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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1747 生成日期 2020-05-25 公开日期 2020-05-25
文件编号 澄街工委发〔2020〕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江阴市澄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机关事务 关键词 建设,通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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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澄江街道党工委文件

  

澄街工委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阴市澄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1+7”居民小区建设

  

的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以文明宜居为目标,构建环境优美、服务完善、安全有序、和谐幸福的居民小区日益迫切。加强居民小区建设,提升小区管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优质化水平,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加强“1+7”居民小区建设,即以“红色小区”为引领、统筹推进“自治小区”“法治小区”“德治小区”“安全小区”“绿色小区”“健康小区”“智慧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红色小区”建设

  (一)思想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依法行政,扩大基层民主,深化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个人(家庭)在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进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提升居民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构建“社区村(总支)党委—网格支部—先锋驿站(楼道)党小组”的组织架构,推动党组织向小区全面延伸、全面覆盖。探索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物业党支部。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生活,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激发小区党员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小区。

  2.深化党员联户“1+10+N”制度。每名先锋党员联系10名左右党员,及N户群众,确保联系小区党员、群众全覆盖。充分发挥先锋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党员积分管理、机关党员回社区等有效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促使小区楼道内党员亮出身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小区治理。

  (三)阵地建设

  1.先锋驿站。根据“居住相邻、关系融洽、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社区(村)网格党支部、党小组划分情况,由社区党组织依托现有资源设置先锋驿站,先锋驿站站长由小区先锋党员担任,联系党员和群众,建立教育培训、联系服务、考核评议、工作运行四项机制。

  2.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各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加快居民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坚持贴近群众需求,坚持志愿服务为主,在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康促进与体育服务等方面,组织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切实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3.睦邻中心(有事好商量议事点)。利用小区现有用房和公共场所,建立睦邻中心(有事好商量议事点),力争年内实现全覆盖,为小区居民议事协商、文体活动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提供便利。

  二、加强“自治小区”建设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委员标准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凡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在参选前应作出带头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书面承诺,交业主大会筹备组及所在社区(村)物管站备案。

  2.存在拒缴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在小区内违法违规搭建或装修、侵占绿地或毁坏绿化设施、不遵守小区公约、非法组织小区居民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3.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选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有条件的可以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二)全面推行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小区建设“四讲四带头”承诺等两项制度。

  符合条件的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应参选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落实小区建设“四讲四带头”承诺制度:在小区建设中做到讲正气,带头交好物业费;讲秩序,带头遵守小区公约;讲包容,带头调解小区矛盾纠纷;讲奉献,带头参加小区公益活动。“四讲四带头”书面承诺交所在社区(村)物管站备案。

  (三)加强业主委员会运行指导和制度建设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村)的指导和监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邀请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参加;重大事项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或者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街道办事处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工作档案、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年度工作报告应按规定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监事,三名以上监事成立监事会。监事(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不得干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事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等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4.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条件的小区,确保业委会组建率100%;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业委会、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增选(改选)工作。

  (四)成立小区公益基金会

  提倡有条件的小区成立公益基金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选拔基金募集和管理人员,起草公益基金管理使用章程,并提交业主委员会商议通过。公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三、加强“法治小区”建设

  (一)宣传弘扬法治文化

  1.统一法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对小区内的法制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以及法制警示标语等规格大小进行统一设定和制作。

  2.统一建立小区平安志愿者队伍,主要负责值班巡逻等工作;统一设定居民小区各种会议记录本,包括居民议事登记本、重大事务讨论登记本、学法记录本。

  3.统一建立普法宣传队,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以及更换小区普法宣传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二)完善法律便民服务

  在小区建立法律服务队,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继续完善办好社区法律“夜门诊”服务,使小区居民真正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

  1.建立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成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社区(村)法律顾问组成。成立矛盾纠纷调解队伍。

  2.调解范围。解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如物业服务费欠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等;其他民事纠纷、邻里纠纷。

  3.工作流程。矛盾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纠纷快速处理申请,社区(村)应及时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应及时上报街道调解组织进行协调处理。进行社区(村)调解时,对物业费收缴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矛盾调解时,社区(村)可根据调解需要,邀请辖区人民法院、社区(村)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社区(村)调解无效可上报至街道物业管理科或司法所,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物业纠纷时,可邀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参与调解,必要时辖区人民法院派法官到现场指导和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纠纷,应及时向市法院汇报。调解时应做好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及相关资料建档工作。对街道物业管理科或司法所调解不成功的,社区(村)可帮助矛盾纠纷当事人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打造“无诉访”小区

  以打造“无诉访”小区为方向,引导小区居民崇尚法治、尊重法律,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分歧;坚持“前端抓疏导、中端重调解、后端守底线”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小区治理创新,通过拉家常、听诉求、顺心气、解怨气,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五)规范物业费收支管理

  1.物业服务收费模式。

  (1)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包干制、协商制、保障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鼓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协商制管理。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单独建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协商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需求协商确定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能够长效治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商定的服务建立相应收支台账,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2)对已经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不具备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规模较小的开放式小区,鼓励实施小区居民自治模式,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基本物业服务应当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停车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

  积极引导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开放式小区向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过渡。

  2.物业费收支的监督和公示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未按照约定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书面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等行为,经催交后仍拒绝交纳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将纳入街道市民文明程度积分管理平台。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财会人员津贴,法律顾问薪酬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物业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加强对物业保安、保洁、保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力度,分批次、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岗位工作细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德治小区”建设

  (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日常运作和换届选举;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开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2.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相关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履行行业职责,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4.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主动引导业主并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做好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公开。

  5.业主:遵守小区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文明饲养宠物、按规定停放车辆、按规定实施住宅装潢等)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以放弃参加业主大会、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其他权利为由,不履行自身义务。

  (二)联席联动、凝聚合力

  1.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主持,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社区(村)联系点干部、小区所属网格联络员(街道机关干部)、居住小区的街道机关干部应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所在社区(村)法律顾问参加。

  (三)建章立制、规范公约

  1.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修订完善小区公约,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引导基层群众强化规则意识和律己意识,让小区公约走进基层群众、融入日常生活,推动小区居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制定小区公约,并通过程序成为全体小区居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村)倡导小区公约,实现小区公约全覆盖。

  3.成立四德榜,包括个人品德榜,家庭美德榜,职业道德榜,社会公德榜。各小区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典型个人和家庭进行公示表彰。

  (四)互帮互助、共建共享

  各小区要充分发挥所在社区(村)先锋驿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睦邻中心等载体作用,大力推动小区居民情感交流,为小区居民从互识、互信到互敬、互助创造条件,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和谐,营造积极向上、睦邻友好的小区氛围,让小区居民共同生活在一个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幸福家园,推动小区居民素质整体提高。

  五、加强“安全小区”建设

  (一)畅通生命通道

  1.标志标线。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消防通道。清除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确保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有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3.消防设施。确保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能够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4.检查整改。业务指导由消防救援、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市场化小区消防主体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由所在社区(村)督促整改。开放式小区消防主体责任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对消防方面排查的突出问题报街道安监科,由安监科对接消防救援、住建、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对相关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各社区(村)要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小区消防通道改造工作。

  (二)强化小区安保

  1.值班值守。市场化小区:出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驻守,其余出入口至少有一人值守,值班记录与外来人员进入记录认真全面,实施交通指挥与交通疏导等工作,建立日间、夜间巡查机制。老小区(安置小区):原则上夜间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主出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值班记录与外来人员进入记录认真全面。

  2.安保人员。安保人员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服务热情周到。

  3.门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实行出入证(卡)管理制度,做到门禁系统应用尽用。

  4.封闭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小区,由2/3以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或经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村)实施封闭化管理。

  (三)规范技防设施

  1.小区技防探头要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停车区域、道路、小区外围全覆盖;主要道路接口处必须设置探头,做到不留死角;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对高层建筑设置高速摄像头,防止高空抛物现象发生。

  2.规范小区监控室管理,做到监控探头设置有平面图,有编号、有录像存档、有定期检修、有调用制度。

  3.市场化小区技防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增设、提升和日常管护;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村)负责。街道依据社会防控和居民需要,安排资金实施老小区、安置小区技防改造工程。

  (四)优化电动车充电管理

  电动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区域统一集中停放,相关充电装置符合安全规定;重点开展老小区(群租房)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试点工作,具体由街道安监科、所在社区(村)实施。

  (五)严格小区装潢管理

  1.市场化小区、自治小区要全面建立小区装潢备案、每日巡查制度,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小区装潢管理职责。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应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乱堆放装潢垃圾不及时清运等行为的,通过直接与街道网格综合执法队员联系、经智慧城市平台上报等途径,报由街道综合执法局处置,所属社区(村)做好配合工作。装饰装修过程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等装修违法行为的,通过直接与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经智慧城市平台上报等途径,报由市住建局处置,所属社区(村)做好配合工作。

  3.对违规实施装潢(设计)行为、未按图施工、明知施工图纸不符合规定未告知业主仍旧施工的装潢公司、施工单位,建立街道住宅小区装潢准入黑名单制度;相关责任人行为,同步纳入街道市民文明积分规范化管理平台。

  (六)加强电梯、楼道门等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监管

  电梯等各类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各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设有)小区楼道门干净整洁、功能正常,无破损情况。

  (七)确保小区无违法搭建

  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类违法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对室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通过直接与网格城管队员联系、经智慧城市平台上报等途径,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置,所属村(社区)做好配合;对室内占用楼梯间、通道等物业共用部位违法建设,通过直接与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经智慧城市平台上报等途径,报由市住建局处置,所属村(社区)做好配合;对装修过程中拆改承重等主体结构的,通过直接与街道网格综合执法队员联系、经智慧城市平台上报等途径,报由街道综合执法局处置,所属村(社区)做好配合。

  (八)全面推进群租房排查整治。

  市场化小区主体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开放式小区主体责任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加强群租房日常监管,确保隐患排查见底,问题整改彻底,整治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结束。建立群租房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门锁建设。

  (九)提高小区减灾防灾能力

  鼓励有条件小区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站。鼓励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用品。鼓励居民参与各类灾害保险。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维护管理好小区现有防灾减灾设备设施。

  六、加强“绿色小区”建设

  (一)净化

  1.日常保洁。市场化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小区:小区内路面、场地、绿化带、公共楼道清扫彻底,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发广告、无乱贴乱画及“牛皮癣”、无乱拉线接管、无乱堆乱放现象。

  2.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全覆盖;垃圾箱、垃圾房整洁完好,垃圾保持日产日清;小区内无拾荒人员和废旧拾荒点。

  3.控源截污。全面推进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控源截污工程,配合主管部门完善和维护小区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设施,确保居民小区阳台、车库生活污水接管。

  (二)亮化

  1.公共区域照明。实现小区主要公共场所、道路路灯照明全覆盖;小区主要道路接口处必须设置路灯;及时对陈旧、破损照明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使用。

  2.楼道照明。市场化小区楼道灯照明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楼道灯由政府实施永久性照明改造,确保楼道照明“常亮”。

  (三)美化

  1.小区绿化。绿化带内无明显缺株,定期安排修剪,做到应绿尽绿;绿化带内无杂草,并设置绿地宣传牌;无毁绿种菜、占绿停车等不文明现象;根据小区现状,按照错落有致、层次分明、疏密合理的要求,提升绿化水平。

  2.外墙出新。对小区外墙设施老化情况,由业主申请、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由街道建设管理科现场踏看后,根据先急后缓原则,制定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安排资金逐步进行外墙出新。

  (四)静化

  1.规范建筑装潢施工。居民小区公共设施修缮、业主房屋装饰装潢,施工时间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2.严防噪音扰民行为。合理安排广场舞等公共娱乐活动的时间、场地,确保音响设备播放音量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小商小贩不得随意进出小区。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小区内车辆原则上禁止鸣笛。

  3.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坚持柔性规劝、举报处罚两手抓,对婚嫁喜丧等重点对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引导和巡查监督,确保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

  七、加强“健康小区”建设

  (一)推动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抓好小区病媒生物防制、日常消杀、健康促进等工作,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推进公共卫生体检。全力配合社区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卫生巡察、医疗机构巡察、托育机构巡察工作。

  (二)推进文体运动

  1.打造文体阵地。合理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所(或室内文化活动室),建设小区文化休闲小景点,积极打造小区文体活动品牌,为小区业主搭建好文体活动平台。

  2.建强文体队伍。充分挖掘小区的文体能手、文化志愿者,打造群众性文体活动团队,培育好“文化种子”,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移风易俗,把群众参与文体活动的热情调动起来,引导小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文体生活。

  3.创新活动方式。创新群众性文体活动方式,打造特色载体,努力做到“学习强国”一天一学习,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组织的“新时代故事”一周一宣讲、“我们的节日”一月一主题;“道德讲堂”一季一出新等活动。充分调动小区业主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文体活动处处可见、欢声笑语常驻小区。

  (三)打造特色文化

  根据各小区传统和现状、紧扣居民所需,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在文体艺术方面的特长,因地制宜打造如戏曲、收藏、书法、摄影、舞蹈等一批符合小区特色的文化品牌,提高小区居民的文化品位和小区整体建设水平,提升小区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八、加强“智慧小区”建设

  1.深化网格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纳入街道所属网格管理,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村)及相关网格员工作,持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提升标准化管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业主住户基本情况、房屋维修档案、承接查验档案、公共物品档案、设施设备档案等),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处理业主和使用人投诉,记录完整,满意率90%以上。推进小区信息资料电子化管理,倡导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提升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3.破解小区停车难题。小区出入口道口实现道闸管理全覆盖;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出入有管理,机动机、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业主在小区内无固定停车位的,按照业主委员会决定、管理规约在指定区域或临时停车点按秩序停放;积极引入智慧停车系统,协调所在社区(村)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公共停车资源,实施“车位共享、错时停车、双向开放”制度;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由2/3以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或经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建设管理科现场踏看后,制定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安排资金逐步进行车位改造。

  4.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村)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的宣传引导工作。街道物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与所在社区(村)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与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管、水电气网管线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加快落地。

  5.推广人像识别、车辆识别等技防设施。对新建小区和具备条件的老小区、安置小区,鼓励推广人像识别和车辆识别等先进技防设施,实现人员和车辆的智慧管控,提高小区整体技防水平。

  6.推广政务服务“云上办”。推动政务服务向社区(村)延伸,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厅和移动端APP,着力推进不见面办、网上办。

  7.打造生活服务“智慧云平台”。加强与第三方合作,从小区居民生活需求、便民服务出发,大力推广“智慧云平台”设立和应用。

  九、考评奖惩

  居民小区考核由各社区(村)依据该考核细则标准具体负责实施,由街道居民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排名前5%的小区,给予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表彰及奖励。对于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后5%的小区,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列入黑名单;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由街道物业管理科通报全体业主,并建议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或改组业委会。

  附件:1.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任务表

  3.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1

  

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建设,提升小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澄江街道居民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韩清

  常务副组长:唐雪江

  副  组  长:卢  芳   俞  健   李  奕   周海兵

  叶  华   王  维   汤德胜   黄国平

  吉方巨

  成      员:雍元霞   陆  烨   黄丽丽   方  钢

  陆焕雅   李继武   吴一兵   孟  熹

  程定鹏   陆晓伟   张海峰   丁建霞

  季彩英   徐富荣   顾庆丰   王  君

  郭耀忠   程  涛   沈  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科,吉方巨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任务表

  

序号

  

考核分类

  

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1

  

红色小区

  

 

  1、各社区(村)新增先锋驿站2处。

  2、各社区(村)新增新时代文明实践点2处。

  3、各社区(村)新增睦邻中心(有事好商量议事点)2处。

  

组织科

  

宣传科

  

社区科

  

物管科

  

2

  

自治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业委会委员(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选)增选、改选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覆盖率100%。

  2、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小区建设“四讲四带头”承诺签订率100%。

  

组织科

  

物管科

  

社区科

  

3

  

法治小区

  

 

  1、各社区(村)新增人民调解室2处。(可结合睦邻中心设立)

  2、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一个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3、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发放率100%。

  4、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组建率100%。

  5、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物业费收入、支出双公示工作,覆盖率100%。

  

综治科

  

司法所

  

信访科

  

物管科

  

4

  

德治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联席会议组建工作,覆盖率100%。

  2、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的小区公约制定工作,覆盖率100%。

  3、建设“四德”公示榜。

  

宣传科

  

司法科

  

社区科

  

物管科

  

5

  

安全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任务,确保6月底结束。

  2、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消防设施排查工作,形成消防设施功能缺失问题小区清单报街道综合执法局安监科;做好相关小区消防通道改造的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原则,街道年内启动实施一个消防设施问题小区改造工程。

  3、各社区(村)完成一个小区新增门禁系统任务。

  4、澄南社区、黄山社区、江锋社区各完成一个高层建筑小区新增高速摄像头任务。

  5、相关社区完成下达的老小区技防设施改造任务。

  6、各社区(村)完成一个老小区(群租房)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安装方案的制定上报任务;街道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办法。

  7、浮桥社区、文定社区、天鹤社区各完成一个老小区(群租房)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安装试点工作。

  8、各社区(村)完成群租房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确保6月底结束。

  9、各社区(村)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综治科

  

安监科

  

建管科

  

物管科

  

6

  

绿色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所有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2、各社区(村)完成相关小区控源截污(阳台、车库污水接管)工程的协调保障工作。

  

建管科

  

物管科

  

社区科

  

7

  

健康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开展健康讲座2场、家庭医生签约率70%以上、公共卫生体检率90%以上。食品安全、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巡察每月各2次。

  2、江锋社区完成一个高水平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化小区创建任务。

  3、各社区(村)组织居民小区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各社区(村)完成30%的市场化小区建有一处室内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或一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配备一名文化辅导员、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队伍;相关小区全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6次以上。

  

宣传科

  

卫计科

  

文体科

  

8

  

智慧小区

  

 

  1、各社区(村)完成一个小区增设电子道闸任务。

  2、各社区(村)完成街道下达的相关小区停车场(库)改造或车位增设任务。

  3、各社区(村)完成一个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既有住宅电梯全覆盖的除外)。

  4、各社区(村)推广政务服务“云上办APP”,辖区居民注册率完成街道下达任务。

  5、各社区(村)完成一个小区“智慧云平台”推广试点任务。

  

指挥协调科

  

综治科

  

建管科

  

物管科

  

政务服务中心

  

 

 

  备注:街道各社区(村)“1+7”居民小区建设任务具体以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附件3

  

澄江街道“1+7”居民小区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分类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1

  

红色小区

  

12

  

 

  1、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得2分。内容单一扣1分。无宣传内容扣2分。

  2、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合理调整党小组设置,网格党支部达到星级党支部的,得2分。“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不健全的扣1分。无党组织的扣2分。

  3、深化党员联户“1+10+N”制度,设置党员中心户(先锋驿站),联系党员覆盖比例达到党员总数的50%,得2分。活动低于全年1次的扣1分。无党员中心户(先锋驿站)的扣2分。

  4、借助所在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全年开展活动4次以上的,得2分。少一次活动扣0.5分。

  5、设立睦邻中心(有事好商量议事点),全年开展活动4次以上的,得2分。少一次活动扣0.5分。未设立睦邻中心(有事好商量议事点)的得0分。

  6、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7、各社区(村)会同物业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小区各类业主微信群的引导。每发生一起重大负面舆情,扣0.5分。

  

组织科

  

宣传科

  

社区科

  

物管科

  

2

  

自治小区

  

10

  

 

  1、按年度计划完成业委会成立(换届、增选、改选)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2、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业委会任职,参加业委会活动(有台账或会议记录)的得2分。未有效履职的不得分。相关干部未履职、不作为或违反小区公约及其他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报街道纪检科、组织科,街道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社区(村),不得参评社区、小区建设类评优评先。

  3、业委会接受市主管部门和街道、所在社区(村)指导和监督的得2分。未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的不得分。

  4、业委会运行规范、有相关工作档案、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公开的得2分。未公开的得扣1分,无档案、报告得0分。

  5、设立监事会的得1分。未设立不得分。

  6、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得一分。未设立不得分。

  

组织科

  

物管科

  

社区科

  

3

  

法治小区

  

12

  

 

  1、设立平安志愿者队伍与普法宣讲队伍,全年开展普法活动2次以上的,得2分。无法治宣传栏扣1。无普法宣传员扣1分。全年普法活动少一次扣1分。

  2、设立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高效得2分。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发放未达100%的扣1分。法律援助不及时不到位被投诉的扣1分。

  3、设立纠纷调解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有台账记录)得2分。未成立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的扣1分。无相关台账记录的扣1分。

  4、无重大信访、违法案件的得1分。有一起不得分。小区“无诉访”的加1分。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1分。无宣传氛围的不得分。小区存在搬霸等涉黑恶问题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小区居民或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附加得分,一条线索加1分,上不封顶。

  6、物业费收缴率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物业费收缴率100%的加1分。

  7、物业费收支“双公示”得2分。未公示不得分。

  

综治科

  

司法所

  

信访科

  

物管科

  

4

  

德治小区

  

10

  

 

  1、依法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楼组长,依法监督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得1分。未有居民代表、楼组长不得分。

  2、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村)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得1分。物业服务企业被居民或所在社区(村)投诉一起侵权等行为的扣0.5分。

  3、业委会(成员)规范履职的得1分。业委会(成员)被居民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一起违规等行为的扣0.5分。

  4、所在社区(村)积极参与小区德治建设的得1分。被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成员)、居民投诉不作为等行为的不得分。

  5、建立联席会议,所在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积极参与,全年会议4次以上(以台账或会议记录为准)得4分,少一次扣1分。

  6、有小区公约的得2分。无公约不得分。

  7、成立“四德”榜,发动群众推荐身边好人,年内上报1人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加1分,上不封顶。

  

宣传科

  

司法科

  

社区科

  

物管科

  

5

  

安全小区

  

12

  

 

  1、未发生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得1分。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1分。

  2、高标准落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得2分。通道堵塞、标志标线不合格或未设置的扣1分。消防设施功能缺失扣1分。

  3、小区安保制度、人员、门禁三到位得2分。值班值守不到位或出入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未设置门禁卡(制度)的扣1分。

  4、小区技防设施功能正常、视频记录按规定保存、监控无死角得2分。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调取的扣1分。有监控死角的扣1分。

  5、电动车集中指定区域停放得1分。未落实集中充电管理的扣1分。

  6、小区装潢管理规范得2分。有装潢投诉(噪音施工)的扣1分。有承重墙损坏投诉的扣1分。

  7、电梯、楼道门维护规范得1分。存在电梯隐患、未按时检修、楼道门破损的扣0.5分。楼道堵塞、堆放杂物的扣0.5分。

  8、对新建违法建设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得1分,未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及上报的扣1分。每彻底整治一起存量“破墙开店”等违章违法建设的加2分。

  

综治科

  

安监科

  

建管科

  

物管科

  

6

  

绿色小区

  

12

  

 

  1、抓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小扫保洁队伍,保持小区整洁得2分。小区环境脏乱的扣1分。未建立小扫保洁队伍或无专业保洁队伍覆盖的扣1分。

  2、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无拾荒人员和拾荒点,得2分。无垃圾分类设施的扣1分。有拾荒人员或拾荒点的扣1分。

  3、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全覆盖、小区楼道照明“常亮”得2分。公共区域照明一处缺失(不亮)的扣1分。楼道灯一处不亮的扣1分。

  4、小区绿化定期修整,无毁绿占绿得2分。有一处缺绿、毁绿、占绿的扣1分。

  5、外墙无明显破损、无安全隐患得2分。有一处明显破损的扣1分。

  6、无噪音扰民投诉的得2分。有一起噪音扰民投诉的扣1分。

  

建管科

  

物管科

  

社区科

  

7

  

健康小区

  

12

  

 

  1、稳步推进健康澄江建设。病媒生物防制、日常消杀、健康促进工作扎实开展得2分。无相关宣传氛围的扣1分,无相关活动记录的扣1分。

  2、抓好红十字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无偿献血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无偿献血任务得2分。无培训或志愿服务记录的扣1分。未完成无偿献血任务的扣1分。

  3、建有一处室内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一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得2分。少一处扣1分。

  4、配备一名文化辅导员,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队伍,得2分。少一项扣1分。

  5、全年开展6次以上群众性文化活动得2分,少一次扣0.5分。

  6、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台账完整、设施完善、行为文明得2分。无创建氛围的扣0.5分。无相关活动台账的扣0.5分。公共设施破损缺失的扣0.5分。发生一起不文明行为(被投诉举报)的扣0.5分。

  7、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日活跃率≥65%,加1分。

  

宣传科

  

卫计科

  

文体科

  

 

  

8

  

智慧小区

  

10

  

 

  1、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配合相关工作得2分。涉及投诉办理一起不满意或延迟办理的扣1分。

  2、小区实施基础管理标准,得2分,标准化不达标扣、服务内容标准未公示的扣1分,资料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全面实施电子化基础信息资料管理或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推进精细化管理的,经街道社区科、物管科认可的加1分。

  3、设立小区道闸,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得2分,无道闸的扣1分,外来车辆进出管理不到位的扣2分。

  4、积极引进智慧停车系统,实施错时停车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5、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试点,落实一处(部)的加1分。

  6、小区推广人像识别、车辆识别等先进技防设施,落实一处(套)的加1分。

  7、便民服务综合窗口“一窗通办”延伸各小区、推行代办服务得2分。无代办服务的扣1分。未完成“APP”注册任务的扣1分。

  8、完成生活服务“智慧云平台”推广应用的得1分。

  

指挥协调科

  

综治科

  

建管科

  

物管科

  

政务服务中心

  

9

  

附加项

  

10

  

 

  1、由所在社区、村推报“1+7”居民小区建设典型,并得到街道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得5分。

  2、创新开展小区“三治融合”,有台账有亮点,并得到街道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得5分。

  

组织科

  

宣传科

  

司法所

  

社区科

  

物管科

  

 

  备注:居民小区考核由各社区(村)依据该考核细则标准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考核得分作为年度社区(村)向街道推报先进小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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