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168 | 生成日期 | 2020-05-26 | 公开日期 | 2020-05-26 |
文件编号 | 澄港开委发〔2020〕9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政务督查 | 关键词 | 规划,统配,行政,工作制度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无锡市赋权直接审批事项承接办法和江阴市赋权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无锡市赋权直接审批事项承接办法
和江阴市赋权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
镇街园、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无锡市政府
《关于公布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锡政
发〔2018〕24 号)和江阴市政府《关于承接设区的市赋权事项工作
方案》(澄政发〔2018〕76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无锡
市赋权直接审批事项承接办法予以公布,江阴市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文件精神,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
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责任,加快构建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
政务服务环境。一是继续贯彻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精神,按照“企
业事务审批相对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下放镇街”的原则,参照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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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港开委发〔2017〕58 号文件,由相应部门负责办理;二是按照“审
管分离”原则,涉及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的事项由管理职能部门出
具审查意见后,由审批部门予以审批;三是按照“只进一扇门”原
则,赋权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内涉及镇
级事项的办理由夏港街道负责承办。
附件:1.无锡市赋权临港开发区直接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办法
2.江阴市赋权临港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的调整清单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