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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1534 生成日期 2020-05-09 公开日期 2020-05-11
文件编号 澄司〔2020〕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政法,法制,廉政建设,审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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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六攻坚六突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现制定《江阴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请立足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1.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制规理念,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杜绝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规增设市场主体义务或减损其权利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内容,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围绕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及时组织修订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3.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商会等作为联系点,就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立法民意的起草和制定,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扩大民营企业参与渠道,增强民意基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贯彻省、市“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消除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江阴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促进执法公开透明;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过程全留痕、可回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依规。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质量评查,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争议,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7.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做到“三快”: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案件简单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处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机关阻碍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错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科室: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8.建立健全普法宣传责任机制,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开辟“以案释法”平台,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将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在全社会营造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行重大产业项目流程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见面”“24小时”服务模式,“一站式”满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等专业力量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协会、进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四进四送”活动。组织专门力量走访服务阳光埃塞俄比亚一期项目、贝德(缅甸)服装工业基地等“一带一路”重大项目。设立公共法律服务高新区双创广场站,全市增设法律夜门诊20家。(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持续开展“百律千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审查合同、化解矛盾纠纷。围绕非法集资、产权保护、企业创新、促进公平竞争等,集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1.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利用“公证在线平台系统”,为企业开展“不见面”自助办证。实行“公证限期快速办”“专员随时上门办”“告知承诺容缺办”等服务。企业申办的各类公证事项,除批量办理和特别复杂的公证外,签名公证等事项原则上15小时内出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较为复杂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出证,出具执行证书等复杂的公证事项3-5个工作日内出证。推行公证“周六弹性工作制”模式,提供24小时“全时空、全天候、零时差”不打烊服务,指派专门公证员负责,随时派员上门办理。(责任科室:公证处)

  12.拓展公证服务企业渠道,推行服务企业承诺制,积极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对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创造条件为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落地等开辟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科室:公证处)

  13.开展民营企业主社区服刑人员损害修复专项行动,组织江阴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江阴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阳光回归工程”民营企业主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专项行动。组织律师与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经营的企业结对,为企业筛查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

  14.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开辟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实现应援尽援,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确保民营企业农民工和特困职工案件能及时得到处理。通过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稳定讨薪员工情绪,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15.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纠纷。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涉企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律师、公证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减少企业讼累,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矛盾调处中心)

  16.加强和企业的横向联系,建立联系点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作用,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服务企业案例指引制度,定期发布服务企业典型案例,举办企业法律服务交流研讨活动。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将服务企业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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