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2074 | 生成日期 | 2020-07-20 | 公开日期 | 2020-07-23 |
文件编号 | 澄法宣办〔2020〕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文件,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全市农村培育“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 |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机关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充实壮大农村普法社会力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模式,现就在全市农村培育“法律明白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乡村建设总体部署,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积极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着力引导“法律明白人”成为农村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中的重要力量,示范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市每个村(社区)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培育“法律明白人”,每个网格至少培养1名 “法律明白人”骨干,担任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推行“1+10+N” 法治中心户联户工程,1名法治中心户联系10户左右的群众,到2022年底,实现“法律明白人”连网成片、以点带面,覆盖所有基层治理网格,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农村法治带头人队伍,推动全市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二、“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三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突出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关于乡村治理及法治惠农的政策措施。
3. 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增强依法调处、协商调处能力,主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疏导化解工作,引导教育村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 积极投身法治乡村建设,参与谋划制定并推动落实本村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5. 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促进“五民主三公开”,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6. 学习宣传推广法律援助知识,对遇到法律纠纷的困难群众,积极引导其寻求法律援助。
7. 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农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培训活动。
三、“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法律明白人”遴选程序。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
1. 自荐或推荐。凡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均可个人自荐或由村(居)推荐,成为“法律明白人”人选。
2. 组织遴选。村(居)委会对照“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培养对象。同时,在村社干部、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党员中心户、网格员、调解员、大学生村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以及楼道组长等队伍中,遴选“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确保人员选得准、村民用得上、有事找得到。
3. 考核上岗。对确定为 “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及“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由村(居)和镇(街道)分批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法律明白人”侧重培训、考核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明白人”骨干侧重培训、考核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和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由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颁发有关证书,报辖区司法所备案;“法律明白人”骨干由辖区司法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颁发有关证书,在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程序后正式上岗,并由辖区司法所报市司法局备案,培训和考核登记表册、证书、承诺书、上岗宣誓誓词等,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发。
(二)培训指导
1. 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涉农相关部门要将农村“法律明白人”纳入普法骨干培训主体,“三农”相关法律知识列入普法培训教材内容,将以案释法、纠纷调解工作要求作为普法志愿服务技能,结合实际分级分片开展轮训。要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农家书屋、法治驿站等,每年面向“法律明白人”送法培训不少于2次。要组织“法律明白人”加入“法润民生”微信群,通过推送涉农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法律顾问点对点释法答疑,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 观摩与交流相结合。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相关涉农部门要联动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助民村居行”等法律服务活动,针对道路交通、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农村高发常见纠纷,采取法律宣讲、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法律明白人”观摩培训。建立“法律明白人”交流学习机制,村居内部定期集体学法、共享信息、摸排隐患,村居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交叉体验、联防联控,增强“法律明白人”依法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使用管理
1. 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法律明白人”成立或加入普法类社会组织。以法治乡村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整合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室、法治文化阵地等,作为“法律明白人”集中活动场所,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2. 评价激励。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鼓励各村(社区)根据“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学习、调解成效、示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对工作实绩突出、广受村民好评的“法律明白人”,结合乡村道德银行、积分制管理进行适当激励。市法宣办要在普法先进表彰中为“法律明白人”预留适当比例。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督促村(居)委会及时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法律明白人”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指导和宣传引导,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释法解读和调解帮扶。市法宣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对各地“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督导,推进情况将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典型培育。各镇(街道)要结合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认真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成功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突出宣传“法律明白人”投身法治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为培育“法律明白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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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