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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澄政发〔2013〕9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年8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战略目标,紧扣社会和谐主题,以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主线,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为原则,深入开展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全面建设经济发展、劳资和谐、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至2014年,全市和谐劳资关系镇(街道)达80%以上,和谐劳资关系村(社区)达到全市村(社区)总数50%以上,和谐劳资关系达标企业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70%以上,评定市级以上和谐劳资关系示范企业50家,和谐劳资关系先进园区5家,和谐劳资关系先进村(社区)40个。

      三、工作内容

      1.完善创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市、镇(街道)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小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村(社区)劳资关系协理员队伍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加强对和谐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各级劳资矛盾调解组织,力争2014年底各级工作小组和三方组织组建率达到10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8%。组建村(社区)和谐劳资关系创建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和谐劳资关系村(社区)创建活动,将和谐劳资关系的创建工作深入全市各村(社区)和所有企业。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多层次、全方位的创建工作体系。

      2.加强劳动基础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内容,重点规范中小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努力拓展集体协商的领域和内容。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减少劳资矛盾产生的因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力争到2014年底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建制率、合格率分别达到95%、70%以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3.优化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及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质量,到2014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8%。确保职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力度,确保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逐步建立企业工资双方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

      4.提升劳资双方形象。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创新创优、科学发展的理念,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凝心聚力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帮助职工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履约的意识,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疏导,努力形成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5.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重视环保,达标排放,无环保信访投诉败诉案件。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经营者在加快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职责。

      6.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按照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不断增强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效,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行行业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和效果。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非公企业职工权益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流程和标准,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厂长(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新模式,着力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职工董事、监事源头维权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

      四、工作措施

      1.强化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纳入对部门、村(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工作指导。市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组织、推进、协调和督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整合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有效的活动和载体,深入开展和谐劳资关系创建工作,形成各地鲜明的特色和良好的创建氛围。各镇(街道)和谐劳资关系创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参与劳资关系协调,充分利用各自的工作平台,扎实推进本地区的和谐创建活动。

      2.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劳动合同、工资月薪、社会保险三项基本制度建设,着重在源头上做好预防,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的监督检查和预警预防,努力突破和谐劳资关系创建的盲点和难点。加强诚信企业、和谐企业的培育,深化和谐创建的工作内涵。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用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本地区劳资关系运行的实际开展个性化的培训及服务。

      3.强化典型引导,提升创建水平。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个体差异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发挥市、镇两级和谐劳资关系企业的典型引导作用,通过图片展示、媒体报导或制作电视短片等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积极培育和谐劳资关系优秀企业,定期进行走访服务,优先为他们进行政策业务方面的指导服务,关注重点企业,薄弱企业,组织好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规范用工,科学管理,自觉履行企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4.强化政策激励,完善考评机制。要建立完善和谐创建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职工民意测评制度,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资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把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企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把职工满意度作为和谐企业申报参评的重要依据,把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资源共享、动态监管的信息系统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平台。从劳资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矛盾调处等环节入手,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和谐劳资关系评估办法,同时完善和谐创建退出机制,全面提升和谐创建质量。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和谐劳资关系先进集体,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特殊工时审批等方面要优先安排,除举报投诉外,两年内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会部门将其作为评比模范职工之家、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其他荣誉称号的先决条件;企业家协会将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先决条件;税务部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方面按原收费标准的70%优惠;金融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采购产品中给予倾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谐劳资关系的创建工作,把它作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有效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创建领导小组人员配备,制定好本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计划,切实开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重点放到各村(社区),镇(街道)创建和谐劳资关系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明确各村(社区)的创建目标任务,确保和谐劳资关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2.明确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将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各村(社区)和各个企业,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围绕创建工作推进本部门本地区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把和谐创建和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一同部署、一起考核,做到创建有目标,考核有指标,活动有载体,年终有实效。

      3.完善激励机制。各镇(街道)要对考核评定的劳资关系和谐的企业、村(社区)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和谐劳资关系示范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先进村(社区)进行表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推荐市里由市和谐劳资关系领导小组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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