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7〕67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无锡市关于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重要部署,着力打造我市“十三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的新平台,根据《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17〕201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11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和全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江阴产业、人文、资源等优势,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特色产业为核心,以功能优化为内涵,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培育创建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空间形态合理、多种功能叠加、类型丰富多彩,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错位发展,彰显特色优势。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遵循规律,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照搬照抄。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我市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高标准、高起点编制特色小镇规划,科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围绕完善小镇功能配套,补齐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搞“形象工程”,避免“大拆大建”。
(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合理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突出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政府重在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文化建设、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四)坚持节约紧凑,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资源、挖掘存量潜力,提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将生态修复、村庄整治、资源挖掘融为一体,形成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建设定位
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我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产业特色小镇,主要包括高端制造、物联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历史经典和其它类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旅游风情小镇,突出地域、文化、建筑等特色,彰显地域特征,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强化旅游功能,体现时代风情。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经济发展突出创新。发挥特色小镇公共服务完善、创业创新成本低、生态环境优良等优势,集聚高端要素,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本链的紧密结合,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在特色小镇蓬勃发展。
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按照推进产业强市的总体要求,每个特色小镇要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基础,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千镇一面”现象。围绕主导产业积极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物联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旅游风情、历史经典及其它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10亿元。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运作机制创新灵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参与,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核报等工作。
服务功能注重叠加。每个特色小镇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域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挖掘文化特质内涵,加强“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建设,推动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有机融合。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科学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风情小镇可适当放宽),核心建设区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保护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气、土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倡导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色小镇。小镇布局须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区域内实现污水零直排,河道水质达标且无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保持稳定。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高端制造、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类可适当放宽),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规范要求。旅游风情小镇游客满意度达80%以上,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5亿元以上,直接就业人数1500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4000人以上。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江阴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园林旅游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镇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围绕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快推动特色小镇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对口业务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市特镇办,推动本部门负责的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
(二)建立要素保障机制。引导全市用地、融资、人才等资源要素重点向特色小镇项目集聚。重点推进特色小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新增用地指标向特色小镇重点优质项目适度倾斜。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对列入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创建名录的,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开展市内金融机构与特色小镇的融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重点项目,缓解融资信贷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金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采取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按照特色小镇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吸引各类专业性人才集聚,打造特色平台做好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暨阳英才计划”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暨阳英才计划”有关政策。
(三)建立财政奖励机制。对于纳入省级和无锡市级培育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培育建设期间以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培育建设工作。列入省级和无锡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凡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纳入相关引导资金补助范围。对成功申报省级和无锡市级的特色小镇,同时享受省和无锡市相关扶持政策。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特镇办通过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按照“半年一小考,一年一大考”对全市特色小镇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进度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达考核要求的省级和无锡市级特色小镇,按照省和无锡市相关文件规定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政策扶持,并按退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处理。
(五)建立长效宣传机制。要把讲好“小镇”故事作为吸引媒体关注和网络平台争先报道的重要工作来抓。利用好我市新闻媒体、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公众台平台(例如“最江阴”、“江阴发布”)等宣传平台,加大对特色小镇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与省、无锡市相关领域媒体沟通和对接,建立更广泛的渠道全方位宣传全市特色小镇。各小镇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利用好市内宣传途径的基础上,创建辖区内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小镇工作动态。
附件:江阴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阴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叶明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费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张 忠 市政府办主任
顾 平 市金融办主任
包锡龙 市发改委主任
王利峰 市经信委主任
周 琛 市科技局局长
王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陈 泓 市财政局局长
蒋和兴 市国土局局长
童金良 市住建局局长
查建标 市商务局局长
蒋 青 市文广新局局长
严军明 市卫计委主任
陈福良 市环保局局长
仇 丰 市规划局局长
王文平 市统计局局长
魏 锋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顾金辉 市园林旅游局局长
陈明波 市国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由包锡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忠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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