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23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及《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
《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及《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江阴市农林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集中行使原由江阴市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790项(含有关行政强制措施17项)(清单见附件1),同时调整33项其他权力事项的行使部门(清单见附件2),自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交接。3月15日之前已受理的案件及遗留问题仍由原职能部门负责查处解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二、积极加强监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职能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公布的事项清单行使有关职权,做到 “清单之外无权力”,并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密切协调配合
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密切关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转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和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附件:1.《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一、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含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
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一、原执法主体:江阴市物价局,16项 |
|||
1 |
1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2 |
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公布价格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3 |
对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4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5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6 |
对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成本监审、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7 |
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8 |
对经营者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9 |
对未依法取得价格鉴证相应资质的机构、擅自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10 |
对价格鉴证机构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11 |
对价格鉴证人员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12 |
对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13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收费信息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14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15 |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行政强制措施 |
16 |
16 |
对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措施 |
二、原执法主体:江阴市粮食局,58项 |
|||
17 |
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2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3 |
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4 |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5 |
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6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7 |
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8 |
对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9 |
对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10 |
对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11 |
对未实行地方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者地方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12 |
对发现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不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13 |
未将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报粮食部门确认或者轮换的地方储备粮质量和数量经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14 |
对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15 |
对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16 |
对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17 |
对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18 |
对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陈化、霉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19 |
对将地方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20 |
对以旧粮顶替新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21 |
对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抵押、担保、清偿债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22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23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24 |
对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等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25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26 |
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27 |
转包储备粮计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28 |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29 |
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30 |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31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具有相应的收购、储存场所,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32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具有相应的仓储设施条件,仓储设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33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具备完好、清洁的运输器具,使用非专用车(船),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铺垫物、防潮湿设备和包装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34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具备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35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使用的属于计量器具的检验仪器未按规定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36 |
粮食经营者收购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未及时整理达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37 |
粮食经营者对收购的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混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38 |
粮食经营者对收购的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未进行单收、单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39 |
粮食经营者将收购的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40 |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销售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41 |
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未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42 |
粮食经营者采购和供应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政策性粮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43 |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加工不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或者具有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44 |
粮食经营者销售粮食未执行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45 |
粮食经营者销售成品粮或食用植物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或标识,未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或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46 |
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47 |
粮食经营者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未按规定召回、停止经营的、召回后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48 |
粮食经营者销售禁止销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49 |
粮食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污染粮食定向用作非食品原料的,未单收、单储,未在收购码单、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50 |
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51 |
粮食经营者运输粮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得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52 |
粮食经营者对超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53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54 |
对收购粮食未使用国家收购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验仪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55 |
对伪造粮油经营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56 |
对未执行储备粮油管理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57 |
对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58 |
查封、扣押不符合粮油质量安全标准的粮油 |
行政强制措施 |
三、原执法主体: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64项 |
|||
75 |
1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2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3 |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4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5 |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6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7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8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9 |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10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11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12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或者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13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14 |
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15 |
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16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17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18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19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20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21 |
对旅行社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22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23 |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24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25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26 |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27 |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28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29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30 |
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31 |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32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33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34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35 |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36 |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37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38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旅行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39 |
对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40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41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42 |
对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43 |
对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44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45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46 |
对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47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48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49 |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50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51 |
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52 |
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53 |
对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54 |
对导游、领队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55 |
对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阻碍随团导游提供讲解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56 |
对领队带团出境活动,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57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58 |
对带团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59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或者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60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61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62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63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64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原执法主体: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49项 |
|||
139 |
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
140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保存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6 |
对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7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8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9 |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10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11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12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13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14 |
对营业性演出有条例禁止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15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条例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未依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16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17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18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19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20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21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后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22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23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24 |
对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25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26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27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28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29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3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31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32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33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进入娱乐场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34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35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或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或接纳未成年人的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以及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36 |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或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或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37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38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39 |
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40 |
对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41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擅自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或将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42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43 |
对游艺娱乐场所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44 |
对游艺娱乐场所未实行游艺游戏分区经营并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45 |
对游艺娱乐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46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47 |
对娱乐场所对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48 |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识并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49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5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51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5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53 |
对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表明文化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54 |
对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55 |
对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5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法定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5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自审制度,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5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法定禁止内容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59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60 |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和禁止经营艺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61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存在禁止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62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63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64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对公众开放、公示服务事项、提醒说明、安全管理、备案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65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提供服务活动、出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66 |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67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68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执考考官及其行为违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69 |
对艺术考级机构不按规定委托承办单位、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扩大设置考场范围、多收费以及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7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71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72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73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74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75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76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予以标明的,网络游戏含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77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78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79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80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81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没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82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没有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83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84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未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85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未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未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86 |
对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87 |
对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88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89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90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公告,未按规定或者退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91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92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93 |
对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94 |
对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95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96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97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98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99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占、破坏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100 |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与其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101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102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103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104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105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106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107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108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7 |
109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110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111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112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11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114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115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116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117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118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119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120 |
对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121 |
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0 |
122 |
对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123 |
对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仍进行施工,不保护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124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3 |
125 |
对拆除的古建筑、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物构件未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擅自买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12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127 |
对出版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128 |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129 |
对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130 |
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租用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131 |
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印刷或复制单位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132 |
对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133 |
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134 |
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135 |
对音像音制作音像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136 |
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5 |
137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138 |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139 |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140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141 |
对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142 |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143 |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144 |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145 |
对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146 |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147 |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148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149 |
对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150 |
对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行罚 |
行政处罚 |
289 |
151 |
对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152 |
对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1 |
153 |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154 |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155 |
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4 |
156 |
对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157 |
对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158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159 |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160 |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161 |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162 |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163 |
对违反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164 |
对违反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165 |
对违反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166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167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168 |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169 |
对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170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171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172 |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1 |
173 |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处罚 |
行政处罚 |
312 |
174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3 |
175 |
对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4 |
176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5 |
177 |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6 |
178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7 |
179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8 |
180 |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9 |
181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0 |
182 |
对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1 |
183 |
对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2 |
184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3 |
185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4 |
186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5 |
187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变更重要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6 |
188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7 |
189 |
对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8 |
190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9 |
191 |
对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0 |
192 |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1 |
193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2 |
194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3 |
195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4 |
196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5 |
197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6 |
198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7 |
199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8 |
200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9 |
201 |
对未经审批擅自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0 |
202 |
对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项目,擅自更换合作对象、更改频道(率)与时段、大规模改换或重组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1 |
203 |
对以租买频道和设台的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2 |
204 |
对赴国外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未占主要比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3 |
20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4 |
206 |
对有线广播电视经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也未向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5 |
20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6 |
20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7 |
209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规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8 |
210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时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9 |
211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原因而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时,未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0 |
212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1 |
213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2 |
214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査时,未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3 |
21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4 |
21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5 |
21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时将自査情况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6 |
21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按时提前通知所涉及用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7 |
219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8 |
220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时,未能按时提前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9 |
221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超过24小时,未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0 |
222 |
对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可预见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恢复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1 |
223 |
对因不可抗为、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向所涉及用户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2 |
224 |
对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时,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3 |
22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4 |
22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用户提供7X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5 |
22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对故障报修提供7X24小时人工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6 |
22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对需要上门维修的,自接报后24小时内未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7 |
229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未按时修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8 |
230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9 |
231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能有效处理用户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0 |
232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1 |
233 |
对擅自播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2 |
234 |
对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3 |
235 |
对擅自发行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4 |
236 |
对制作、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5 |
237 |
对制作、发行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6 |
238 |
对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7 |
239 |
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8 |
240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9 |
241 |
对开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时,播放内容违法的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0 |
242 |
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1 |
243 |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2 |
244 |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3 |
245 |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4 |
246 |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5 |
247 |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6 |
248 |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7 |
249 |
对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8 |
250 |
对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录像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9 |
251 |
对有线电视台(站)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0 |
252 |
对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1 |
253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2 |
254 |
对播放广告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3 |
255 |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4 |
256 |
对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5 |
257 |
对播出机构违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6 |
258 |
对播出机构违反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数量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7 |
259 |
对播出电视剧、电影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8 |
260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9 |
261 |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0 |
262 |
对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1 |
263 |
对播出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2 |
264 |
对播出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其他挂角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3 |
265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4 |
266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5 |
267 |
对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6 |
268 |
对播出机构违规播出酒类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7 |
269 |
对在特定收听、收视时段,或者特定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8 |
270 |
对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9 |
271 |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0 |
272 |
对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1 |
273 |
对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2 |
274 |
对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聘请嘉宾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3 |
275 |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4 |
276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5 |
277 |
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除涉外宾馆外的其它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6 |
278 |
对在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7 |
279 |
对在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8 |
280 |
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9 |
281 |
对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享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0 |
282 |
对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1 |
283 |
对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按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2 |
284 |
对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3 |
285 |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4 |
286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5 |
287 |
对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6 |
288 |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7 |
289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8 |
290 |
对擅自变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9 |
291 |
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终止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0 |
292 |
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1 |
293 |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2 |
294 |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3 |
295 |
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4 |
296 |
对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5 |
297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6 |
298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7 |
299 |
对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8 |
300 |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9 |
301 |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0 |
302 |
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1 |
303 |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2 |
304 |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3 |
305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4 |
306 |
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5 |
307 |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査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6 |
308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7 |
309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8 |
3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9 |
311 |
对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数字中间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数字母版、发行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0 |
312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1 |
313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2 |
314 |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3 |
315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4 |
316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5 |
317 |
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6 |
318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7 |
319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8 |
320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9 |
321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0 |
322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1 |
323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2 |
324 |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3 |
325 |
对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4 |
326 |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5 |
327 |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6 |
328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7 |
329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8 |
330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9 |
331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0 |
332 |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1 |
333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2 |
334 |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査、事故调査,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3 |
335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4 |
336 |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5 |
337 |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6 |
338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7 |
339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水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8 |
340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9 |
341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0 |
342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1 |
343 |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2 |
344 |
对伪造、盗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3 |
345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取缔、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行政强制措施 |
484 |
346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 |
行政强制措施 |
485 |
347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措施 |
486 |
348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取缔 |
行政强制措施 |
487 |
349 |
依法责令停售、扣留、封存或者收缴涉嫌违法、违规书报刊 |
行政强制措施 |
五、原执法主体:江阴市商务局,21项 |
|||
488 |
1 |
对未按照规定在30 日内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9 |
2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信息保管、限额、期限、退卡、退款、资金管理等方面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0 |
3 |
对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1 |
4 |
对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2 |
5 |
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提供交易场所、设施、服务,建立健全并合理公示业务规则与规章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安全等方面义务或者违法侵占挪用资金、发布虚假信息、篡改、销毁相关信息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3 |
6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4 |
7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5 |
8 |
对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6 |
9 |
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7 |
10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8 |
11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及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投诉予以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9 |
12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0 |
13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1 |
14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或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2 |
15 |
对餐饮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3 |
16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4 |
17 |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5 |
18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6 |
19 |
对经营者发行超过限额预付卡或未履行退款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7 |
20 |
对汽车销售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8 |
2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规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行政强制措施 |
二、江阴市国土资源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原执法主体:江阴市规划局,18项 |
|||
1 |
1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2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3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5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6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7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8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9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10 |
对建设工程未经验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11 |
对未经基础验线或者基础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继续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12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13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14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15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16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17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18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江阴市农林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含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
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原执法主体:江阴市水利农机局,142项 |
|||
1 |
1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2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管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3 |
对不符合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的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4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5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6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7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8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9 |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10 |
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11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12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13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水利项目情况和资料,或者在水利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14 |
对水利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15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16 |
对水利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17 |
对水利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18 |
对水利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19 |
对水利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20 |
对中标人将中标水利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水利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水利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21 |
对水利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22 |
对水利项目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或者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23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24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25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26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27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檔,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28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29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管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管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30 |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31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它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在坝体修建码头、管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32 |
对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33 |
对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34 |
对水利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水利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水利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35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36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水利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37 |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38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水利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39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40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水利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41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水利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货商;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42 |
对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43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44 |
对水利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45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46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47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水利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48 |
对未经批准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长江河道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49 |
对未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50 |
对在长江江苏水域内的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51 |
对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52 |
对水利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53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将保证水利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数据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54 |
对水利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水利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55 |
对水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56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水利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水利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57 |
对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58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水利机械设备和水利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59 |
对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水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60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利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水利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61 |
对水利施工单位挪用列入水利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62 |
对水利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水利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水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63 |
对水利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利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水利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64 |
对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65 |
对水利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66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67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68 |
对违法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69 |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数据;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70 |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71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对监测有影响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72 |
对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73 |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74 |
对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75 |
对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76 |
对在行洪区内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77 |
对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78 |
对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石、取土、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79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80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81 |
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82 |
对由于监理、咨询、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83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84 |
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超越水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85 |
对修建建筑物及设施、圈圩、开发利用对河道工程、农田灌排系统或者其它水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擅自设置阻水捕鱼设施的;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86 |
对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87 |
对损坏长江堤防、闸、站、涵、治江护岸控导工程及堤顶道路、水文、通信、观测、防护林草、供电、照明等防洪工程设施,在堤防护坡、防洪墙(挡浪墙)上抛锚、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打井、建窑、埋坟以及其它破坏长江防洪工程和妨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未经批准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扒坡、取土、开渠、挖坑、建房、搭棚、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和兴建码头及其它设施的,在长江堤防上筑路、穿堤、圈围江滩、挖筑鱼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88 |
对在长江堤防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河、挖筑鱼塘、开凿深井、采砂取土和爆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在沿江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五十米至二百米警戒区范围内停泊船只、排筏、捕鱼、游泳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89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90 |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91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92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93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94 |
对在抗旱响应期间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95 |
对侵占、破坏水源或者抗旱设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96 |
对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97 |
对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围垦、填库、圈圩,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大坝上修建码头、埋设杆(管)线,在大坝上植树、垦种、修渠、放牧、堆放物料、晾晒粮草;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挖掘、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在入库河道、出库口门、溢洪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98 |
对未经批准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9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100 |
对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种植方式、措施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101 |
对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102 |
对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103 |
对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临时占用水域经批准的延长期限已满,未按照占用水域承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104 |
对公共供水企业自用水率或者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105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106 |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107 |
对违反农业机械推广程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108 |
对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109 |
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承揽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或者超越技术等级承揽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110 |
对驾驶(操作)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111 |
对未按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相应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112 |
对使用伪造、失效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113 |
对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114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115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116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的;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117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118 |
对改装、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或者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119 |
对未按照规定保存维修记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120 |
对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121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122 |
对未经核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123 |
对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124 |
对设置影响行洪的阻水设施和构筑物;设置拦河渔具,在禁止养殖水域内围网养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向河道中倾倒泥土、排放泥浆;盗伐、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125 |
对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圈圩养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126 |
对擅自填堵河道、覆盖河道、调整河道水系的;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期限和标准实施补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127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审查要求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128 |
对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129 |
对拖欠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130 |
对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131 |
对利用维修配(部)件或者报废机件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132 |
对擅自改变农业机械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133 |
对承修国家规定报废和禁用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134 |
对违反规定凿改、重制农业机械发动机号、车架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135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136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安全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停止施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查封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
行政强制措施 |
137 |
137 |
扣押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船舶 |
行政强制措施 |
138 |
138 |
暂扣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石、取土、采砂的机具 |
行政强制措施 |
139 |
139 |
先行扣押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的船舶 |
行政强制措施 |
140 |
140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行政强制措施 |
141 |
141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取缔 |
行政强制措施 |
142 |
142 |
对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拒不停止作业或者转移的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措施 |
四、江阴市住建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原执法主体:江阴市民防局,44项 |
|
||
1 |
1 |
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2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3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4 |
对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5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6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7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8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9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10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1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12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13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14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15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16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17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18 |
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19 |
对人民防空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20 |
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21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22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23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24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25 |
对人民防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26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27 |
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人防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28 |
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29 |
对涉及人民防空工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30 |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31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32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无效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33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34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35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人防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36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37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转包承接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38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39 |
对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受聘于多个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40 |
对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41 |
对将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42 |
对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43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防护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44 |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五、江阴市交通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含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
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原执法主体:江阴市港口管理局,78项 |
|
||
1 |
1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2 |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3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4 |
对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5 |
对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手续、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6 |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7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8 |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9 |
对未依法报告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1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11 |
对未经依法批准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1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1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15 |
对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1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1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1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2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2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2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2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2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2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2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2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2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3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3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33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3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3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3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3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38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3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4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43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44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45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46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47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48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49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50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51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52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53 |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54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55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56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57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58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59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60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61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62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63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64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65 |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66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67 |
对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68 |
对港口经营人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69 |
对港口经营人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70 |
对未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71 |
对港口生产经营人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72 |
对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73 |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74 |
对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小学生从事接触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7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77 |
对港口经营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78 |
查封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或者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
行政强制措施 |
附件2
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
一、划转至住建局事项(2项)
序号 |
原行使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1 |
民防局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2 |
对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加收滞纳金 |
行政强制执行 |
二、划转至农林局事项(17项)
序号 |
原行使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1 |
水利农机局 |
农业机械报废认定 |
行政确认 |
2 |
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进行备案管理 |
行政确认 |
|
3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
4 |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 |
公告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 |
其他行政权力 |
|
6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
7 |
强行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擅自修建或者未按要求修建的水工程,或者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行政强制执行 |
|
8 |
代为将“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9 |
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的影响水文检测的工程 |
行政强制执行 |
|
10 |
代为将被圈圩养殖的湖泊湖荡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11 |
水利农机局 |
对围湖造地或者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圈圩活动的代为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执行 |
12 |
加收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滞纳金 |
行政强制执行 |
|
13 |
强行清除在河道、湖泊范围内设置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
行政强制执行 |
|
14 |
代为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 |
行政强制执行 |
|
15 |
代为治理因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
行政强制执行 |
|
16 |
代为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围网、网箱养殖的设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17 |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三、划转至交通局事项(1项)
序号 |
原行使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1 |
口岸办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或者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行政强制消除 |
行政强制执行 |
四、划转至市场监管局事项(13项)
序号 |
原行使部门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
1 |
物价局
物价局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2 |
价格投诉举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3 |
价格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 |
反暴利价格执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
5 |
反低价倾销执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
6 |
明码标价方式监制 |
其他行政权力 |
|
7 |
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
其他行政权力 |
|
8 |
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9 |
责令退还 |
其他行政权力 |
|
10 |
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报、虚报、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11 |
价格提醒告诫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 |
园林旅游局 |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及通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3 |
文广新局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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