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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16:5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41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建规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丰富保证金缴纳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推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6月9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以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为准,按照招投标双方自愿的原则实施。

  2、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

  3、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先仔细阅读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金融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及相关演示视频。

  4、电子保函申请人和银行、保险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是为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信息沟通、辅助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电子保函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将直接进入对应银行或保险机构账户,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子保函的全部业务均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提供。

  6、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履行保密安全各项规定,严把电子保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电子保函业务高效、安全、平稳运行。如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报告。

  如有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客服QQ:1208331268  客服电话:400-153-8889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