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为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江阴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印发了《江阴市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澄政办发【2019】64号。

一、明确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二、明确考核组织方式。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从“十三五”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明确了考核主要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耕地保有量;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耕地数量变化;4、耕地占补平衡;5、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6、高标准农田建设;7、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8、耕地动态监测;9、补充耕地统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四、明确了考核结果应用。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街道,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以及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道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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