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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澄政发〔2009〕46号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本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细则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考核机关依法行政的现实状况。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
(五)强化行政监督的情况;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依法履行职责10分;科学民主决策10分;加强制度建设10分;规范行政执法30分;强化行政监督10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分;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10分。被考核项目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考核及评分标准见《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等次;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抽查考核等不同形式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第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以自查自评为基础。被考核机关应当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条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
内部考核采取审阅年度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和文件资料、抽查下属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
外部评议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内部考核按考核分值80%,外部评议考核按考核分值20%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  被考核机关依法行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第十二条  被考核机关依法行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由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附件:
江阴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考评
内容
基本要求
评分细则
1
依法
履行
职责
  (一)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依法履行本单位的职能和权限,有效协调所属单位职能争议;
  (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八)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九)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0
(一)不依法设置机构、内设机构扣1分;
(二)政事不分,所属行政事业组织违法行使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权力的扣1分;
(三)预警和应急机制不健全,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扣3分;
(四)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有乱收费行为的,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分;
(五)不依规定或者公布目录实施审批每件扣1分;已取消项目仍实施的每件扣1分;公开要素不完备扣1分;行政审批不合法或不及时每件扣1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落实,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扣2分;
(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八)行政问责制不健全、不落实的扣1分。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2
科学
民主
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
(一)不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具体事项的扣2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四)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不及时纠正的扣2分;
(五)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人不依法追究责任的扣2分;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3
加强
制度
建设
  (一)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
10
(一)违反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及公布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三)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的扣1分;
(四)未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或不及时修改,未公布清理目录的扣2分。
(五)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设定行政审批、收费或行政处罚和有其它违法内容的每件扣1分。
(六)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每件扣1分。
(七)规范性文件制定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每件扣1分。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4
规范
行政
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四)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有效解决随意执法、趋利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
  (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等规定,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30
(一)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不健全,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的扣1分;
(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存在行政收费、罚没款收入同行政执法挂钩的扣1分;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执法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亮证执法的每件扣1分;
(四)执法程序不合法,定性不准确的,有随意执法、趋利执法、执法扰民问题的扣5分;
(五)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未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3分;
(六)未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1分,行政处罚文书不符合市标准每件扣1分;行政审批文书不规范每件扣1分;未建统计台帐扣1分;未按档案要求立卷归档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罚款收据或者有自行收缴、截留罚款行为每起扣1分,未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扣2分;
(七)未建立执法责任制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扣1分;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未建立或建立后不落实的扣3分。
  本项共30分,扣完为止。
   
5
强化
行政
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所下属单位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肃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七)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八)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九)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
10
(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扣1分;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于100%的扣1分,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每件扣1分;
(三)对群众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扣1分;
(四)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形式、要求上报市政府备案的每件扣1分;
(五)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六)干扰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的扣1分;
(七)不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的扣1分;
(八)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扣1分;
(九)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者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一件扣3分。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但复议机关要求改正问题,而发出意见或建议书的,每一件扣1分。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6
防范
化解
矛盾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探索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三)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四)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20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二)人民调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2分;
(三)不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扣5分;
(四)因行政行为违法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件扣责任单位10分。
  本项共20分,扣完为止。
   
7
落实
依法
行政
保障
措施
(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统一领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六)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八)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10
(一)依法行政未列入议事日程的扣1分,无领导小组或不及时调整的扣1分;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召集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未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或无专题研究记录的扣1分;
(三)未向市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扣1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1分;
(五)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专兼职人员不落实的扣2分;职责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六)全年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6条,每少一条扣0.5分,未报送的扣3分;
(七)未落实市政府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有一项扣2分;
(八)年度法治理念教育不落实、计划方案不全的扣1分,机关人员普法教育参与率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普法教育、法制学习不落实扣2分。
(九)领导班子人员中有违法违纪的扣5分。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8
予以
加分
情形
(一)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一)被国家部委作为典型推广的加5分;
(二)被省作为典型推广的加3分;
(三)被无锡市作为典型推广的加1分;
(四)被市作为典型推广的加0.5分;
以上加分事项中,若同一事项被各级作为典型推广的,按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被国家部委评为先进集体的加5分;
(六)被省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加3分;
(七)被无锡市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加1分;
(八)被市评为先进集体的加0.5分;
(九)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十)被省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十一)被无锡市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1分;
(十二)被市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0.5分;
以上所有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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