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126号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18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文明问题,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长效机制,完善“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理模式,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存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隐患等重点对象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全力营造宽松平等、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三、职责分工
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查处权限。
1.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省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
4.对不符合安全事故防范、环境保护需要、拆迁规划实施、产业政策导向等地方性控制要求,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非法经营的,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组织综合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配合;
5.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及〈其他职权调整事项清单〉的通知》(澄政发〔2018〕24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澄政发〔2018〕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办发〔2018〕84号)要求,各部门厘清各自职责边界,依法规范行使各项职权,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按照“谁行权,谁负责”原则,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应承担与赋权事项有关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原赋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各镇街园区、部门主要职能分工:
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积极发挥辖区内各相关部门作用,提高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率和处置率。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特别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等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各镇街根据《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中各部门赋予的职权,负责查处相应的无证无照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人社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爆破作业、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生产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行为;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娱乐场所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消防批准文件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非法采矿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依法批准在农业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农林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农药、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以及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主要农作物种子运输、林木种子运输、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渔业捕捞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国家重点保护、“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国家重点保护、“三有”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运输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生鲜乳收购准运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典当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对废旧车辆拆解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交由原审批发证部门予以查处。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印刷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市卫计委: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行为和有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汽车回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未经批准设立或变更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行使市商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园林旅游局、物价局赋予的关于无证经营的查处权。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按照市、镇两级权力清单的权限划分,由相应的执法主体依法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收购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市体育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澄江街道范围内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户外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查处澄江街道范围内擅自占用道路、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沿街门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各类商业活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行为;指导除澄江街道外的各镇街综合执法局查处上述违法行为。
市行政审批局(含各镇街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按时办理相应证照,不能办理(不具备法定办照条件或不宜办照)的书面列明原因,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当地镇街开发区。在接到相关职能部门抄报函但不能办理相应证照的,将不予核发证照的原因书面告知抄送部门。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燃气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交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及批准文件等,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摸排清底
以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产出效益低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厂中厂”、城郊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及大棚)、违法建筑、居民小区、市场及周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涉爆粉尘行业、“散乱污”企业(小化工、小冶炼、小废旧塑料造粒、小烤漆、小木器加工等)、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小餐饮、食品黑作坊等为重点整治行业;以经营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行为。
各镇街园区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日常动态巡查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村委、网格员、网格长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巡查工作,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
各职能部门落实“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排查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增强主动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能力。
(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各镇街园区要将排查出的无证无照信息及时告知各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实时跟进,严格落实无证无照信息抄告机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按职责分工的要求,及时抄告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无明确主管部门的,抄告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派。
市行政审批局(含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履行“双告知”职责。在注册登记时,告知申请人如果从事需要审批的项目,必须在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告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审批部门要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
(三)综合施策,分类治理
1.放活一批。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注重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切实做到该放的放开。
2.规范一批。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各部门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对满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住用商”、自有房屋无产权证但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要求的,应发尽发,用好商事改革“政策东风”,着力压减一批无照经营存量。
3.查处一批。各镇街、各部门按照本意见明确的职责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对妨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通过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实现警示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有效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查处无证无照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对无证无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查通报。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
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双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采取视频、图文、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先照后证” 改革后证照管理新要求,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督查考核,明确问责机制
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大局出发,密切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加强工作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园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无证无照工作组织开展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附件:江阴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顾行行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俊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小组成员:邹凤翔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勇兵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惠龙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 悦 市住建局副局长
邱明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舒建华 市农林局副局长
王 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有为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严海东 市卫计委副主任
易海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明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 江 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 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华君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克雨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周正洪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楚海芹 市园林旅游局副局长
潘 江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沈 嘉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华 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王 剑 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
俞 健 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窦艳成 南闸街道综合执法局局长
沈利兴 云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江军 夏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建军 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晓军 利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霞红 璜土镇副镇长
徐小虎 月城镇副镇长
葛 艳 青阳镇副镇长
李 强 徐霞客镇副镇长
费学兵 华士镇副镇长
张建国 周庄镇副镇长
王红星 新桥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钱 浩 长泾镇副镇长
吴 洁 顾山镇副镇长
承晓华 祝塘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易海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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