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从6月起,各用人单位将对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高温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防暑降温用品、食品和药品不能抵充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属地综合执法局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