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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
发布日期:2020-07-21 09:29

7月20日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江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此次调整,缴存基数将按照缴存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最高限额调整为26300元,最低限额为2020元。

此次调整对缴存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但必须保证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相同。2019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值得注意的是,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此次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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