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216 | 生成日期 | 2020-05-28 | 公开日期 | 2020-05-28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质安〔2020〕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监理,整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
关于印发《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8〕87号)、《关于在无锡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管控标准
从即日起,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五个严禁”、“六不开工”、“六个100%”),即所有在建工地100%落实:
“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
“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六个100%”,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二、强化工作举措
(一)严格落实具体管控措施
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必须落实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封闭。工地须按照《关于规范设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澄住建质安〔2020〕9号)文件要求设置,做到连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外脚手架须按规定安装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密实封闭。
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须按照规定进行硬底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裸土或易扬物料必须覆盖。裸露泥地须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做到边施工、边覆盖、边绿化;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建筑土方等细致颗粒物料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施工现场必须洒水。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及时清扫保洁,严禁道路积尘积水。工地内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须洒水维持表面湿润。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围挡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拆除工程、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须配置移动雾炮设施。
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工地出入口须按规定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篷盖等密闭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二)加强信息化手段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质量。根据《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10月底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输入。
(三)全面做好工地扬尘防治排查整改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验收。
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必须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必须在建筑工地公示项目概况、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开工核查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平台设置、喷淋设施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等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对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三)抓好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快速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扬尘投诉和举报,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扬尘治理工作合力。
(四)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江阴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持续不间断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土方作业、涂料喷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一律停止,其它工程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确保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控措施到位。
附表:专项整治—扬尘控制检查用表
附表:
专项整治—扬尘控制检查用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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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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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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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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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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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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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分数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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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方主体责任 |
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控制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未足额计取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措施费,未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的扣5分; 施工单位项目部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盖章确认的扣5分; 监理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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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牌公示 |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整齐明显的图牌公示(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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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围墙围档 |
★未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的,房屋建筑工地围挡未设置仿真绿植的; 围挡设置商业广告图案、标语标识的一处扣5分; 围墙围档留有缺口、底边未封闭、泥浆外漏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围墙围档高度低于2.5m的,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高度低于3m的扣5分; 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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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硬化 |
★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未采用砼硬化的; 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不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的扣10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的扣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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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料堆放 |
施工料具未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的扣5分;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内、池内的扣5分; 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的扣5分; 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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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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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冲洗 |
★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的; 冲洗池四周未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的扣5分; 运输车出场前是未冲洗干净,车轮、车身带泥上路的扣5分; 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未采取其它冲洗方法的,也未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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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祼土覆盖 |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未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的扣5分;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未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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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尘网设置 |
★脚手架外侧未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 密目式安全网不能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的每一处扣2分; 现场防护未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不能保持高出操作层1.5 m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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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垃圾清运 |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的;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未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的扣5分; 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清理建筑残渣及废料的扣5分; 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未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的扣5分; 施工现场无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的扣5分;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未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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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 |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未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的; 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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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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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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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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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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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 注★号的为一票否决项,有否决项情形的通报。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