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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已明确退费
发布日期:2020-05-19 09:37

近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5月16日,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有关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学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 (幼 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费 (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预收。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停课的,相关费用收取具体见教育收费说明表。幼儿园开学后,因幼儿原因不入园的,退费按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 政规发 〔2018〕 1号 》和 《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 〔2018〕19号 、澄教发 〔2018〕 93号)等 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 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六、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江阴市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2020年春季开学幼儿园收费公示统一格式

 

江阴市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说明

1、 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 (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 根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 〔2018〕1号 》认定为家庭经济因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 、澄教发〔2018〕93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家长在缴纳费用中如有疑问,或是发现学校收费与公布的标准不符,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投诉:

教育收费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86862407;
市发展改革委:86861045;
举报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