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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0-06-25 15:38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6月24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阴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与宣传,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已经申领了牌照,并自觉做到佩戴安全头盔出行。但道路上仍有少数电动车悬挂着销售时所带的假牌照,这类电动车将禁止在市域内道路行驶。

根据新规,从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罚款20元,之后罚款50元;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首次罚款200元,之后罚款500元。同时交警还将对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载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对非法改装加装承重、遮雨遮阳棚等装置的,车主应当自行拆除,不拆除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对于持有旧款蓝色无锡电动自行车牌的电动车,最长使用年限为十年,白色电动自行车信息牌年限为五年,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旦上路被查获,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并强制进行报废。对专项整治中阻碍执行交警职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市民请尽快携带相关材料至各辖区中队免费上牌。对于申请临时牌照因提交资料不全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可到各中队补充更正;临时牌照丢失的暂不能补办,如遇到交警检查,可出示申领成功的电子信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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