证处在巡察组巡察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贴于固定资产上面。二是落实财务相关规定。对照固定资产核算及折旧计提要求,已经补齐2015年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手续。三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加大财务人员对财政政策法规学习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6(29).关于“市公证处2010年至今长期不设置现金账,现金监管缺失,截止到2019年8月还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已制定现金收付款新方案。现方案下,当日现金公证费收入全部缴存银行,代收的海基会邮寄费也全部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日结,与顺丰、邮政开通邮寄月结服务,所有报销款项全部转账报销。
27(30).关于“未按合同进行验收。法援中心2017年11月列支文化建设布置费2.69万元,无验收手续”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中心组织专人清点确认了2017年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版块数量及放置位置,并完善了相关验收手续。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办公区域(市综治中心四楼)走廊上墙的展板仍在原位,共8块亚克力背板和4块雕刻展板;原六楼走廊上墙的欢迎牌及13块亚克力背板因2018年市委政法委对大楼公共区域重新改造需要,已全部铲除,六楼3块不锈钢牌仍在原位,另有一块不锈钢牌仍放置在综治中心一楼外墙。中心接待大厅(市综治中心二楼)原先上墙的援助标记LOGO因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集中改造已经更换。1块法律援助桌摆及3块亚克力展板仍放置在驻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内,另两块原放置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的展板,因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改造需要,展板已经铲除。今后,中心将严格遵守项目验收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8(31).关于“2016—2018年所有信息化项目(除招投标项目外)委托开发均无预选供应商或自行评标采购手续,由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承接,涉及合同金额107.6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查,2016—2018年司法局信息化项目(除招投标项目外)主要有以下了6项:局办公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局移动办公系统、矫正预警系统、指间法务及司法指挥平台、公务员学法平台手机版、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系统。以上系统涉及合同总金额107.6万元。当时考虑由领悟公司开发,主要基于两点:领悟公司曾经多次开发行政机关的相关系统,经验丰富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局之前的相关系统由领悟公司开发完成,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工作较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数据和功能接口,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有利于项目的开发。巡察反馈后,局办公室已经针对以上问题,写出情况说明并补充完善了局内控相关制度。今后,所有涉及的相关采购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凡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询价,具体承办科室要出具询价情况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实施。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9(32).关于“信息化项目运维预算超标准。司法局2019年超标准运维费用1.04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查,司法局信息化项目“江阴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库”开发费用为19.5万元,于2015年10月和江阴市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三年的维护合同,每年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3万元整。2018年申报2019年信息化专项预算时按照以上合同进行申报。后根据市统一规定,系统维护费不得超过开发费用的10%,于2019年10月重新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维护合同,每年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1.95万元。2019年实际支付维护费1.95万元,结余1.05万元在2019年底由财政收回。针对以上问题已写出情况说明,并对其他系统维护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存在其他超标准情况。
30(33).关于“利用体制改革间隙截留财政资金。2018年市公证处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改制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2017年体制改革期间,市公证处截留应上缴的财政资金,预付以后年度的电费、水费、办公用品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查,2017年底,市公证处得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又要改制成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后,考虑到当时账面上无任何预算资金,以前年度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所有开支均要从2018年度的收入中支出,为了不影响2018年度业务办公的开展,故在2017年底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留存备用,预付了一部分水电费。公证处已于2019年12月13日就此情况撰写并上报情况说明于巡察组。今后保证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1(34).关于“对部分公证事项收费随意,缺乏制度约束。市公证处2016—2019年开具48份强制执行证书按照文件规定应收但由负责人私自减免且未上报主管局审批、备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已制定公证事项费用减免方案,列出减免事项清单和审批程序,今后拟要减免的公证事项,需要司法局审批、备案,坚决杜绝随意减免收费现象发生。
32(35).关于“重复报支。市公证处2015年预付2016年度物业费1.1万元,未在2016年列支物业费中扣除。经巡察提醒,现已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已与物业公司联系并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重复报支金额。
33(36).关于“办公用房超标。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市矛调中心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2019年11月7日,市矛调中心在巡察组调研过程中指出办公用房超标后,立行立改,立即对因人员辞职导致不达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将三间办公室内的人员进行了重新整合,腾出1间办公室后,现6人使用2间办公室,人均8个平方。市公证处因业务拓展需要,在新招录2人后,已经自然消化原先不达标的办公用房。
34(37).关于“小金库整改不力。在2015年司法局审计时发现小金库后,在2019年7月财政、纪委、审计组成的小金库专项检查中仍然发现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查,该款项1650元为海基会邮寄费,已于2019年7月全部存入江阴市公证处账户,并与江苏省公证协会公对公结算。今后,海基会邮寄费将由市公证处直接与江苏省公证协会公对公转账结算,不再通过现金结算。
35(38).关于“租车费用超标准。市公证处2019年租用江阴骏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辆丰田凯美瑞,超支7040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市公证处已及时与江阴骏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已于2020年4月16日收回超支金额。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仍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17).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疲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无有效抓手,培训学习极少,少数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欠缺,导致受利益驱动时有违纪现象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研究出台《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和《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绩效考评细则(试行)》,以《考评办法》为抓手、两个《考评细则》为依据,持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组的整改意见。从7月1日到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专门成立分管局长唐卫娟为组长,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辖区司法所所长以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督查小组,严格实施法律服务所主任问责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一人不漏、一家不漏地组织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
2(18).关于“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欠规范。对‘土律师’、‘黑律师’不断出现、法律咨询机构乱收费等现象,整顿不够坚决、业务监管刚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专项清理。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实地巡查,结合行业警示教育整顿活动,4月份,针对市领导高度关注及市委巡察组整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法律服务市场乱象屡禁不止问题,及时发出警示提醒通知,要求各所结合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深入再学习,开展一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深入剖析个别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推动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正常交往、良性互动关系。二是积极宣传引导。组织以案释法,依托12348江阴法网、“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江阴市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渠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差异,引导群众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实时更新信息,定期更新我市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经注册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帮助广大市民正确识别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医院、园区活动,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涉足较多的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开展“法律夜门诊”镇(街道)全覆盖工作,年内设立“法律夜门诊”服务点20个,通过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开展错时错峰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直接下沉到人口最密集的地方、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满足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压缩非法法律服务活动的生存空间。四是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市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在宣传引导、查处执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联动。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专项整顿,与市场监管黑名单和征信系统合力,强化整顿实效,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5月份,接到顾山法律服务人员举报,镇区内存在非法挂牌律师机构,通过多方查证核实,联系当事人了解挂牌经过,通过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摘除墙上挂牌。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组织开展“土律师”“黑律师”专项摸排工作。对涉及“土律师”“黑律师”的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对“土律师”、“黑律师”,法律咨询机构乱收费现象,将立足职能,加强工作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二是开展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狠抓整改。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特别是与“黄牛”、法律咨询中介公司合作违规接案;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执业。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所内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协会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司法局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的案件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3(20).关于“主动作为欠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够。面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脱节等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切实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较少,不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社区矫正是系统性工作,日常事务多,原则性强,责任大,往往造成工作人员思想压力大,谨小慎微,放不开手脚。为此,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我部门结合江阴民营经济发达、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犯罪较多之实际情况,与社会组织合作,实施《阳光回归工程》,开展了针对企业负责人涉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类型的犯罪的损害修复项目,通过“社区矫正机构主导、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会多方力量协同”的互动性工作模式,真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融入社会,体现了依法矫正、科学矫正、精准矫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服务江阴经济发展,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现实表现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适当放宽活动范围和准假。对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往返相邻区县以及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相关事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放宽准假许可。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根据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计划牵头成立江阴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强化协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落实巡察整改是市司法局反思反省、深刻总结、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下阶段,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推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力度,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建及司法行政事业干部队伍,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二)坚持不懈持续整改。对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巩固成效防止反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继续推进整改的3个问题,局党组将持续工作再部署、再完善、再强化,直到抓好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相关整改情况,将择机在党内通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融合业务推动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助力“六攻坚六突破”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担当、积极作为、不懈奋斗,推进江阴司法行政建设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附件: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清单
附件
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清单
被巡察单位:江阴市司法局 巡察反馈时间:2020年4月8日 填表时间:2020年7月8日
巡察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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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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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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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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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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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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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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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意识不强,党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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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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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局意识不强。有的同志想问题、做决策仅从自身分管的工作出发,不能自觉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科室之间工作缺乏统筹,合力不足。一名原局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因醉酒驾车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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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中心大局意识。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划部署工作,紧扣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落实工作,紧扣当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创新发展工作,制定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一级带着一级干,增强全系统凝聚力和执行力。 2.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综合部门牵头抓总职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扎口管理、项目化实施,整合专门工作和社会力量两大队伍,用好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畅通各部门、各项业务之间的衔接配合,推动全系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交流融合。 3.实施干部平时考核和半年履职评估,强化干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励作用,完善局具体办法,给想干事的同志机会,为敢干事的同志撑腰,让干成事的同志受益,强化政治担当,杜绝本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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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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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中心大局意识。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围绕疫情防控,强化法治服务供给。围绕发展大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围绕权责法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营商环境,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围绕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做到一手抓依法防控,一手抓工作推进,实现立足法治建设职能,整合资源优势,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编写、修订出台各类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5份,推出公证等“不见面”法律服务举措7项,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百日会战”等活动6个,实现了围绕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谋划部署工作,紧扣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落实工作,紧扣当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创新发展工作。 2.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机制重建、作风重塑,完善办公室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督查检查机制,突出政工科对巡察整改任务的牵头抓总职责,实施任务清单制、工作月报制、季度通报制度,树牢雷厉风行、立行立改的作风。强化全系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交流融合,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扎口管理、项目化推进,配强公共法律服务科力量,整合专门工作和社会力量两大队伍,发挥线上线下两大平台作用,开展“法润暨阳”春风行动,有序提升了各部门、各项业务之间的衔接配合度。 3.注重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励作用。强化干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制定《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完善《江阴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干部平时考核和半年履职评估结果,加强鼓励激励,正风肃纪,切实给想干事的同志机会,为敢干事的同志撑腰,让干成事的同志受益,对1名作风不实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政治担当,杜绝本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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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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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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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制度不完善。存在“三重一大”制度中具体事项界定不清晰、不明确,部分重大事项未上会讨论、个别制度缺失等问题。如2015年市公证处办公用房租用未书面上报司法局且未上会讨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费发放无制度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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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内控制度》,进一步明晰“三重一大”事项界定,加强对全局,特别是市公证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管,以制度管人管事,提升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2.根据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其他县市区的做法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江阴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补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流程、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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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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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机制。修订《市司法局内控制度》,完善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规范》,进一步明晰决策依据、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界定,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并记录在案。 2.规范实施。进一步明晰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题议程,提升会议记录质量标准,按照党组班子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选人用人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分类分别记录,杜绝混乱交叉记录现象。 3.严格纪律约束。对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招标问题,已由原司法局给予公证处原主任缪国平警告处分。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费发放无制度性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司通〔200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江阴实际,起草了《江阴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对评估补贴的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审核发放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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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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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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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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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的同志存在“意识形态工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任务,抓与不抓,抓到什么程度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缺乏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内容形式单一,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传统、轻创新”的倾向,大部分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都流于形式,很少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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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中心组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研讨,运用学习强国、无锡“智慧党建”等平台,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重要性教育,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年至少2次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育、监督,进一步明确宣传材料审查审核责任分工,管理维护好法润暨阳、12348江阴法网等自建舆论阵地,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2.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导,做好行业内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等专项整治,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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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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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中心组带头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研讨。党总支注重运用学习强国、无锡“智慧党建”等平台,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重要性教育,增强工作紧迫感。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6月中旬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 3.管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主动管好“法润暨阳”等微信公众号。2019年以来,“法润暨阳”加大微信发布频率,由每周2次变为每天更新,所发布的1012条信息中,原创作品均由分管领导或一把手局长把关审核,转载文章皆是旗帜鲜明正面宣传,切实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四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选树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开展“5.10廉政教育月”活动,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始终把好律师行业舆论宣传方向,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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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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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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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属单位权力运行监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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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公证处在民主决策上长期存在“一言堂”的现象,年终分配、重要业务、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均未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权力运行游离在司法局党组的监督与指导之外。局党组对其粗放式管理,没有用好行政管理职权这把尺子,片面的理解企业化管理的内涵,在制度建设、管人用人、薪酬发放、安全生产等方面缺乏监督管理。违反招投标规定、私用油卡、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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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志担任市公证处负责人。调动3名退职的原处领导积极性,以传帮带方式,加大对现有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修订绩效分配方案,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工作、接受局财务监督要求。加强对市公证处及市公证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升落实管理、推动发展方面的考核要求,支持市公证处负责人大胆履职,提升市公证处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2.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按照推动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结合法人变更、班子调整,改选市公证处党支部,完善党支部参与公证机构决策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民主决策、权力运行。 3.强化监督与指导。完善、重新审定《市公证处绩效分配方案》,明确市公证处年终分配、重要业务、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由市公证处党支部进行民主决策,结果报局党组审定通过方可执行。规范油卡使用,清理遗留现金,按规定上缴公油私加全部金额,油卡已绑定单位公车,小金库也已全部缴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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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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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同志担任负责人,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加快对现有3名年轻干部“传、帮、带”培养。 2.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按照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重新选举新一届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证机构全覆盖,促进公证处各项工作民主决策、运行规范。 3.完善体制机制。修订《江阴市公证处编内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江阴市公证处编外人员考核方案(试行)》,实施对市公证处及市公证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进一步激发全处人员工作士气,全处业务不断实现新拓展。 4.严格制度执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工作和接受局财务监督要求。公证处年终分配、重要业务、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均由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首先把关,形成决议后再报司法局党组审定。针对私用单位油卡问题,已经按照要求责令当事人全额补缴私用金额,并做出深刻检查。公用油卡已经按照“一车一卡”要求绑定单位公车。1650元私存款项已经按照小金库整改要求全部缴入单位账户,一次性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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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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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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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建工作弱化,未准确把握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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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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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组会议内容以行政工作为主,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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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加强规则的学习,确保班子成员每个人都明晰会议的组织召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决策监督,确保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 2.加强对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党建工作与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基本制度,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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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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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每月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重点引导班子成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履责能力、领导作用、领导水平,深化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的认识。 2.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求融入到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修订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平台,成立律师行业党委,推动本系统党建和业务进一步融合、相互促进,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对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将党建工作与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基本制度,切实确保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建设为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加主动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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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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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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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的党总支委员长期缺席党支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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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格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讨论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支部党员讲党课等工作要求。支持各支部、特别是法律服务行业党支部,按照更加贴合实际的要求确定相对固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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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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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习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正规党建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各项组织活动。 2.创新组织活动形式。推广使用“无锡先锋”智慧党建信息化系统,围绕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结合,扎实开展各类法律志愿服务,把主题党日与法治惠民活动有机融合,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星级化工作水平,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考核引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将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内容,让党员评判、接受党员监督,压实组织活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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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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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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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建工作重机关轻基层。未把行业管理作为有效抓手,行业内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薄弱,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不规范,部分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按章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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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制定《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深化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与律师行业党建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督促其在2个月内做好党支部成立工作。对申请执业,转所的人员必须采集党员信息,督促尽快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确保律所党组织设置、党员关系转接“两个同步”,党组织应建尽建。 2.提升行业党建规范化水平。完善《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标准>(试行)》,完成“暨阳红色先锋”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支部结对、党群结亲,创建五星级堡垒党支部等工作力度,发挥头雁效应、擦亮律所党支部服务群众“一所一品(牌)”,围绕“党建引领所建,党建促进所建”要求,加快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不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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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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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制定《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深化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与律师行业党建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督促其在2个月内做好党支部成立工作。对申请执业,转所的人员必须采集党员信息,督促尽快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确保律所党组织设置、党员关系转接“两个同步”,党组织应建尽建,今年以来,新成立律所党支部2个,正在筹建1个,始终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 2.提升行业党建规范化水平。成立江阴市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律师行业落实“暨阳红色先锋”基层党建质量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力度,立足“百律千企”、“法律服务进园区”等平台载体,积极推进支部结对、党群结亲,创建五星级堡垒党支部等工作,有效发挥头雁效应,“振强红锋”等律所党支部服务群众“一所一品(牌)”规模不断扩大。6月份,2个党支部、5名党员因在疫情防控中作用发挥明显,被表彰为省律师行业抗疫先进,2个党支部被选树为无锡市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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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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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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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考核引领。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纳入《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标准》监测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运用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体系建设,并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推荐,省市名优律师、各级专家库人才培养及各级协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选推荐以及遴选政府法律顾问、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录等的重要依据。 4.强化制度落实。为城区法律服务联合党支部增派党建指导员,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党员积分管理为抓手,强化“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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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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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考核引领。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纳入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运用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体系建设,并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重要依据,切实发挥以考促建的作用。 4.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城区法律服务联合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查,选派澄江街道司法所长作为城区联合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员。制定《贯彻落实《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党员积分管理为抓手,结合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检查,认真了解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抓早抓小,扼杀各类问题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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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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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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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党支部存在组织生活记录簿缺失、缺会少课等现象,有的党支部党员花名册登记不全、党费收缴记录不全,大部分党支部未见年度总结和年度党建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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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每年2次以上专题部署系统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融入到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修订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平台,推动本系统党建和业务进一步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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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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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管理体制。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环节,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和有力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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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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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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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律所党支部班子与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工作,加大交叉任职力度,推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确保主任为非党员的律所支部书记100%由高级合伙人担任。 3.加强考核引领。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支部书记业务培训。提升无锡“智慧党建”绑定率、“学习强国”活跃度,提升利用平台管理党员、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组织“品牌项目”,拓展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开展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等举措,进一步推动行业党建固本强基、提质增效,提升党支部组织党员凝聚人心服务群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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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刻学习理解“三会一课”制度。通过书记培训和党支部集中学习,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了解掌握并积极参与“三会一课”活动,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3.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律所党支部班子与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工作,加大交叉任职力度,推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年内增补支委7人,变更书记1人。 4.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考核,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市级机关党工委的业务培训,用好“无锡先锋”智慧党建信息化系统对组织活动的后台管理功能,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网上巡查,启动“聚律领航”先锋行动,加快“暨阳红色先锋”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持续推动行业党建固本强基、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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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缺少“辣味”,谈心谈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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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一把手”责任。做到亲自部署、精心安排,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率先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 2.注重会前把关,严肃政治纪律规矩,会前认真审核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材料,严把材料质量关,防止会上发言偏题、不痛不痒。 3.提升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战斗性,落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要求,按照自我剖析“一针见血”,相互批评“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把会议质量、整改效果交给党员群众评价,杜绝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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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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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一把手”责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党组书记万小溪亲自部署、精心安排,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率先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会议开出了很好的效果。 2.注重会前把关,严肃政治纪律规矩,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审核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材料,严把材料质量关,有效防止会上发言偏题、不痛不痒,受到与会派驻纪检组领导肯定。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党内通报的工作要求,对照自我剖析“一针见血”,相互批评“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主动把会议质量、整改效果交给党员群众评价,杜绝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提升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战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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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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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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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干部队伍建设缺少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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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选入用人程序不规范。存在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不严格,年轻干部专项预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资料比较混乱,部分干部全程纪实资料缺失,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由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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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和全程纪实办法》,对拟提任对象事先组织档案预审、年轻干部专项预审等工作,细致甄别有无需事前报告的8种情形,对需要进行书面报告的,必须待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再继续选拔任用程序。在讨论决定环节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干部任免票决制要求,并规范详实地予以记录。 2.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对确定考察对象,严格落实廉政鉴定双签字要求,规范撰写考察材料,在提任结束10天内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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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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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梳理学习《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和全程纪实办法》,按要求及时补充了在核批过程中遗失的2名干部全程纪实佐证材料。 2.两次参加市委组织部专题培训,主动制作选人用人全程纪实范本,认真组织科室同志学习消化,切实加深对档案预审、年轻干部专项预审、需要事前报告的8种情形、对考察对象廉政鉴定双签字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进行票决制等工作的印象。 3.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成立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专班,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细致地开展局管干部档案审核、材料补充、调查核实和组织认定处理等工作,确保2015年以来,因各种原因未做出组织认定的档案,对照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清单,在深入调查核实后,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准确认定,全部解决遗留问题,坚决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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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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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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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干部队伍老龄化。局机关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上,80后科员仅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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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年轻干部补充力度。用好近2年现职干部退休退职人数较多的有利契机,综合采取人员招录、推荐交流、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等措施,加快人员流动,降低平均年龄,改善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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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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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年轻干部招录。用好近2年现职干部退休退职人数较多的有利契机,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全部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入职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局人员和专业结构。 2.加强内部资源调剂。启动基层机关双向交流工作,针对基层年轻干部多但经验不足,机关年轻干部少但动力不足等实际,于5月份首先在月城司法所和司法局机关之间启动基层和机关人员双向交流机制,为后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人员流动,改善人员年龄结构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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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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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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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业化干部培养不足。专业对口人员匮乏,社区矫正等岗位人才长期得不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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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内部挖潜。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加强各类专题培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事创业能力。 2.紧抓重点领域。启动机关和司法所人员双向流动工作,完善本系统机关和基层之间实践锻炼机制,通过上下交流、轮岗挂职,加快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的后备人才培养,提升履职能力。 3.加大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大胆提拔使用素质高、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中层干部,优化中层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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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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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内部挖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行政执法监督等4类专题培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事创业能力。 2.紧抓重点领域。加快机关和司法所人员的培养,积极遴选1名年轻事业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墩苗挂职锻炼“952”计划,以上下交流、轮岗挂职等方式,加快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的后备人才培养。 3.加大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做好新招录公务员岗前培训工作,结合局“大培训”工作,计划启动新一轮年轻干部提拔工作,压担子、交任务,激发年轻干部潜能,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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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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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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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干部轮岗较少。司法局近三分之一的中层干部近五年未轮岗交流,有的岗位长达十年以上未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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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清理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人员,任职5年以上的,制定三年工作计划,有计划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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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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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10年的同志中1名已经退岗,另一名明年退岗。在同一岗位任职超5年的4名干部中,1名已经轮岗,2名明年退岗,另一名已经列入轮岗计划。对于即将于明年退岗的3名同志,考虑到岗位需要、工作实际,已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拟暂缓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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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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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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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员管理混乱。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集成改革后,对管理和使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缺乏有效措施,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为严重。同时,对诉前、检前等编外调解人员缺乏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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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事业单位人员多岗位锻炼工作。加强退出现职中层干部管理,将履职情况与职级晋升挂钩,鼓励其积极发挥作用,缓解机关人员不足矛盾。 2.加强对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协调市编办进一步明确人员进出编管理和任职流程,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将其工作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检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规范人员选聘,明确考核管理办法及结果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持续予以修订完善。 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检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派驻调解员队伍的进人关、考核关、保险关、资金使用关。今后,凡招录派驻调解员,由驻在单位选聘有调解经验的人员,填写《江阴市派驻式调解员申请表》,经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由市矛调中心、政工科对调解员进行岗前权利义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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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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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事业单位人员多岗位锻炼工作。推荐墩苗挂职锻炼1人,组织轮岗锻炼3人。通过将履职情况与职级晋升挂钩,积极鼓励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发挥作用,有效缓解机关人员不足矛盾。 2.加强对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主动协调市编办向各镇街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专编人员进出编管理要求和任职流程。以落实职级晋升为抓手,年内已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4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在编在岗率持续提升。 3.规范派驻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重新制定《派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及结果使用,规范派驻调解员队伍的进人关、考核关、保险关、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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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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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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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存在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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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通知》,立即排查、集中管理局全体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完善出国(境)审批嵌入日常请销假制度,做到请销假、取还证同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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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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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通知》要求,由政工部门对局全体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并进行收缴和集中保存。 2.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审批审核,将出国(境)审批嵌入日常请销假制度,做到请销假、取还证同步审批,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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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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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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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风建设力度不足,未全面跟上司法行政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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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宽松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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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针对律师管理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对律师人才培育、素质提升缺乏举措,强调律师协会建在无锡,探索搭建凝聚律师队伍的平台的主动性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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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无锡市律师协会江阴分会的管理、联络、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作用,加强分会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2.加强对律师的关爱服务,与检察院第七检查部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联络会商机制,积极维护保障律师的执业合法权益;组建青年律师辩论队,定期与检察官开展辩论赛事,提升青年律师辩护能力; 3.组建球类、舞蹈、合唱等各类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律师的身心健康,丰富律师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律师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相互配合、集体荣誉意识,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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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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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统筹抓总作用,积极履行对接无锡市律师协会的管理、联络、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作用,结合年检年审,上半年认真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发动律师参加无锡律协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共申报抗疫先进集体和个人7个,树立无锡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2个,查处各类投诉3起,有效提升了行业凝聚力。 2.加强对律师的关爱服务,围绕维护保障律师的执业合法权益,积极与检察院第七检查部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并定期电话沟通及座谈。 3.加强律师先进文化建设。组建青年律师辩论队,组建球类、舞蹈、合唱等各类队伍,定期开展与检察官辩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律师的身心健康,丰富律师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律师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辖区内律师的相互配合、集体荣誉意识,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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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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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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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基层法律事务所管理疲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无有效抓手,培训学习极少,少数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欠缺,导致受利益驱动时有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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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2019年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高质量建设考评细则,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的办理注销手续,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2.严格落实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对违纪现象坚决按规定处理执行;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采取专题式、小班式等形式,开展各类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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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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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研究出台《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和《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绩效考评细则(试行)》,以《考评办法》为抓手、两个《考评细则》为依据,持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 2.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组的整改意见。从7月1日到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专门成立分管局长唐卫娟为组长,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辖区司法所所长以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督查小组,严格实施法律服务所主任问责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一人不漏、一家不漏地组织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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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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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欠规范。对“土律师”、“黑律师”不断出现、法律咨询机构乱收费等现象,整顿不够坚决,业务监管刚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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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专项清理。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一次“土律师”“黑律师”专项摸排工作。对涉及“土律师”“黑律师”的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发现法律咨询机构中存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积极宣传引导。组织以案释法,依托12348江阴法网、“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江阴市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渠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差异,引导群众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实时更新信息,定期更新我市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经注册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帮助广大市民正确识别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医院、园区活动,在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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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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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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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专项清理。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实地巡查,结合行业警示教育整顿活动,4月份,针对市领导高度关注及市委巡察组整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法律服务市场乱象屡禁不止问题,及时发出警示提醒通知,要求各所结合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深入再学习,开展一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深入剖析个别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推动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正常交往、良性互动关系。二是积极宣传引导。组织以案释法,依托12348江阴法网、“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江阴市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渠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差异,引导群众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实时更新信息,定期更新我市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经注册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帮助广大市民正确识别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医院、园区活动,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涉足较多的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开展“法律夜门诊”镇(街道)全覆盖工作,年内设立“法律夜门诊”服务点20个,通过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开展错时错峰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直接下沉到人口最密集的地方、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满足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压缩非法法律服务活动的生存空间。四是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市委政法委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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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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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涉足较多的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开展“法律夜门诊”镇(街道)全覆盖工作,年内设立“法律夜门诊”服务点20个,通过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开展错时错峰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直接下沉到人口最密集的地方、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满足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压缩非法法律服务活动的生存空间。 4.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市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在宣传引导、查处执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联动。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专项整顿,与市场监管黑名单和征信系统合力,强化整顿实效,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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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在宣传引导、查处执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联动。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专项整顿,与市场监管黑名单和征信系统合力,强化整顿实效,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5月份,接到顾山法律服务人员举报,镇区内存在非法挂牌律师机构,通过多方查证核实,联系当事人了解挂牌经过,通过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摘除墙上挂牌。 2.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组织开展“土律师”“黑律师”专项摸排工作。对涉及“土律师”“黑律师”的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对“土律师”、“黑律师”,法律咨询机构乱收费现象,将立足职能,加强工作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二是开展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狠抓整改。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特别是与“黄牛”、法律咨询中介公司合作违规接案;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执业。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所内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协会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司法局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的案件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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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分业务流程闭环程度不够,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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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存在人民调解案卷中系统录入案卷级别与审定级别不一致,案卷实物数量跟审定数量不一致,案卷实物审定与否无法鉴别,超范围发放调解个案补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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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江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个案补贴发放对象、发放范围、案卷标准、审核发放程序等内容,确保个案补贴按标准按范围按程序发放。 2.加大人民调解案卷录入以及案卷档案管理,确保人民调解案卷归档数不少于人民调解系统录入数。 3.针对人民调解系统录入案卷级别与审定级别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出台《江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个案补贴基本标准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三个等级。”,确保与人民调解案卷系统录入级别一致;针对案卷实物数量跟审定数量不一致问题,向各专行业调委会、派驻调解工作室驻在单位提出规范卷宗归档管理的意见,增设调解卷宗档案室、满保存年限的调解卷宗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4.针对案卷实物审定与否无法鉴别,超范围发放调解个案补贴的问题,要求专行业调委会及派驻调解工作室采用实物卷宗与人民调解系统录入案卷列表对应、实物卷宗调解员与人民调解队伍名单相对应的方式开展个案补贴检查工作,检查一件,勾选一件,确保每件卷宗符合个案补贴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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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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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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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修订《江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进一步规范个案补贴发放对象、发放范围、案卷标准、审核发放程序等内容,确保个案补贴发放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2.严格按照“个案补贴基本标准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三个等级。”进行系统录入,对于系统录入与审定级别不一致的,按照审定级别来核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落实。 3.指导督促各调委会加强人民调解案卷归档管理,落实各调解组织统一归档,统一保管,确保案卷实物数量不少于审定数量。 4.严格个案补贴检查和发放。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逐卷进行检查审核后,个案补贴发放标准和经费上党组织会研究通过后再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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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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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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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主动作为欠缺。有的同志存在“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够。面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脱节等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切实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较少,不善于在关键环节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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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思想,落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2.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及监狱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3.在《社区矫正法》的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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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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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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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社区矫正是系统性工作,日常事务多,原则性强,责任大,往往造成工作人员思想压力大,谨小慎微,放不开手脚。为此,我们围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我部门结合江阴民营经济发达、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犯罪较多之实际情况,与社会组织合作,实施《阳光回归工程》,开展了针对企业负责人涉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类型的犯罪的损害修复项目,通过“社区矫正机构主导、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会多方力量协同”的互动性工作模式,真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融入社会,体现了依法矫正、科学矫正、精准矫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服务江阴经济发展,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现实表现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适当放宽活动范围和准假。对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往返相邻区县以及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相关事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放宽准假许可。 2.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根据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计划牵头成立江阴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强化协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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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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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树得不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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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服务意识不强。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做得不够,面对群众诉求,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个别服务窗口投诉较多。面对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执法监督的抓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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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学习研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渠道和抓手,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能作用。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采取书面反馈与当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反馈存在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防止一查了之,有效发挥出案卷评查对执法质量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3.创新激励措施,通过示范单位创建、办案能手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等,充分调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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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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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探索执法监督渠道和抓手,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能作用,对提请市司法局协调的执法争议,通过制发《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视情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形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协调处理澄江街道违法建设认定、澄江街道与城东街道劳动用工执法争议,城东街道与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筑垃圾准运证未标明行车路线等执法争议8起,制作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意见书》1份。 2.开展专项检查。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规范执法的有力抓手和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中旬至7月底,对全15个市级主要执法部门以及17个镇街进行了“三项制度”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并就如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指导。为统一镇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标准、流程,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建议,制定了镇街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9类工作规范、清单以及格式样本。 3.严格执法质量考评。采取书面反馈与当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反馈存在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一查了之,有效发挥出案卷评查对执法质量的促进和提升作用。根据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逐个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为引起镇街重视,确保反馈效果,5月份组织部份案卷评查专家成员及以安监局等市级主要赋权部门一起到澄江街道、华士镇、新桥镇、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镇等7个镇街进行了上门反馈,并对综合执法文书的使用以及案卷的制作进行了现场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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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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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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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服务平台及产品质效不高。针对律所对接企业的愿望与诉求思考不够,在服务民生、经济发展等领域内的法律服务产品开发不够丰富,停留在数量“过得去”,而不是品质“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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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才储备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破产清算法律服务部等专项法律服务部,做优、做专、做实、做细相关领域法律服务产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扩大业内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率。 2.开展“法企同行”、“法润暨阳”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全面推进“百律千企”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定期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开具法律处方;健全完善法律宣讲机制。根据企业和职工不同的法律需求,组织小微企业律师法律宣讲团制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宣讲计划、宣讲课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讲;健全完善线上咨询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搭建“一对一”法律服务微信平台,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12348”江阴法网、法润暨阳、法治全澄等网络、电视等法律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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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初见成效,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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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才储备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破产清算法律服务部等专项法律服务部,做优、做专、做实、做细相关领域法律服务产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扩大业内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率。 2.加快推动全业务进驻。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以“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热线平台的融合互补,统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式法律公益服务站点,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三大平台。2020年4月,联合高新区举办了“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国家高新区活动”启动仪式,设立“高新区双创广场服务站”。7月,又联合临港经济开发区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入驻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工作,设立“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服务站”,指派专业律师团队,定时定点为广大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联动法律服务,为江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3.充实服务内容。在四大类22项基本服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专业特长,发掘社会组织潜力。有效构建江阴司法“两微一网N端”的普法新渠道,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发挥“12348”热线平台和243个“法润民生”微信群平台优势,年内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70余次,普及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100余条。集中开展“百律千企”“法企同行”“治欠保支”“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等专项行动,开展疫情期间“法治体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先后服务企业706家,提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建议675条。出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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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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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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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展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推动法律顾问机制。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到企业管理经营的全过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争议前置,提前防范化解。 3.丰富产品。加快推动全业务进驻。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三大平台。在四大类22项基本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律师事务所2件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1件以上,研发上报服务产品,总量超过100件。按照综合法律服务类和基本法律服务类,梳理产品名称、编号,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成效、标准、期限及提供主体(研发单位)等,局组织相关专家和社会组织进行产品质量评估,根据适用性和前瞻性列出一二三期推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增强研发产品的竞争力和实用性。 4.优化服务平台和队伍。组织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园区系列活动,城区建立高新区双创广场服务站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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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15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845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2028场次,走访重点企业235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608份,办理法律援助1067件。在全市范围内新增20家公共法律夜门诊服务点,错时服务广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丰富产品项目。按照综合法律服务类和基本法律服务类,梳理出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名称、编号、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成效、标准、期限及提供主体(研发单位)等详细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强研发产品的竞争力和实用性,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整合《无锡地区普法教育宣传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律师志愿服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近50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生态圈的“法治密码”破译指南》《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报告》《澄企公证“码”上通惠企项目》《劳动用工风险“清零”全链接式服务》《小微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一站通”》5件产品已被无锡选报省厅。 5.改进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报刊、广播、法润暨阳、12348江阴法网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人,结合工作岗位宣传,做到谁服务谁宣传。以省厅贯标工作为指导,研究制定以基础设施、人员、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落实实体平台的贯标标准,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落实对法律顾问和服务站点的检查考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推荐,营造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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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点,乡镇推出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升级版。在全市推行20家法律夜门诊小组,解决非工作时间的错时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时段和全覆盖。加大建立网格员+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力度。发挥网格员“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作用。加强法律服务协会+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入公共法律服务。 5.改进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报刊、广播、法润暨阳、12348江阴法网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人,结合工作岗位宣传,做到谁服务谁宣传。以省厅贯标工作为指导,研究制定以基础设施、人员、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指标体系。落实实体平台的贯标标准,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落实对法律顾问和服务站点的检查考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推荐,营造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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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从严治党抓而不紧,纪律执行仍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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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党风廉政建设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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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不深入。未有效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部分党支部没有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没有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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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党组每年2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查找本系统内各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织密制度笼子。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5张清单,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报告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强化计划引领,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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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按照每年2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要求,党组已于5月初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开展岗位规范化管理,专题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报告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度。成立律师行业党委,设立纪检委员、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将律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法治监测评价体系,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并上交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强化计划引领,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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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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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到位,警钟长鸣不够。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识滞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现象。酒驾等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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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教育、制度化进行监督,积极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推动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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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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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组会,研判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目标计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署落实。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5.10”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领导干部上廉课、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和看廉片唤廉心等活动,坚持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提升党员干部明法纪、守廉规的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强化执纪监督。坚持开展廉洁承诺、谈悟廉心得、树家风家规等活动,定期编发转发廉政微信、发布廉政提示,以“不忘初心廉洁同行”为主题,吹响廉洁自律“监督哨”,构筑家庭“互廉网”,推动修身律己,营造崇德倡廉良好氛围。针对个别干部出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等苗头性问题,积极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敲警钟、谈廉话,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积极筑牢廉洁司法的心理“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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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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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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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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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结算无合同、人员清单或相关附件材料。①司法局机关2016年列支宣传费、快递费三笔金额1.52万元,如2016年支付江阴咏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装费1万元,未见送货及领用清单。2016—2017年支付两笔体检费,共计5.25万元,未见人员清单。2018年8月列支普法宣传片制作费2.8万元,未见合同。②原法制办2016—2018年累计支付江阴远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48万元,未见合同。2017年12月从新华书店采购硒鼓等办公用品1.09万元,未见定点采购结算单。2017年6月从吾仁居购买6650元端午节物资(人均350元),未见发放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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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全送货单、领用清单;合同补交财务。 2.维护合同、办公用品结算清单、过节物资发放清单补交财务。 3.市公证处7.78万服装费已补发放清单;体检费6500已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人员名单、维护合同补交财务。 5.体检人员清单补交财务。 所有补充的材料单独装订成账册。今后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做好报支的票据审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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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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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财务管理,补齐手续。经查核留存的档案,已将科室留存的2016-2017年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8月列支普法宣传片制作费2.8万元合同,江阴咏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万元服装费的送货及领用清单补交财务室。因EMS的系统中只保留最近3个月的数据,以前的数据无法获得;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社区矫正科与邮政部门协调后,已将2020年1-3月份的邮寄件明细补齐,并从4月起,每月邮寄费用发票必须附具体明细;经过仔细核对,市公证处已经按要求补签7.78万服装费发放清单以及体检费6500元人员名单。原法制办人员已经补签了2017年1.09万元硒鼓发放清单、定点采购结算单和过节物资发放说明。市矛调中心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4月份补签了1.40万元、0.575万元的体检人员名单,并上交财务。 2.针对具体问题撰写情况说明。原法制办于2008年委托北京明伦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明伦计算机应用软件研究所开发并维护《江阴市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维护到期后因为其后续维护费要价过高,所以于2014年10月和江阴市澄南世友电脑商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维护协议,每年维护费人民币4000元整。2015年7月因具体维护人员跳槽,所以系统转由江阴远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维护金额保持不变,没有签订维护合同。2016年分别在2月4日、4月26日、7月11日、11月7日、11月24日分5次支付维护费共计5000元整,其中2月4日支付的1000元为2015年四季度应支付的维护费;2017年分别在2月21日、4月5日、7月11日、9月25日支付维护费共计4000元整,11月20日因为软件功能调整支付费用1800元整;2018年9月30日一次性支付2018年全年维护费4000元整。针对以上问题已写出情况说明,并补充完善局内控制度,对合同的签订流程进行了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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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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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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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市公证处2017—2018年支付江阴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服装费7.78万元,未见发放人员清单。2016年7月支付江阴爱康国宾门诊部有限公司体检费6500元,未见人员名单。④市矛调中心2016—2017年体检费累计1.40万元,未见人员名单。2018年12月支付维护费5000元,未见合同。⑤法援中心2016—2017年支付两笔体检费,共计5750元,未见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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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所有补充的材料已经单独装订成账册,保存在档案室。今后财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好报支的票据审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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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税金比例过高。司法局机关2016年支付宣传费4.32万元,票面税率3%、6%,实际以10%予以支付,累计多付税金2376.37元。市矛调中心2016年6月列支宣传费1.72万元,票面税金502.28元,实际支付1540元,多付税金103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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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询,市矛调中心票面税金与实际支付税金不符是因为2016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文件,增收了文化事业建设费。 2.对以上税款差额全部催收上缴国库。举一反三清查整改2019年度类似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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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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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行立改。4月中旬,已向相关开票单位进行问询,深入了解到票面税金与实际支付税金不符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增收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经与对方协商,对方退还税款差额,调处中心已催收并上缴国库。 2.举一反三。经认真清查全系统2019年度类似情况,发现2019年仍然有一笔普法宣传用品验收手续不全,两笔合计9894元宣传费用税金比例过高,现已按规定补齐验收手续,退回税金270.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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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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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支付未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原法制办2018年完工的江阴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项目10%的质保金及2019—2020年维护费合计2.05万元于2018年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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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情况说明,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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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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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因为2019年初就要开始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和原司法局将重新组建新的江阴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中也没有申请该项目一年免费维护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协议总价的10%(0.85万元),且信息化专项经费还有剩余。所以和江苏艾思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提前支付了该项目一年免费维护期后应支付协议总价的10%(人民币0.85万元)和免费维护期届满后两年的维护费1.2万元(均从该信息化专项的经费中列支)。 2.针对以上情况,现司法局办公室已经撰写情况说明,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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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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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账实明显不符。市公证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设备直接计入费用,未作固定资产核算,未建立明细台账,处置固定资产无手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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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贴于固定资产上面;固定资产已按照要求进行核算及折旧计提。2015年处置固定资产已补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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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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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行立改。市公证处在巡察组巡察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贴于固定资产上面。 2.落实财务相关规定。对照固定资产核算及折旧计提要求,已经补齐2015年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手续。 3.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加大财务人员对财政政策法规学习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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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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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市公证处2010年至今长期不设置现金账,现金监管缺失,截止到2019年8月还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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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方案下,当日现金公证费收入全部缴存银行,代收的海基会邮寄费也全部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日结,与顺丰开通邮寄月结服务,所有报销款项全部转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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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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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现金收付款新方案。现方案下,当日现金公证费收入全部缴存银行,代收的海基会邮寄费也全部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日结,与顺丰、邮政开通邮寄月结服务,所有报销款项全部转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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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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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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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未按合同进行验收。法援中心2017年11月列支文化建设布置费2.69万元,无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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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单认真自查,清点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版块数量及放置位置,完善验收手续,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四楼走廊上墙的版块仍在原位,共8块亚克力背板和4块雕刻展板,六楼走廊上墙的欢迎牌及亚克力背板因2018年政法委需对走廊墙面重新布置,原先上墙的13块背板和欢迎牌已全部铲除,六楼3块不锈钢牌仍在原位,一楼不锈钢牌放置在综治中心外墙,二楼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原先设置的大厅LOGO援助标记因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改造已经铲除,法律援助桌摆及法院放置的3块亚克力展板现仍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另两块原先放置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旁边办公室的展板,因法院另做他用,展板已经铲除。规范实施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操作实施,规范合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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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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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织专人清点确认了2017年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版块数量及放置位置,并完善了相关验收手续。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办公区域(市综治中心四楼)走廊上墙的展板仍在原位,共8块亚克力背板和4块雕刻展板;原六楼走廊上墙的欢迎牌及13块亚克力背板因2018年市委政法委对大楼公共区域重新改造需要,已全部铲除,六楼3块不锈钢牌仍在原位,另有一块不锈钢牌仍放置在综治中心一楼外墙。中心接待大厅(市综治中心二楼)原先上墙的援助标记LOGO因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集中改造已经更换。1块法律援助桌摆及3块亚克力展板仍放置在驻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内,另两块原放置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的展板,因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改造需要,展板已经铲除。今后,中心将严格遵守项目验收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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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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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6—2018年所有信息化项目(除招投标项目外)委托开发均无预选供应商或自行评标采购手续,由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承接,涉及合同金额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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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所有涉及的相关采购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加强内控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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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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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2016—2018年司法局信息化项目(除招投标项目外)主要有以下了6项:局办公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局移动办公系统、矫正预警系统、指间法务及司法指挥平台、公务员学法平台手机版、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系统。以上系统涉及合同总金额107.6万元。当时考虑由领悟公司开发,主要基于两点:领悟公司曾经多次开发行政机关的相关系统,经验丰富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局之前的相关系统由领悟公司开发完成,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工作较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数据和功能接口,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有利于项目的开发。 2.局办公室已经针对以上问题,写出情况说明,并补充完善了局内控相关制度。 3.今后,所有涉及的相关采购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凡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询价,具体承办科室要出具询价情况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实施。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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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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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信息化项目运维预算超标准。司法局2019年超标准运维费用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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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具体情况说明,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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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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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司法局信息化项目“江阴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库”开发费用为19.5万元,于2015年10月和江阴市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三年的维护合同,每年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3万元整。2018年申报2019年信息化专项预算时按照以上合同进行申报。后根据市统一规定,系统维护费不得超过开发费用的10%,于2019年10月重新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维护合同,每年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1.95万元。2019年实际支付维护费1.95万元,结余1.05万元在2019年底由财政收回。 2.已经针对以上问题已写出情况说明,并对其他系统维护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存在其他超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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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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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领域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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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下属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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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利用体制改革间隙截留财政资金。2018年市公证处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改制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2017年体制改革期间,市公证处截留应上缴的财政资金,预付以后年度的电费、水费、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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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19年12月13日上报情况说明于巡察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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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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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2017年底,市公证处得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又要改制成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后,考虑到当时账面上无任何预算资金,以前年度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所有开支均要从2018年度的收入中支出,为了不影响2018年度业务办公的开展,故在2017年底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留存备用,预付了一部分水电费。 2.公证处已于2019年12月13日就此情况撰写并上报情况说明于巡察组。今后保证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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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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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部分公证事项收费随意,缺乏制度约束。市公证处2016—2019年开具48份强制执行证书按照文件规定应收但由负责人私自减免且未上报主管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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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减免的公证事项,上报主管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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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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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制定公证事项费用减免方案,列出减免事项清单和审批程序。 2.今后拟要减免的公证事项,需要司法局审批、备案,坚决杜绝随意减免收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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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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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重复报支。市公证处2015年预付2016年度物业费1.1万元,未在2016年列支物业费中扣除。经巡察提醒,现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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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物业公司联系并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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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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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物业公司联系并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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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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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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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办公用房超标。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市矛调中心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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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矛调中心对因人员辞职导致不达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将三间办公室内的人员进行了重新整合,腾出1间办公室后,现6人使用2间办公室,人均8个平方;因业务拓展需要,市公证处新招录2人后,原不达标办公用房已经不存在,现有办公室安排不下的人员只能安排在会议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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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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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行立改,市矛调中心已于2019年11月8日巡察组调研过程中指出办公用房超标后,立即对因人员辞职导致不达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将三间办公室内的人员进行了重新整合,腾出1间办公室后,现6人使用2间办公室,人均8个平方。 2.市公证处因业务拓展需要,在新招录2人后,已经自然消化原先不达标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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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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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小金库整改不力。在2015年司法局审计时发现小金库后,在2019年7月财政、纪委、审计组成的小金库专项检查中仍然发现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存在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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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项1650元为海基会邮寄费,已于2019年7月全部存入江阴市公证处账户,并与江苏省公证协会公对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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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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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该款项1650元为海基会邮寄费. 2.已于2019年7月全部存入江阴市公证处账户,并与江苏省公证协会公对公结算。 3.今后,海基会邮寄费将由市公证处直接与江苏省公证协会公对公转账结算,不再通过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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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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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租车费用超标准。市公证处2019年租用江阴骏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辆丰田凯美瑞,超支7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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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通知江阴骏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回超支金额,并于2020年4月16日收回超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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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
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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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及时与江阴骏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已于2020年4月16日收回超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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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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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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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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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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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损失1.104万元,制定制度13个,诫勉谈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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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35个,
未完成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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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三巡察组,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组。
抄送: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中共江阴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