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213 | 生成日期 | 2020-05-28 | 公开日期 | 2020-05-28 |
文件编号 | 澄财预〔2020〕5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防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双拥工作,社会保障,军队,复员,退伍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发放4月份物价补贴252.27万元。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按体制自行承担,其余195.588万元由市财政负担。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69.12万元从中央低保补助资金(苏财社〔2019〕146号)中列支。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组织实施,足额落实财政资金,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4月份物价补贴发放到位,确保物价补贴政策的落实。 |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江阴市物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3〕5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依据》(澄委发〔2020〕13号)和《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5号)和《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澄委发〔2020〕13号中有关民生保障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澄委办〔2020〕29号)文件,当月度无锡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物价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八分之一。根据发改电〔2020〕876号文件精神,今年3-6月份,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现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发布了2020年4月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6.3%,补贴标准为每人240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学生每人增加60元伙食补贴。经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发放4月份物价补贴252.27万元。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按体制自行承担,其余195.588万元由市财政负担。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69.12万元从中央低保补助资金(苏财社〔2019〕146号)中列支。
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组织实施,足额落实财政资金,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4月份物价补贴发放到位,确保物价补贴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