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5月14日起至5月21日止。
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1).doc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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