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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9 09:27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6月18日,市教育局发布了《江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工作意见》明确,我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报名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20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各中小学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将于7月5日—10日公布招生工作方案。7月11日—16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完成预登记工作,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将于7月17日开展。7月18日—19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并根据电脑派位顺序递补缺额),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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