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121号
关于印发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机制创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救助政策、救助资源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加快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救助项目系统化、救助标准科学化、救助平台信息化、救助队伍专业化、救助程序规范化,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整合、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坚持属地管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归口负责;
(四)坚持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流程优化、规范高效。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
1.设立市级机构。在市本级设立社会救助中心,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协调、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分办转办、跟踪反馈以及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建立健全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配合查询、核对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为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复核提供依据。
2.健全基层窗口。各镇、街道、开发区可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服务窗口,明确受理、分办、转办、反馈流程和时限,及时登记、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各村、社区结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明确社会救助协管人员,做好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帮办代理和救助审核调查的协助配合。发挥网格化工作动态监测功能,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生活情况,主动发现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人员,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3.整合服务平台。推进集成改革工作,利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实现窗口受理和热线受理的有机结合,畅通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利用政务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前台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和政务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成熟、全面覆盖、考核挂钩的平台优势,建立多渠道接入、信息化支撑、体系化运行的工作机制,有效节约行政资源、人力成本和开发投入。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接到申请后,对于服务窗口能够承办的,填写申请受理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对于不符合条件、服务窗口不能承办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对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服务窗口应按规定予以受理,不得推诿。
2.转办转介。对实施主体明确的救助申请,服务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转办手续,将救助申请转交相关部门进入办理程序;对实施主体尚不明确、无相关救助政策、无法转办的,应及时提交同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对申请对象需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或帮助的,服务窗口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
3.跟踪反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救助申请办理进度和结果,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社会救助实施责任部门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成2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救助申请人和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可对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解和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
1.制度统筹,部门联动。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统筹调度、指导协调作用,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做好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资源、救助数据的整合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落实好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建立社会救助联络员制度,通过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急难个案会商机制,及时通报交流工作情况,会办解决急难问题。
2.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建立全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接受救助情况等信息,纳入系统数据库,健全救助台账资料,为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避免重复救助、过度救助、缺失救助等问题,确保救助资源效益最大化。
3.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着力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各司其职,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救助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管办分离,改进供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性风险分担机制,实行项目化运作、合同化管理,改进社会救助供给方式。适时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探索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5.政社联动,多元救助。引导社会组织在政府解决共性和普遍问题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针对性强的救助服务,实现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无缝对接,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益。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满足困难家庭多元化的救助需求。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履行属地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深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2.经信部门。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协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教育救助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就业救助、医疗救助工作。
5.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
6.司法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住房救助工作。
8.卫计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家庭中子女患重大疾病、死亡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等救助工作。
9.物价部门。主要负责价格惠民救助工作。
10.工会。主要负责困难职工救助工作。
11.团委。主要负责困境青少年救助工作。
12.妇联。主要负责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
13.红十字会。主要负责红十字人道应急救助、青少年白血病救助工作。
14.残联。主要负责残疾人相关救助、康复工作。
15.慈善总会。主要负责慈善项目化救助工作。
16.市社会救助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开发使用,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的咨询、受理、转办、反馈,协助承担全市特困家庭精准救助监管和审核确认等工作。
17.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以及相关的指导核查、统计分析、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建设,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社会救助联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单个救助部门难以解决或凭落实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推动实现部门、单位、社会力量和镇(街道)、村(社区)的横向衔接、纵向互通;要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社会组织等进行联动,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后续困难的家庭,协调转介通过项目化救助等方式,实施补充性救助。
2.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宣传册等媒体或形式,提高救助窗口、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的知晓度,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引导社会理性看待社会救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其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健全责任体系,建立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推诿扯皮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在救助申请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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