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568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法制,法律,文件,公告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市司法局开展了清单编制工作,并经两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第六条第二款: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地要对本级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进行登记确认,及时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机关共五大类7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公告》明确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规定了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链接: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0/06/24/8624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