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蒸汽供应企业:
按照澄价发〔2010〕44号《关于建立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秦皇岛煤炭价格监测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供汽中准价为160元/吨,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
对安装脱硫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并经有关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供汽价格可增加5元/吨,对安装脱硝、除尘等设施经有关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供汽价格可增加10元/吨。但不得计入浮动基数。到户价最高不得突破191元/吨。
调整后的蒸汽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的用汽量执行。
各企业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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