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1689 生成日期 2020-07-07 公开日期 2020-07-09
文件编号 澄法宣办〔2020〕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法制,法律,文件,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无锡市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澄委办〔2017〕10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阴实际,现就开展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结合自身职责,参照本意见进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

  三、评议程序

  评议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公布结果三个步骤环节。

  (一)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对照《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表,提交市法宣办。

  (二)集中评议。市法宣办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集中评议对象,同时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法学专家等组成集中评议组。评议对象向评议组报告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评议组成员对评议对象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

  (三)公布结果。评议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法宣办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议原则:

  (一)坚持客观标准。按照《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通过细化评估项目,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办法,客观评价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公平公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采取普遍评估制,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过程和结果,确保评议公平公正。

  (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发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五、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宣办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由市法宣办提交有关部门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评议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江阴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得分

  

普法

  

责任制

  

建设

  

(15分)

  

 

  1.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2分),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2分),拨付一定专项工作经费(3分)。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2.及时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方案(2分),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2分),撰写工作总结(2分),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法宣办”)(2分)。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台账、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系统内

  

普法及

  

实践

  

(20分)

  

 

  

 

  3.落实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分)。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2分)。

  

 

  提供专题讲座学法记录、领导干部述法报告或相关简报、图片、视频。

  

 

  

 

  4.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法治讲座、学法交流等活动不少于2次(2分)。年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次以上(2分)。

  

 

  提供相关记录或简报、图片、视频。

  

 

  

 

  5.组织开展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栏、宣传橱窗、活动室),营造良好的单位学法氛围。(4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或简报、图片、视频。

  

 

  

 

  6.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部门、单位无因违法行政被追究责任,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4分)领导干部无违法犯罪事件发生。(4分)

  

 

  单位自查、市法宣办查询

  

 

  

推动

  

社会面

  

普法

  

(40分)

  

 

  7.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每年向市法宣办报送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12分)。

  

 

  提供相关制度规范、发布案例。

  

 

  

推动

  

社会面

  

普法

  

(40分)

  

 

  8.落实同级法宣办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任务,积极主动利用颁布实施纪念日、修订日、主题宣传周(月)等重要节点宣传法律法规(5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5分)。

  

 

  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9.编写普法读本,制作普法宣传品,围绕职能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单位、部门法治创建和普法宣传品牌(10分)。

  

 

  提供相关文件或活动简报、图片、视频。

  

 

  

 

  10.依托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8分)。

  

 

  提供相关资料。

  

 

  

 

  

创新

  

创优

  

(25分)

  

 

  1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2分),在上述媒体开设固定法治专版、专栏(3分)。

  

 

  提供相关资料。

  

 

  

 

  12.积极领办、承办省、市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市法律知识竞赛(5分)。

  

 

  

 

  

 

  13.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2分)。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14.开展法治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研发、推广并向市法宣办报送(3分),在全国、省、市获奖分别加5分、3分、2分。

  

 

  提供作品、获奖佐证材料。

  

 

  

 

  15.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表扬(含批示),被上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5分)。

  

 

  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1. 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减分时,单项分值减完为止;创新加分项每项累计不超过单项最高分值。

  3.“不少于”、“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