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9〕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全面提升养医融合发展水平,根据《无锡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江阴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合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闲置床位,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努力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动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必须坚持科学、便民、规范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原则;坚持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原则。
三、目标任务
根据无锡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要求,确保到2019年和2020年底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与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分别超过58%和61%。(各镇、街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四、建设标准
本实施意见所称养老护理型床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并相应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必须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
(三)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 : 4。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的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建设改造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协同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建设;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养老护理机构医保定点的协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等工作。
六、建设方式
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内设医疗机构;
(二)新建或改(扩)建的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
(三)已运营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卫生服务站或内设医务室等;
(四)已运营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七、扶持政策
(一)加大简政放权便民服务力度
1.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8〕22号)精神,落实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要求。
2.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38号)精神,取消医务室等许可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3.人社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以及设立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优先给予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协议管理时限压缩至3个月以内。对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延伸点,优先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且不受开展医疗服务经营时间限制。
(二)加大机构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力度
1.对全市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已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养老床位改(扩)建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配套设置医疗室或护理站的,按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室的和护理站基本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全市新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新建的公立医院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改(扩)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改(扩)建的公立医院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已运营的社会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床位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5000元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已运营的公立医院利用现有医疗床位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2500元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3.对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具有本市户籍且实住满三个月的老人数,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月给予运营补贴。其中3A级为标准型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的自理能力,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元、200元、300元的运营补贴;对低于3A的2A、1A级养老机构,分别递减按3A标准的0.9、0.8倍给予补贴。对高于3A的4A、5A级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1倍、1.2倍标准的奖励性补贴。对新办并取得许可登记手续的养老机构,运营不满1年尚未参加等级评定的,参照1A级标准申报补贴;运营1年以上的应主动申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补贴。达不到1A标准的养老机构,不给予运营补贴。
(三)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力度
1.从2019年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同一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从第二年起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岗位津贴于每年第二季度一次性发放至上述人员个人账户。
2.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对其同时具备连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五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锡民福〔2017〕5号)。
八、考核方式
市政府将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道)应将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至具体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备案。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建立定期通报和排名机制。
对未完成当年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目标任务的养老机构,减发下年度床位运营补贴的50%并责令其整改落实,整改后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停止发放床位运营补贴。
九、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由市、镇两级按4 : 6承担,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自行承担。养老机构岗位津贴由镇、街道、园区自行承担。
各镇(街道)要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实施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江阴市各镇(街道)养老床位、机构养老护理型床位任务分解表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各镇(街道)养老床位、养老护理型床位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老年人口数(人) |
养老床位目标任务 (机构养老床位加居家养老床位)(张) |
机构养老护理型床位目标任务(张) |
|||||
---|---|---|---|---|---|---|---|---|
上报养老床位数 |
2019年任务(每千名老人占比44‰) |
2020年任务(每千名老人占比45‰) |
养老机构单位名称 |
现有机构养老床位 |
2019年任务(机构养老总床位的58%) |
2020年任务(机构养老总床位的61%) |
||
澄江街道 |
55553 |
3382 |
2444 |
2500 |
江阴市福澄颐养院 |
1100 |
1851 |
1946 |
江阴市福康养护院 |
100 |
|||||||
江阴颐乐居爱心护理院 |
1950 |
|||||||
江阴市长澄康复养老有限公司 |
40 |
|||||||
南闸街道 |
12477 |
370 |
549 |
561 |
江阴市爱晚庭护理院有限公司 |
165 |
166 |
174 |
江阴市南闸养老服务中心 |
120 |
|||||||
云亭街道 |
11409 |
505 |
502 |
513 |
江阴市云亭敬老院 |
108 |
269 |
283 |
江阴市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55 |
|||||||
江阴市元林颐养院 |
300 |
|||||||
城东街道 |
17143 |
514 |
754 |
771 |
江阴夕阳红城东养老中心 |
500 |
290 |
305 |
夏港街道 |
8552 |
311 |
376 |
385 |
江阴市夏港街道乐善颐养中心 |
250 |
145 |
153 |
申港街道 |
11982 |
274 |
527 |
539 |
江阴市申港街道春申颐养中心 |
156 |
91 |
96 |
利港街道 |
14823 |
402 |
652 |
667 |
江阴市利港街道颐养服务中心 |
250 |
145 |
153 |
璜土镇 |
15787 |
384 |
695 |
710 |
江阴市璜土镇敬老院 |
331 |
192 |
202 |
月城镇 |
11738 |
405 |
516 |
528 |
江阴市月城金夕延年养老服务中心 |
287 |
167 |
176 |
青阳镇 |
19582 |
273 |
862 |
881 |
江阴市青阳敬老院 |
138 |
80 |
85 |
霞客镇 |
30783 |
556 |
1354 |
1385 |
江阴市璜塘敬老院 |
86 |
235 |
247 |
江阴市马镇敬老院 |
46 |
|||||||
江阴市峭岐幸福院 |
172 |
|||||||
江阴市峭岐博爱养护中心 |
100 |
|||||||
华士镇 |
24120 |
561 |
1061 |
1085 |
江阴市华士颐养中心 |
340 |
198 |
208 |
周庄镇 |
25859 |
3395 |
1138 |
1164 |
江阴百意周庄养老服务中心 |
350 |
493 |
518 |
江阴市山泉村长者公寓 |
499 |
|||||||
新桥镇 |
6322 |
215 |
278 |
284 |
江阴市新桥百意养老服务中心 |
185 |
108 |
113 |
长泾镇 |
16176 |
818 |
712 |
728 |
江阴澄东护理院 |
720 |
418 |
440 |
顾山镇 |
16693 |
251 |
734 |
751 |
江阴市顾山敬老院 |
68 |
89 |
93 |
江阴市北漍敬老院 |
84 |
|||||||
祝塘镇 |
16569 |
324 |
729 |
746 |
江阴市祝塘镇养老服务中心 |
250 |
145 |
153 |
合 计 |
315568 |
12940 |
13885 |
14201 |
8750 |
5082 |
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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