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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1801 生成日期 2020-07-15 公开日期 2020-07-15
文件编号 澄住建质安〔2020〕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监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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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6月第一轮第三批次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及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各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行为及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澄住建质安〔2020〕21号(2020年6月第一轮第三批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通报)

 

 

2020年6月第一轮第三批次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及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各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行为及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根据《江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澄安专治〔2019〕12号)的统一部署,6月份,我局开展第一轮第三批次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 基本情况

根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开展及属地项目的总体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巡查,我局共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开展第一轮第三批次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主要包括:

(一)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设备日常管理职责的;司索信号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配备不到位的;塔吊司机人为将零位保护装置调整失效的;设备未经保养和安装前核查合格直接安装使用的;塔吊基础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的;现场塔吊未按群塔作业方案施工或群塔相互干涉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超过使用有效期或标定过期的;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失效的;设备主要结构件存在扭曲、裂纹、焊接等情况的;设备安拆过程中汽车吊支腿未按规定配垫枕木或枕木未垫实的;施工现场使用违规改造、自制汽车吊或使用吊臂上加装载人吊篮的汽车吊的;施工现场使用“三无”叉车的(未注册登记、未接受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混凝土泵车未按要求停位、支腿未完全展开、未配垫枕木或枕木未垫实的,混凝土泵车存在溜车、翻车隐患的等方面的整治。

(二)施工现场消防方面:对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内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未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施工现场动火施工审批不规范,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电、气焊及电气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项目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材料未满足防火要求等方面的整治。

本次检查抽查江阴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65个,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对59家单位进行信用扣分,拟对7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本次检查发现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1、租赁单位对现场设备转场保养不到位,如:设备锈蚀严重,部分结构件变形,连接销孔磨损较大等;个别设备存在套牌嫌疑;标准节混用;

2、安装单位对现场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未认真履职,流于形式,如:钢丝绳锈蚀严重,标准节螺丝松动,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安装时个别螺栓未安装螺帽,电器设备不符要求等;

3、检测单位检测流于形式,对存在问题设备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履行设备日常管理职责,如未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自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仍继续使用,未及时对塔吊附墙进行检测等。

(二)施工现场消防方面

1、个别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未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平面图无针对性;

2、消防通道设置不符要求或在消防通道堆放建筑材料等导致消防通道不畅通;

3、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危险品仓库、设备用房、办公室、宿舍等关键部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

三、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本次检查项目进行通报表扬、批评:

(一)通报表扬(具体见附件1)

1、澄地2018-C-37号A区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部机管员履职到位,设备保养、日常维护如实开展,对其进行通报表扬。

2、澄地2019-C-3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一标段),安装单位能够保证安装质量,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能够做好日常检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对其进行通报表扬。

  • 通报批评(具体见附件2)

1、澄地2012-C-90(A.B)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三期),设备租赁单位江阴时代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江阴市欣明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出租到期设备,对设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澄地2018-C-23(A、B)地块江阴南门商业街区建设项目(A地块7—9号楼),施工单位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江阴市安尔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力矩限位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小车钢丝绳跳槽;平衡臂防护栏杆弯曲变形;小车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用铁丝捆绑;起重臂下弦杆部分连接销开口销不符合要求;电铃损坏;回转制动失效;回转台锈蚀严重,未做维护保养;对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检查通报表扬项目一览表

附件2:检查通报批评项目一览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检查通报表扬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通报单位1

通报单位2

好的方面

通报结果

1

澄地2018-C-37号A区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部机管员履职到位,设备保养、日常维护如实开展。

通报表扬

2

澄地2019-C-3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一标段)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1、安装单位能够保证安装质量,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2、使用单位能够做好日常检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

通报表扬

 

附件2:

检查通报批评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通报单位1

通报单位2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报结果

1

澄地2012-C-90(A.B)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三期)

江阴时代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阴市欣明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违规出租到期设备

通报批评

2

澄地2018-C-23(A、B)地块江阴南门商业街区建设项目(A地块7—9号楼)

江阴市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安尔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力矩限位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小车钢丝绳跳槽。3、平衡臂防护栏杆弯曲变形。4、小车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用铁丝捆绑。5、起重臂下弦杆部分连接销开口销不符合要求。6、电铃损坏。7、回转制动失效。8、回转台锈蚀严重,未做维护保养。

通报批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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