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689 | 生成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日期 | 2020-07-09 |
文件编号 | 澄法宣办〔2020〕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法制,法律,文件,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的实施意见 |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无锡市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澄委办〔2017〕10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阴实际,现就开展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结合自身职责,参照本意见进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
三、评议程序
评议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公布结果三个步骤环节。
(一)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对照《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表,提交市法宣办。
(二)集中评议。市法宣办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集中评议对象,同时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法学专家等组成集中评议组。评议对象向评议组报告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评议组成员对评议对象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
(三)公布结果。评议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法宣办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议原则:
(一)坚持客观标准。按照《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通过细化评估项目,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办法,客观评价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公平公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采取普遍评估制,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过程和结果,确保评议公平公正。
(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发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五、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宣办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由市法宣办提交有关部门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评议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江阴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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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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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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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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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
责任制
建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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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2分),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2分),拨付一定专项工作经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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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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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方案(2分),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2分),撰写工作总结(2分),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法宣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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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台账、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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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
普法及
实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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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分)。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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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题讲座学法记录、领导干部述法报告或相关简报、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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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法治讲座、学法交流等活动不少于2次(2分)。年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次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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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记录或简报、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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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栏、宣传橱窗、活动室),营造良好的单位学法氛围。(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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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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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部门、单位无因违法行政被追究责任,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4分)领导干部无违法犯罪事件发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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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社会面
普法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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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每年向市法宣办报送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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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制度规范、发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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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社会面
普法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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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同级法宣办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任务,积极主动利用颁布实施纪念日、修订日、主题宣传周(月)等重要节点宣传法律法规(5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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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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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编写普法读本,制作普法宣传品,围绕职能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单位、部门法治创建和普法宣传品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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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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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托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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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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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创优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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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2分),在上述媒体开设固定法治专版、专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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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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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领办、承办省、市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市法律知识竞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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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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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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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法治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研发、推广并向市法宣办报送(3分),在全国、省、市获奖分别加5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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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作品、获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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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表扬(含批示),被上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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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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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减分时,单项分值减完为止;创新加分项每项累计不超过单项最高分值。
3.“不少于”、“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