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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澄政发〔2019〕9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公     告

 

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现将确定的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向社会公布。

一、市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上区域外的全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和高考期间以及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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