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6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沉底到边的基层治理体系、精准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温馨周到的生活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努力实现从部门管理、制度管理向系统管理、标准化管理转变,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现就我市开展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江阴集成改革要求,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规范和固化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管理服务等标准化要素,充分发挥全省乃至全国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引领作用,打造县域治理的“江阴标准”,打响集成改革的“江阴品牌”,全面提升江阴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照社会治理领域已有标准,结合我市“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实际,科学严谨提标补缺,使标准化试点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引领发展、指导实践。
2.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分类组织、分步实施,围绕以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体系,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已有固化成果的先制订标准,尚未形成制度成果的,成熟一批固化一批。
3.突出特色,创出品牌。按照打响江阴集成改革品牌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特色,突出规范、便民、高效特色,让江阴特色充分体现在标准化体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经实践检验、富有成效的江阴特色来打造集成改革品牌。
4.注重实效,持续完善。围绕可复制、可推广、可感受,强化标准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化制订工作,通过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立以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为基础、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为核心、管理标准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为支持和保障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标准体系,针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进行规范化、模板化建设,做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试点完成达到标准覆盖率95%以上,实施率达到100%,服务标准公开率100%,实现社会治理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在试点期间,力争各体系均有2项特色管理与服务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使社会治理管理和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县级领先水平,实现社会治理标准化的社会效益和品牌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
1.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制订适合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具有江阴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将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纳入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2.建立健全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制订场地面积、服务窗口、标记标识、人员服装、办公设备等硬件标准,确立审批服务信息系统、事项清单、工作流程、督查考核等软件标准,优化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制度,明确政务服务规范,打造体系完整、功能齐全、运行规范、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岗位设定和流程再造,实现政务服务履职全过程的留痕可溯,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提升政务服务的执行力、高效率和廉政风险的防控力。(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信委、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方式标准化。按照“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全程督导”的要求,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江苏政务服务网,整合部门分设窗口为综合窗口,制定“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通过“网上办”“延伸办”“督着办”,管好政务服务进出两端,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服务方式标准化、权力运行透明化。(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制订市、镇街、村三级考评体系标准,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推送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各职能部门、镇街、村三级政务服务层级,三位一体,互为前端,有效整合互联网、代办、EMS递送和政务中心实体,制定合作共融的政务服务环境标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信委、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协调机制标准。将政务服务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协调和解决经验方法通过标准化手段固化为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增强政务服务整体意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基层治理标准化
1.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标准。规范网格划分,构建“三级平台、四级管理”基本框架,推动数据系统整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市、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工作平台,落实市级统一指挥,镇(街道)为一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二级网格、若干自然村(片区)为三级网格的立体管理模式,构建“指导在市、主抓在镇(街道)、主体在村(社区)”的三级联动分工及合作标准。(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部门:综治办、经信委、公安局、电信局)
2.建立健全数据系统整合标准。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将公交、水利、公用等部门的数据信息融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形成用大数据指导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推动多个子系统整合,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系统、城市啄木鸟系统、综合执法系统、综治系统、公安巡防系统接入,实现全市域业务高效流转。推动视频资源整合,实现全市视频资料的汇聚和共享。(牵头部门:经信委;责任部门:综治办、公安局、水利农机局、法制办、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电信局)
3.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标准。制定网格化管理运行办法及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通报、年度考核评优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有质运行。(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部门:综治办、电信局)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标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我市相关领域和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编制《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建立符合我市基层管理实际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标准。(牵头部门:法制办;责任部门: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5.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标准。镇级层面,整合市级行政部门派出分局、站、所、中队等资源,组建镇、街综合执法局,实现“一个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市级层面,对职能相关联、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部门的执法队伍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重点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农林水利、城乡建设、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七个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硬件设置标准化,执法流程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要求,对镇(街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识标志、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进行规范统一;通过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配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管理、优化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与执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牵头部门:法制办;责任部门:编办、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三)社会救助标准化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平台标准。以市级社会救助中心为平台,通过中心窗口和微信公众号等入口为申请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办理渠道;村(社区)便民中心、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标识的社会救助窗口提供项目介绍、咨询转介以及协助申请等服务。(牵头部门:民政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事项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纳入标准化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牵头部门:民政局;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卫计委、物价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残联)
3.建立健全救助数据整合、救助程序标准。整合衔接部门救助政策、救助资源、救助数据,完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前台“一门受理”救助申请、后台“协同办理”救助,并通过救助大数据的整合利用,有效避免重复救助,主动发现救助需求。(牵头部门:民政局;责任部门: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卫计委、物价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残联)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标准。以社会参与为重点,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体系。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为统筹,明确市社会救助中心、各相关部门、镇及街道、村及社区在社会救助体系及具体运行过程中的职责、任务,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为社会救助工作长效运行提供政策支持。(牵头部门:民政局;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卫计委、物价局、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残联)
(四)生活服务标准化
1.建立健全生活服务事项标准。依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张网”,整合市级层面面向群众的各类行政服务,向广大市民及企业等对象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透明的各类行政服务;整合原本分散的与广大市民及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一站式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服务效率;在现有“12345”热线便民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拓展和新增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切实解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整合志愿者协会和群团组织各类信息,发挥公益组织在生活服务体系构建中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整合主流媒体日常新闻资讯和市党政网站集群的政务要闻、部门新闻、镇街新闻资讯,以及市民生活、文化、旅游等资讯,为市民提供一站式资讯服务。(牵头部门:城管局、经信委、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广电集团;责任部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体育局、园林旅游局、公用事业局、供销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残联、气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电信局、江苏有线江阴分公司、供电公司、江南水务公司、公用事业产业发展公司、交通产业发展公司、天力燃气、江阴日报社等各相关部门)
2.建立健全生活服务体系管理服务标准。将生活服务体系统一平台、标准、入口和管理,实现“一点通、一号通、一卡通、一格通、一码通”,建设社区15分钟、城区半小时、镇村1小时的市民基本生活服务圈。(牵头部门:城管局、经信委、广电集团;责任部门:宣传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局等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生活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标准。制订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清单,构建服务加盟商和服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强化政府监督;成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监督;完善服务评价公开透明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对服务加盟商定期评定、公示信用等级,强化信用监督。(牵头部门:城管局、广电集团;责任部门:宣传部、经信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五、实施步骤
江阴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标准收集及体系标准编制、标准发布实施试运行、体系自查自评及整改、申请验收五个阶段,力争于2020年4月完成并通过验收。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3)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4)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等方法,加深对服务标准体系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5)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分工。
(二)标准收集及体系标准编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外类似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各地管理的先进经验;(2)编制标准体系框架;(3)邀请标准化领域专家共同分析我市社会治理及服务管理现状,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江阴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体系;(4)收集、梳理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5)根据体系要求,针对没有的标准,根据江阴实际编制标准文本,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6)组织宣传培训、迎接中期评估。
(三)标准发布实施试运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1)开展各类试点工作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试点工作;(2)采取多种形式,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全员参训率达100%,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体系标准,具备相应标准化知识;(3)全面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用标准规范服务,以服务完善标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标准化服务变为自觉行动,同时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4)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各成员单位应通过服务对象现场评价、网络测评、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的评价,确保标准实施效果的程度。
(四)体系自查自评及整改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1)各成员单位建立标准化自我评价机制,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完整的内部审核评估,做好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工作,接收反馈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以确保标准体系有效实施;(2)邀请专业机构对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验收申请报告;(3)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持续改进制度,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
(五)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适时向省(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迎接试点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由蔡叶明市长任主任,赵强副市长、张韶峰副市长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措施,全面统筹协调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标准化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工作。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工作对接,既要立足岗位特色完成好本职工作,又要从工作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示范点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市财政部门要整合统筹市政府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标准化试点有序开展。
3.加强督查,营造氛围。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列入市集成改革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落实。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理标准化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试点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
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蔡叶明 市长
副主任:赵 强 副市长
张韶峰 副市长
委 员:张 忠 市政府办主任
薛建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潘 麒 市综治办副主任
张志浩 市编办主任
王利峰 市经信委主任
王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琛 市科技局局长
王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陈 泓 市财政局局长
严会东 市公安局政委
钱华光 市民政局局长
章见良 市司法局局长
蒋和兴 市国土局局长
童金良 市住建局局长
缪 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洪兴 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胡品洪 市农林局局长
查建标 市商务局局长
蒋 青 市文广新局局长
严军明 市卫计委主任
陈俊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福良 市环保局局长
朱孝兵 市安监局局长
顾洪伟 市体育局局长
张建明 市物价局局长
万小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德根 市城管局局长
魏 锋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晓虹 市园林旅游局局长
陈国君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朱富强 市供销社主任
刘文红 市总工会主席
居 琳 团市委书记
胡莹洁 市妇联主席
檀春节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蒋万春 市残联理事长
赵 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严建定 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国 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飞 南闸街道办事处主任
邬闽澄 云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彦锋 夏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海舟 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奕 利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 挺 璜土镇镇长
徐洪伟 月城镇镇长
朱佳虎 青阳镇镇长
吴 钢 徐霞客镇镇长
邹宇伟 华士镇镇长
王 凯 周庄镇镇长
张晓新 新桥镇镇长
陶郁峻 长泾镇镇长
季 震 顾山镇镇长
夏建辉 祝塘镇镇长
万庆涛 市国税局局长
张农高 江阴地税局局长
黄 葵 市气象局局长
傅洪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洪 伟 江阴电信局局长
柳惠波 江阴供电公司总经理
缪剑波 广电集团董事长
张再兴 江阴日报社社长
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陈俊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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