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41号
市政府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调整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9号)和《关于〈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2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调整至市行政审批局,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权力划转市行政审批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由市民防局委托行政审批局征收。调整事项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交接。
市规划局、民防局要主动支持行政审批局的工作,需要规划局、民防局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予提供,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规划局、民防局的沟通衔接,确保权力顺利划转、平稳过渡,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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