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8〕8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督查考核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督查考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督查考核机制
为深入推进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督查考核机制》。
一、督查考核组织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法制办、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民防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督查考核办”),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督查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1.队伍建设。执法队伍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等相关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能力素质、业务水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措施落实、信息宣传等。
2.执法管理: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着装规范、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内务秩序、装备管理等。
3.网格巡查:执法巡查人员在网格内的执法巡查工作状态。包括签到率、上报事件率、及时签收率、事件处置率等。
4.规范执法。由市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5.执法成效。通过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形成一种有序有效社会治理状态。各赋权单位结合现场查看、案件统计进行综合评定。
6.督查办理。各综合执法单位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各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流转需要执法的相关事项。
2.通过12345热线举报、城市啄木鸟上报、来信来访等需要执法的相关事项。
3.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移送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需同时抄告督查考核办)。
4.上级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
1.线上考核。由督查考核办通过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考核,每月一次。
2.执法考核。由督查考核办会各成员单位科学设定考核权重分,各成员单位根据赋权事项制定考核细则并按月、季、年组织打分,考核结果汇总至督查考核办(赋权单位已将执法工作列入各镇街绩效考核的,不再考核)。
3.满意测评。由督查考核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并结合日常投诉回复的满意率进行评分。
(二)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由督查考核办根据面上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结合考核工作进行常态性督查。
2.专项督查。由督查考核办根据上级要求、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信访投诉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督查。
3.联合督查。由督查考核办牵头,根据各赋权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在工作中掌握并需要督查的情况(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镇、街道综合执法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等情况),联合相关赋权部门进行督查。
4.现场督查。由督查考核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实地踏看、回访的方式认定办理结果,可采用明查或暗访的方式。
5.书面督查。督查考核办向责任单位开具整改督办单。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督办单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答复的,应当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1.列入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通报。
2.列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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