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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澄政发〔2016〕4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7月21日

 

 

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河道水质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围绕江阴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目标任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高水平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黑臭和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202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优于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辖区内黑臭河道和地表水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道恢复生态功能,实现河道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地表水优于类水的比例达到75%以上。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关停“三高两低”企业50家。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镇街园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的新建、扩建项目。(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全面关停“十小”行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制定关停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参与)

(二)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对上一年度本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受纳水体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浓度超标且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暂不受理排入该水体新增印染、造纸、化工、表面处理(包括氧化、酸洗、除油、磷化等工序)、食品加工、太阳能行业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的平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新增量倍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水利农机局牵头)、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环保局牵头),到2020年,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镇街园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水利农机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等参与)

(三)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0%(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农机局、规划局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规划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利农机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规划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配套专业园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工业园区(集中区)禁止新建、扩建产生生产废水但无接管条件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置换。(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国土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钢铁、混凝土等污染较重企业,2016年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退出改造任务。(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经信委牵头)。2016年底前,制定印染、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在重点行业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建立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开展企业规范化达标管理活动,每个企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一个污水排放口(接管口),并在围墙外设置单独的便于监管的雨水窨井。(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五)强化工业园区(集中区)水污染治理

推进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2016年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企业生产、生活的用水量、排污水量及污水接管情况调查,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前实现“两个全覆盖”,即规划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园区(集中区)所有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全覆盖。(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8年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牵头,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口岸办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3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于2017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详见附表2—7)。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牵头,环保局、口岸办、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七)强化污水处理厂整合整治

全面排查各类污水处理厂各工段设施运行效果和日常管理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规范化建设及运营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厂一体化整合工作,到2030年全市规划保留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6年年底前完成公用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污水管网系统的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排定计划进行整改,确保排水顺畅,雨污分流。按照污水专项规划加快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制定市政污水管网建设五年计划,“断头路”和污水管网建设盲区的现状道路要先行实施。到2020年,新增污水主管网100公里,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域、功能完善、维护保养到位的污水管网体系。(公用事业局牵头,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八)深入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

各镇街园区制定并实施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五年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和启动,对涉及重点河道等严重制约环境质量的区块优先纳入新一轮的排水达标区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市排水达标区新建区块数量不少于120个,排水达标区复查区块数量不少于500个,市政管网排查任务不少于150公里。进一步全面完善市政管网系统,强化排水管理,整治错接乱排,推进达标区扩面建设、长效管理提升等工作,20162018年,分别对城区58、55、73个片区内的主次管网进行普查及改造。提升排水达标区管理水平,对已建成的排水达标区开展回头看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用事业局牵头,住建局等参与)

(九)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

落实水处理污泥如实申报登记、规范收集贮存、安全转移交接、无害安全处置等要求,确保水处理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年前,形成污泥处置35万吨/年的处理能力,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环保局牵头,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先进雨水综合利用技术,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合理规划城市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住建局牵头,公用事业局、水利农机局、城管局、园林旅游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十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按照畜禽养殖业废渣“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从源头到终端全程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落实《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两年(20162017)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五个一律”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关停。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检查监管,落实长效措施,到2017年底,共实施关停养殖场1100余家,完成综合整治700余家,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做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农林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到2020年全市完成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改造面积5500余亩。(农林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休渔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工程,优化鱼类种群构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严格执行农业部4个月长江禁渔期的规定,到2020年,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有所缓解。(农林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十三)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调减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加强种植技术培训,鼓励依据气象条件选择合理时机施肥。在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农林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全面启动“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探索并实施农业用水就地循环使用方案,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36%以上,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75%以上。(农林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十三五”期间大力度推进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根据省、无锡市要求,到2017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所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的监管和监测,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强化排水监测和监控,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对现有村庄已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招标运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5%以上。(住建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牵头,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卫计委等参与)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五)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建立企业用水、排水信息采集、共享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11亿立方米以内。(水利农机局牵头,公用事业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街园区,将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政绩考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水利农机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水利农机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水利农机局、农林局负责)

(十七)加强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出台差别化收取排污费和自来水费政策,大力鼓励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3%(公用事业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交通运输局牵头,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原则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水利农机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八)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水利农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水利农机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把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编制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对涉及氮磷排放的镇街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对上年度辖区内水污染物排放受纳水体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超标的地区,不审核排入该水体新增印染、造纸、化工、表面处理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的平衡方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新增量倍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其他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细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把区域环境质量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因素,实行差异化的总量控制制度,促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减排。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与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确权、排污收费、环境监管等制度相衔接,实现“一证式”动态综合管理。分类推进企业全面持证排污,落实企业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许可证执行报告和承诺制。2017年年底前,配合完成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保局负责)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制定全市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全面调查长江干流沿岸等区域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安监局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江阴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农林局、卫计委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镇街园区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二十一)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推进相关制度建设进程。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环保局牵头,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根据全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安排,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二十三)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继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降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下半年起,每月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不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企业环保管理规范达标建设活动,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落实对污染源全程全天候有效高效监控。开展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各类培训教育,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提升守法和责任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大比武,实施错时上班制度,形成全天候执法的高压氛围。建立企业环境行为“预警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自评自报、等级“修复升级”和“降级”制度,形成刚性约束,每季度调整“绿蓝黄红黑”五级评定结果并第一时间公开,强化优化评价结果在金融信贷和财政、税务优惠方面的运用,按照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水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司法联动等推进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在线仪等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对排污者拒不执行政府及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报请法院强制执行。(环保局牵头,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供电公司、江南水务、天力燃气等参与)

(二十四)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全市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根据需要增补跨界河流、入江河流等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出台《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全市45个断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突出国家、省、无锡市“水十条”和列入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断面监测,每月监测考核并排名公布,有效检验各板块水生态工作成效。突出环境质量考核,将水环境质量考核分值提升至各镇街园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总分的40%。对未达到水质功能区要求且水质较上年度变差的镇街园区,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健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环保局牵头,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等参与)

(二十五)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公用、环保监控平台。(环保局牵头,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二十六)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2016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托以划分市、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网格,融入环保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打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最后1公里。重点做实二级和三级网格,二级网格专职巡查人员不得少于8人,配备相应的车辆和装备,三级网格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巡查人员。制定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分档量化的考核体系。加强海事执法、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并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环保局牵头,编办、人社局、农林局、海事局、民政局等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二十七)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完善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发。(科技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安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八)强化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强水处理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扶持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根据省制定的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商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十)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物价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江南水务等参与)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物价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物价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出台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5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的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主要污染企业,严格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物价局牵头,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海关等参与)

(三十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制定全市污染防治设施和工程扶持奖励办法,加大对燃煤锅炉淘汰、黑臭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提标改造、污泥、危废规范处置、排水达标区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的奖补力度,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三十二)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改委牵头,经信委、财政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环保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和限批区域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环保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可以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环保局、保险公司负责)

(三十三)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健全水环境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国家、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时修订补偿实施方案和监测管理办法。(环保局牵头,财政局、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十四)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环保局负责)。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水利农机局牵头,卫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全面实施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全市域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公用事业局牵头,水利农机局、江南水务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公用事业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卫计委、江南水务等参与)

(三十五)加强长江、太湖水污染防治

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十三五”期间太湖治理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建设,严格控制和治理长江水污染,强化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编制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到2020年,长江干流江阴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三十六)全面实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江阴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及断面达标水平,按照“属地负责、一河一策、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确保达标”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全市河道整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对全市15条河道(河段)实施整治(详见附表1—8)。2016年底前,按照整治计划,完成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调查,完成非法排污口封堵。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按照5年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5年整治行动计划分年度实施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河道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安全、清洁、健康的城乡水环境。(环保局牵头,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全市地下水禁采范围内,全面实施地下水禁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的乡镇,整个乡镇按超采区进行管理。禁止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超采区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建立企业用水、排水信息采集、共享机制。(水利农机局牵头,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江南水务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年底前,完成31个以上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详见附表28)。报废矿井应进行回填,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在禁采、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环保局、商务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中石化江阴石油分公司等参与)

(三十八)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制定实施《江阴市城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无违法排口、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市区重点实施15条黑臭河道整治,到2016年全面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详见表1—7)。定期通报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公用事业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高新区、澄江街道等参与)

(三十九)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长江湿地、徐霞客镇马镇河流湿地等保护,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0.1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2%。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农林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农林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国家、省、市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四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水质为Ⅴ类、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省考核断面,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并报无锡市政府备案(详见附表1—2)。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加强对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负责制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无锡市政府备案。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6年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四十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市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长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太湖流域市际间互动合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四十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园区(集中)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局负责)

(四十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水污染防治任务纳入江阴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市委专项考核奖励,相应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纳入市委对镇街园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环保局牵头,组织部、农工办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参与)

(四十六)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排名,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环保局牵头,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建立健全并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环保局负责)

(四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环保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农机局等参与)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环保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农机局、文广新局等参与)

当前我市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质量目标清单

2.重点任务清单

3.专项方案清单

 

 

 

 

 

附件1:质量目标清单
11   江阴市水质目标清单(国家、省“水十条”考核断面)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

断面所在地

201615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达标时限

备注

1

金潼桥

白屈港

高新区

2016

国考断面

2

小湾

长江

澄江街道

2016

国考断面

3

长济桥

新夏港河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暂停监测

2016

国考断面

4

湖庄桥

白屈港

徐霞客镇

劣V类

2016

省考断面

5

泗河桥

锡澄运河

青阳镇

2016

省考断面

6

码头大桥

张家港河

顾山镇

劣V类

2019

省考断面

7

卫东桥

利港河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2020

省考断面

8

栏杆桥

十一圩港/二干河

顾山镇

劣V类

2016

省考断面

9

晃山桥

东青河

长泾镇

V

2016

省考断面

 
 
12   考核断面达标整治清单(需制定上报断面达标方案)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

断面所在地

201615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达标时限

备注

1

卫东桥

利港河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2020

省考断面

2

码头大桥

张家港河

顾山镇

劣V类

2019

省考断面

 

 

 

 

 

1—3   无锡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清单(市“水十条”考核断面)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

断面所在地

涉及镇街园区

201615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达标时限

备注

1

金潼桥

白屈港

高新区

高新区

云亭街道

徐霞客镇

2016

国考断面

2

湖庄桥

徐霞客镇

劣V类

2016

省考断面

3

长济桥

新夏港河

(锡澄运河)

临港街道

临港经济开发区

南闸街道

月城镇

青阳镇

暂停监测

2016

国考断面

4

泗河桥

青阳镇

2018

省考断面

5

码头大桥

张家港河

(二干河)

顾山镇

周庄镇

华士镇

长泾镇

新桥镇

顾山镇

劣V类

2019

省考断面

6

栏杆桥

顾山镇

劣V类

2016

省考断面

7

申港口

申港河

临港街道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2016

无锡考核

8

新河闸

桃花港

璜土镇

临港经济开发区

璜土镇

2016

无锡考核

9

观西大桥

黄昌河

南闸街道

南闸街道

V

2019

无锡考核

10

人民路桥

青祝运河

祝塘镇

青阳镇

徐霞客镇

祝塘镇

V

2020

无锡考核

11

新沟闸

新沟河

临港街道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暂停监测

2018

无锡考核

12

晃山桥

东清河

长泾镇

长泾镇

顾山镇

V

2020

省考断面

13

卫东桥

利港河

临港街道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2020

省考断面

14

山观东桥

东横河

高新区

高新区

澄江街道

2020

无锡考核

15

缪庄桥

西横河

临港街道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街道

璜土镇

劣V类

2020

无锡考核

16

高家桥

应天河

云亭街道

澄江街道

云亭街道

周庄镇

2018

无锡考核

17

黄旗桥

新沙河

顾山镇

顾山镇

劣V类

2020

无锡考核

18

长寿公路桥

长寿河

周庄镇

周庄镇

V

2020

无锡考核

 

 

1—4  江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

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型

经度

纬度

2015

水质现状

2020

水质目标

1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长江小湾水源地

河流型

120°16′15″

31°56′05″

2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长江肖山水源地

河流型

120°17′57″

31°56′42″

 
1—5  江阴市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清单

序号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考核要求

备注

1

白屈港

东新大桥

较2014年有所改善

省“水十条”城市内河考核断面

2

锡澄运河

五星桥

较2014年有所改善

3

应天河

彩云大桥

较2014年有所改善

 
1—6   江阴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序号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点位名称

断面性质

1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月城镇昊华华东

省控断面

 
1—7  江阴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河流名称

主要黑臭原因

消除黑臭现象时限

备注

1

黄山港河

 

2016

 

2

澄塞河

 

2016

 

3

绮山中心河

 

2016

 

4

应天河

 

2016

 

5

秦泾河

 

 

 

6

团结河

 

 

 

7

万安河

 

 

 

8

江锋村无名排涝河

 

 

 

9

鲥鱼港

 

 

 

10

北潮河

 

 

 

11

芦花沟河

 

 

 

12

东横河

 

 

 

13

运粮河

 

 

 

14

东城河

 

 

 

15

壹号公馆北面的河道

 

 

 

 
1—8  江阴市控制单元划分清单

编号

国控单元序号

所属流域

控制单元

水体

控制断面

涉及乡镇

C41

41

长江流域

长江小湾

长江

小湾

澄江街道

T23

74

长江流域

新夏港河长济桥

利港河卫东桥

锡澄运河泗河桥

新夏港河

利港河

锡澄运河

长济桥

卫东桥

泗河桥

南闸街道、临港街道、璜土镇、月城镇、青阳镇

T24

74

长江流域

白屈港金潼桥、湖庄桥

白屈港

金潼桥

湖庄桥

云亭街道、城东街道、徐霞客镇

T25

74

长江流域

张家港河码头大桥

二干河栏杆桥

东青河晃山桥

张家港河

二干河

东青河

码头大桥

栏杆桥

晃山桥

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

 

 

 

 

 

附件2:重点任务清单
21  “十小”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关停清单

序号

关停项目名称

乡镇

所属行业

完成时间

备注

1

关停“三高两低”企业50家,完成设备拆除

 

 

2016

 

 

 

 

 

 2—2  重点涉水行业整治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乡镇

整治重点

完成时限

备注

1

江阴市东方锁业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2

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3

联合铁钢(中国)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4

江苏联通纪元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5

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及器材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6

无锡药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制药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7

全耐塑料复合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机械及器材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8

江阴市花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机械及器材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9

江阴顺源电工钢材料有限公司

机械及器材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10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清洁化改造

2015

省“水十条”项目

11

江阴70家印染企业

印染

周庄镇

长泾镇

顾山镇

按照印染行业整治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2016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2

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

印染

高新区

提标改造

2016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3

江阴市协力镍网有限公司

电镀

青阳镇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2016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4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5家

 

 

 

2016

2016年治太任务书项目

15

铝型材行业整治

铝型材

 

 

2016

 

 
 
2—3  污水处理厂整治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镇街园区

所属行业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投资额

(万元)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江阴市碧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整治

周庄镇

污水处理厂

新建9000吨厌氧塔,更换流量计、COD在线仪

1200

2016

周庄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2

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周庄镇

污水处理厂

采用MBRO技术和MBR膜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中水回用2.6万吨/日的能力

9000

2016

周庄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3

江阴市周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周庄镇

污水处理厂

改造调节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滤池,新建洗毛废水预处理设施

1330

2016

周庄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4

江阴市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

徐霞客镇

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

4000

2016

徐霞客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5

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整治

青阳镇

污水处理厂

新增反硝化脱氮工艺

300

2016

青阳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6

江阴市澄东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整治

长泾镇

污水处理厂

技术改造、强化臭气处理

300

2016

长泾镇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7

江阴市华宏污水处理厂整治

周庄镇

污水处理厂

工艺改造,改造原有厌氧池为生化池,新建2座厌氧塔,新增搅拌机、加药系统等

900

2016

周庄镇

2016年治太

任务书项目

8

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二期工程

周庄镇

污水处理厂

对外部污水管网、中水回用水供水管网的升级改造等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行综合改造

6000

2016

周庄镇

2016年治太

任务书项目

9

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规范化建设及运营专项整治

全市

污水处理厂

规范化建设及运营专项整治

 

2016

各镇街园

 

10

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全市

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16

各镇街园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方案要求

11

江阴市申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临港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

扩建2万吨/日

6000

2017

临港经济

开发区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2—4  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镇街园区

园区名称

存在问题

整治内容

完成时限

备注

1

澄江街道

新华工业园

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对园区内现有管道进行整体检查疏通,检查园区管道污水是否全部接至滨江污水厂。另选址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017.06

 

2

富民创业园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3

南区工业园

园区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对园区内现有管道进行整体检查疏通,检查园区管道污水是否全部接至澄西污水厂。另选址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017.06

 

4

高新区

江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5

临港经济开发区

金属新材料

产业园

管网不完善,污水不能全部接管处理

完成景贤东路污水管网工程、毗邻路污水管网工程、夏南路污水管网工程、双人河污水管网工程(东段、西段)的建设

2016.12

 

6

新能源产业园

管网不完善,污水不能全部接管处理

完成申南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申港污水总泵站、亚包大道污水管网工程、申新路污水管网工程、振兴路尾水排放工程、申庄路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完成申港污水厂扩容建设

2017.06

 

7

机械装备

产业园

管网不完善,污水不能全部接管处理、污水处理能力不够

完成坊前路西延段污水管网工程、坊前路(河豚路)污水泵站工程、河豚路污水管网工程、东支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福星路西延段污水管网工程、江市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利中路污水管网工程、奚墅路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

2016.12

 

8

石化新材料

产业园

管网不完善,污水不能全部接管处理

完成石庄花港西路污水管网工程、石庄新颜路污水管网工程、石庄日新路污水管网工程、石庄璜港路污水管网工程、石庄花港苑一期控源截污工程、石庄启港苑一期控源截污工程、扬子江大道污水管网工程(融城苑)的建设

2016.12

 

9

云亭街道

云亭工业

集中区

园区建立较早,基础设施有老化和不能满足现有情况,基础设施正在提升改造中

对集中区内沈家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新建提升泵站、铺设重点企业污水专管、水利环通工程,并对沈家浜沿线企业派员进行驻厂巡查雨污分流工作

2017.12

 

10

南闸街道

锦南工业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11

东盟工业区

新锡澄运河以西企业未接管

完成江阴市南闸街道东盟园区西侧污水主管网建设,确保东盟园区西侧企业污水全部接管到位。

2016.12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2

月城镇

月城工业

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13

青阳镇

青阳镇工业

集中区

工业集中区存在居民

解决工业集中区园中村、村中园拆迁安置问题

2020.06

无锡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4

徐霞客镇

徐霞客镇西北工业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9

 

15

徐霞客镇中部工业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16

周庄镇

周南工业园区

管网覆盖率不高

根据企业进驻建设情况逐步新建污水管道和加强管网养护,提高污水接管率

2020.06

 

17

华士镇

陆桥工业

集中区

园区企业污水没有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

2020.06

 

18

华士工业

集中区

园区企业污水没有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

2020.06

 

19

城东工业

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20

山北工业

集中区

园区企业污水没有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

2020.06

 

21

新桥镇

新桥镇

工业园区

企业厂区内管网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

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厂二期改造

2016.12

 

22

祝塘镇

祝塘镇工业

集中区

边远区域的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到位

加大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力度和泵站建设,2016年铺设生活污水管道3公里,远期收集到位

2020.06

 

23

长泾镇

长泾镇工业

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24

顾山镇

江阴海澜顾山服装产业园

部分生活污水未接管

铺设污水管网700米

2016.12

 

25

顾山工业

集中区

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

加强管网建设,确保企业全接管和雨污分流

2020.06

 

 
 
2—5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计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备注

1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15万吨/日

无锡“水十条”要求

2

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100公里

无锡“水十条”要求

3

新建排水达标区块

120

 

4

复查排水达标区块

500

 

5

排查市政管网

150公里

 

6

城区片区主次管网普查及改造

186

 

 

 

 

2—6  安全供水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实施期限

计划投资额(万元)

责任部门

备注

1

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

建设40万立方米/日取水头部及配套设施

2014-2018

90014

水利农机局

 

2

江阴市小湾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建设30万吨/日深度处理工程

2015-2017

36234

公用事业局

江南水务

 

 

 

2—7  江阴市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镇街园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临港经济

开发区

建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无害化处理的污染防治设施

2017

临港经济

开发区

无锡“水十条”项目

2

江阴市要塞明达船舶修造厂

澄江街道

建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无害化处理的污染防治设施

2017

澄江街道

无锡“水十条”项目

3

江阴协统玻璃钢制艇有限公司

月城镇

建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无害化处理的污染防治设施

2017

月城镇

无锡“水十条”项目

 

 

2—8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

序号

加油站名称

镇街园区

地  址

油罐数量

整治方式

整治年限

1

江阴市长泾水利农机有限公司

长泾镇

人民路

4

双层罐

2016

2

江阴市陆桥加油站有限公司

华士镇

 

4

双层罐

2016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长投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黄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5

双层罐

2016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长寿加油站

周庄镇

江阴市长寿云顾路12号

4

双层罐

2016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云顾加油站

祝塘镇

江阴市祝塘镇云顾路

5

双层罐

2016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祝塘加油站

祝塘镇

江阴市祝塘人民路

5

双层罐

2016

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河塘加油站

长泾镇

江阴市河塘蒋家村长河路旁

5

双层罐

2016

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华士加油站

华士镇

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179号

5

双层罐

2016

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顾山加油站

顾山镇

江阴市顾山镇云顾路392号

5

双层罐

2016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周月加油站

周庄镇

江阴市周庄镇长寿村沿江高速出口处

5

双层罐

2016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黄山港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滨江中路573号

5

防渗池

2016

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五星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文富路西、五星路北侧

3

防渗池

2016

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江锋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滨江西路274号

5

防渗池

2016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金友加油站

城东街道

江阴市山观金童村澄张路南侧

4

防渗池

2016

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月山加油站

月城镇

江阴市月城镇月山路51号

5

防渗池

2016

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交运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东外环路锡澄高速南出口

3

防渗池

2016

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滨江路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经济开发区申港区滨江路与亚包大道路口东侧

4

防渗池

2016

1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锡沙加油站

顾山镇

江阴市顾山镇北国黄旗桥南锡张路西

5

防渗池

2016

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张家桥加油站

徐霞客镇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歧镇新街村西(锡澄路1005号)

4

防渗池

2016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周东加油站

周庄镇

江阴市周庄镇北新路66号周庄村

4

防渗池

2016

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长山加油站

城东街道

江阴市长山路21号

5

防渗池

2016

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扬子江加油站

璜土镇

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扬子大道150号

5

防渗池

2016

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澄东大道加油站

周庄镇

江阴市周庄镇砂山道西侧、澄东大道南侧

5

防渗池

2016

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贤庄加油站

璜土镇

江阴市镇澄路3429号(璜土镇)

5

双层罐

2016

2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公交总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梅园大道东、立新路南

5

双层罐

2016

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云城加油站

云亭街道

江阴市云亭云顾路203号

5

双层罐

2016

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滨江西路加油站

临港街道

江阴市滨江西路750号

5

双层罐

2016

2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聚谊路加油站

长泾镇

江阴市长泾镇蒲市村北海住基59号

3

双层罐

2016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芙蓉大道加油站

璜土镇

江阴市璜土镇常泽桥村西常泽桥村88号

5

防渗池

2016

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暨南大道加油站

祝塘镇

江阴市祝塘镇暨南大道南侧、环西路东侧

5

防渗池

2016

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东外环路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贯庄公交首末站东、东横河南、东外环路西、延陵东路延伸段北侧

3

防渗池

2016

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江阴璜土加油站

璜土镇

利城村

340省道北侧(镇澄路3062号)

4

更换

双层罐

2017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江阴顾北加油站

顾山镇镇北

228省道13公里处,顾山客运站南侧

3

更换

双层罐

2017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城郊加油站

云亭镇

长山大道

5

做防渗池

2017

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江阴黄田港加油站

澄江街道

滨江西路黄田港大桥西侧

5

更换

双层罐

2017

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桐歧加油站

青阳镇

青铜路86号

4

做防渗池

2017

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夏港加油站

临港街道

李沟头村

朱家店1号

镇澄路

3

更换

双层罐

2017

3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要塞加油站

澄江街道

澄杨路58号

5

更换

双层罐

2017

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月城加油站(沿山)

月城镇

锡澄路1026号

6

做防渗池

2017

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金鑫加油站(华金)

华士镇

华陆路106#

5

更换

双层罐

2017

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南闸加油站(加油公司)

南闸街道

锡澄路888号

5

做防渗池

2017

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陆南加油站(益民)

华士镇

陆南村

华巷上4号

云顾路

4

更换

双层罐

2017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澄西加油站(原飞达)

澄江街道

通江南路95-101号

5

做防渗池

2017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梅园加油站(原交运)

澄江街道

站西路233号(梅园路东侧)

5

做防渗池

2017

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塘头桥加油站

青阳镇

锡澄路1662号

5

更换

双层罐

2017

4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周庄龙山加油站

周庄镇

鸡笼山村

澄鹿路北侧

4

做防渗池

2017

4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芙蓉加油站

澄江街道

梅园大街358号

5

做防渗池

2017

48

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无锡东方加油站

周庄镇

 

5

双层罐

2017

49

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江阴花山加油站

澄江街道

花山路

5

双层罐

2017

50

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江阴芙蓉大道加油站

周庄镇

芙蓉大道

5

双层罐

2017

51

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江阴市恒通于门加油站

临港街道

镇澄路

5

双层罐

2017

52

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江阴市峭岐加油站

徐霞客镇

长山大道

4

双层罐

2017

53

江阴永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闸街道

锡澄路

5

双层罐

2017

54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扬子江路加油站

璜土镇

扬子江路

5

双层罐

2017

55

江阴市金玛油品供应有限公司

月城镇

戚月路

5

双层罐

2017

56

江阴市永盛油料有限公司

徐霞客镇

璜马路

4

双层罐

2017

57

江阴市西石桥农机燃料配件供应站

临港街道

兴西路

4

双层罐

2017

58

江阴市倪家巷加油有限公司

周庄镇

周山路

4

双层罐

2017

59

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五加油站

新桥镇

 

5

双层罐

2017

60

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华士镇

新华路

6

双层罐

2017

61

江阴市比图加油有限公司

长泾镇

云顾路

5

双层罐

2017

62

江阴市祝塘建南加油站有限公司

祝塘镇

云顾路

4

双层罐

2017

63

中海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江阴云亭加油站

云亭街道

云顾路

4

双层罐

2017

64

江阴市华达石油供应有限公司

华士镇

澄鹿路

6

双层罐

2017

65

江阴市澄星加油站有限公司

澄江街道

 

4

双层罐

2017

66

江阴市璜塘水利农机有限公司

徐霞客镇

环东路

3

双层罐

2017

67

江阴市长丰加油有限公司

长泾镇

 

4

双层罐

2017

68

江阴市周庄顾家桥加油有限公司

周庄镇

 

4

双层罐

2017

69

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加油站

澄江街道

锡澄路

4

双层罐

2017

70

江阴市华西加油站

华士镇

 

6

双层罐

2017

71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海港路加油站

临港街道

海港路

5

双层罐

2017

72

江阴市药化机械有限公司加油站

祝塘镇

云顾路

5

防渗池

2017

7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华新加油站

长泾镇

江阴市长泾镇云顾路李元村段

4

双层罐

2017

7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西门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人民西路225号(188号)

4

双层罐

2017

7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先锋桥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绮山路72号

5

双层罐

2017

7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黄山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滨江中路韭菜港东侧

5

双层罐

2017

7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申港加油站

临港街道

江阴市镇澄路1398号

3

双层罐

2017

7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三元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夏港三元村

5

双层罐

2017

7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周庄加油站

周庄镇

江阴市澄杨路1428号

5

双层罐

2017

8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青阳加油站

青阳镇

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北路口

4

双层罐

2017

8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马镇加油站

徐霞客镇

江阴市马镇界泾

4

双层罐

2017

8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金庄加油站

青阳镇

江阴市青阳镇大船桥

5

双层罐

2017

8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雷下加油站

新桥镇

江阴市新桥镇雷下村

5

双层罐

2017

8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人民东路加油站

澄江街道

江阴市澄张路交叉口

3

双层罐

2017

8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庄加油站

璜土镇

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新街33-2号

5

双层罐

2017

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文南加油站

祝塘镇

江阴市祝塘镇文林文南村

3

双层罐

2017

8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迎宾加油站

徐霞客镇

江阴市霞客镇峭歧博爱路18号

3

双层罐

2017

8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璜南加油站

璜土镇

江阴市璜土镇迎宾路95号

4

双层罐

2017

 

备注:中石化、中石油江阴分公司负责所属加油站,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社会加油站。

附件3:专项方案清单
3  江阴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表

序号

专项方案名称

承担单位

完成时间

1

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已完成)

2016

2

江阴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已完成)

2016

3

江阴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已完成)

2016

4

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两年行动计划(2016—2017年)

农林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已完成)

2016

5

江阴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公用事业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等参与(已完成)

2016

6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2016

7

江阴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每年

8

无锡下达15条河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各镇街园区等参与

2016年6月

9

各镇街园区辖区内黑臭和劣V类水质河道5年整治行动计划

各镇街园区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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