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535 | 生成日期 | 2020-06-18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
文件编号 | 澄司〔2020〕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廉政建设,审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法律服务所对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加强整改,努力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阴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省司法厅年度绩效考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每年年底,市司法局、辖区司法所依据《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形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资料等。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每年年底,辖区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依据《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绩效考评细则》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每年年检注册前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抽查。
二、考核评分标准及等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按照得分多少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当年法律服务所被有效投诉1次以上或法律服务所中法律工作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该法律服务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按照得分多少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三、考评奖惩
考评结束后,市司法局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市局评选“优秀法律服务所”的依据;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评选部、省、市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的依据;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于次年年检注册前进行复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年检注册初审的依据。
附:1.《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2.《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绩效考评细则》
附1
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法律服务所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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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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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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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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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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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建
设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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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定政治信仰,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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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所要求每半年度各有1次集中学习讨论会议。无观看、学习讨论记录,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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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党政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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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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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政治路线。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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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不坚决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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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政治功能。切实担负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障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正确方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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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扣1分;无党建活动记录,扣1分;党员受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扣1分。扣完为止。(所内无党员的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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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设
施
建
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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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合伙人每人20m2、专职基层法律工作者每人10m2、兼职基层法律工作者每人5m2落实。(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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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每少5 m2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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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柜)分别设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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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室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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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通讯设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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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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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桌椅配套齐全,桌上统一摆放“×××主任或法律工作者”字样的席位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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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1块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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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指
标
及
业
务
建
设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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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所年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90件或人均20件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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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每少15件或人均少3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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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常年法律顾问,全所年顾问单位数20家或人均4家以上。(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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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每少5家或人均少1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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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所年业务收费30万元或人均业务收费6万元以上。(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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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每少3万元或人均少1万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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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及村(居)法律服务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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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指派任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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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参与协助司法所及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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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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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要求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等司法行政服务站点的值班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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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接受值班指派的扣1分;值班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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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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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办理一个险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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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后留有年业务收费10%的事业发展基金。(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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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个百分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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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月组织政治、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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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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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包括无锡市局、无锡协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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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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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要求上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报表和相关材料(案例稿件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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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扣1分,不准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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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订阅2份以上业务工作报刊或杂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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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订一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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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管
理
及
软
件
建
设
(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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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至少一次所务会,每季至少一次合伙人会议,并有记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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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所务会扣0.1分,少一次合伙人会议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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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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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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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容所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工作安排有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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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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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善的合伙人章程,签订规范的合伙人协议及聘用合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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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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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项制度,装订成册并加以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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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项制度或不落实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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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层法律服务所牌子、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服务宗旨、收费标准及执业人员照片悬挂上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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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内容未上墙的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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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所使用统一的格式法律文书、卷宗及登统计台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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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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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坚持所主任统一管理和立、结案审批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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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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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商收费或风险代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所主任审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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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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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卷及时整理,法律文书等材料在结案3个月内必须立卷装订,卷宗目录清楚,内容齐全,归档有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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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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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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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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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时交纳会费,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年检注册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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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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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业
道
德
及
执
业
纪
律
建
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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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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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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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6项职业道德和11项执业纪律,全所无查实有过错投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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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一次有过错投诉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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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无暂缓年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暂缓注册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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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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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办案程序,规范执业行为,每季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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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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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答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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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登记扣1分,不配合查处扣1分,查处无答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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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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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或自购办公用房面积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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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年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150件或人均30件以上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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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所年顾问单位数超过50家或人均8家以上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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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全所年业务收费50万元或人均业务收费10万元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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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专职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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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创新举措或经验被无锡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肯定并推广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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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年被评为江阴市优秀法律服务所的加1分,受到无锡市级以上表彰(含文明所)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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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信息被无锡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采用的每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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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作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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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先进事迹被江阴市级媒体宣传刊登的加1分,被无锡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刊登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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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绩效考评细则(试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加(扣)分情况
|
得分情况
|
---|---|---|---|---|
职
业
道
德
、
执
业
纪
律
(30分)
|
拥护党的方针路线,自觉执行党的政治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服从大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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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不坚决的;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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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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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规违纪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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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强,对当事人以礼相待,不以貌取人,不卑不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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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差,被当事人投诉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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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所内管理,完成所内指派的各项任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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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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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本所安排的会议、培训、学习、业务研讨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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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无故未参加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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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投诉或受行政、行业处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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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起投诉扣1分,受行政、行业处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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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介公司等不当手段非法获取案件,被举报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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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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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中与黑恶势力有利益牵连,为套路贷、高利贷等当事人出谋划策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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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此类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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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
信
执
业
(40分)
|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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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的,或因超标准收费,被当事人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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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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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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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违规办案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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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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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均要由所里统一办理收案手续,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业务登记薄上,进行统一登记记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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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出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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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在接受委托前,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做好书面记录(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对委托双方当事人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协商收费或风险代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所主任审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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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告知扣1分;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扣1分;未经所主任审批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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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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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按要求和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上报相关材料(总结、案例等);上报的材料及时、准确、真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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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材料报送不及时、准确、真实,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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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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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考核。按照规定提交本人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的总结材料,如实填报个人年度考核申报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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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报、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的,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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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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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按规定配合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及时维护更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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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业档案诚信档案,更新维护不及时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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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个人会费、培训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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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次不履行和不执行的情况扣1分,不按时缴纳会费和培训费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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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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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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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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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实
操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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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法律工作者每年办案不少于20件,兼职法律工作者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当年新执业人员、因病暂停执业、脱产学习培训的除外,以上情况需提前备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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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少于规定要求的少2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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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执业人员年业务收费6万元以上(当年新执业人员、因病暂停执业、脱产学习培训的除外,以上情况需提前备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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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万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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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及时归档,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整理卷宗,统一归所里保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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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结案,未做卷宗归档的少1件扣0.5分,卷宗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查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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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不得无理由拒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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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援助案件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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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值班。按要求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点的值班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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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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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协助司法所及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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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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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进行走访、提供法律服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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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走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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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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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30件以上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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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业务收费30万元以上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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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顾问单位数超10家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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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评为江阴市优秀法律工作者(先进个人),加1分,被评为无锡市级先进个人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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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品牌调解室。由法律工作者担任个人品牌调解室的,给予鼓励支持。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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