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1533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公开日期 | 2020-05-11 |
文件编号 | 澄司〔2020〕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廉政建设,审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镇(街道):
为强化动态管理,推动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提质增效,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此次复核工作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现将《关于开展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0〕1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组织做好本辖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摸底工作,并于5月20日之前,将《通知》附件1、2、3和撤销、注销情形说明材料的电子稿及盖章纸质件报市司法局。村(社区)名称请统一写成:无锡市江阴市XX镇(街道)XX村(社区)。实地检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联系人:居永久;联系电话:86862236;1365655401;传真:86862236。
附件: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江阴市司法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
苏司通〔2020〕15号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全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出的最新要求,强化动态管理,推动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提质增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100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第一批至第十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复核时间
2020年4月下旬开始至9月30日前结束
三、复核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逐一审核复核对象,确保复核率达到100%。
——坚持严格标准。逐条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不留盲区。
——坚持提质增效。对照最新创建要求,确保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能切实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
——坚持公开公正。审核检查过程各环节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群众满意。
四、复核标准
复核工作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标准、《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进行。
(一)自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称号:
1. 村(居)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 历届村(居)级组织成员有涉黑涉恶或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
4. 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如:在推进脱贫攻坚战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或成效不明显情形的。
(二)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未按期提档升级,下列标准有一项未达标,也应撤销称号:
1. 建立一个好支部(党组织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
2. 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3. 有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
4. 有一个管用的村(居)民说事平台(“援法议事”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率90%以上);
5. 规范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并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6. 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7. 建一个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并定期开展活动,法治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
8. 有一张好人榜;
9. 每户有一条家规家训;
10. 组织一年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11. 村(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量近两年逐步下降。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
1. 区划调整后,村(社区)名称没有变化,所辖范围也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且无撤销情形的,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2. 区划调整后,村(社区)名称已不存在的或所辖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3. 区划调整到另一个县(市、区)的,由现所属地负责复核工作。
五、步骤安排
(一)摸底阶段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实施主体:司法所。
工作任务:依据复核标准(三),对辖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摸底,形成注销和保留村(社区)的初步建议名单,报县(市、区)司法局。
(二)初核阶段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实施主体: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司法局、民政局。
工作任务:一是审核司法所上报的初步建议名单,联合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复核标准(一)对初步保留村(社区)进行核查;二是在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复核标准(二),逐一对认为可保留的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未达标准的村(社区)进行整改;三是对被要求整改的村(社区)再次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四是综合核查及实际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撤销、注销及保留的建议名单,报设区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民政局。
(三)审查阶段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实施主体:设区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民政局。
工作任务:逐一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建议名单,同时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实地检查,形成撤销、注销及保留村(社区)的最终建议名单,并对撤销及注销情形作具体说明。8月5日前将名单(附件1、2、3)及说明材料电子稿及纸质件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四)复核阶段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实施主体: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主要任务:对各地上报保留的村(社区),在省级相关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同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结果处理
(一)经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注销、撤销的村(社区),由设区市司法局统一收回奖牌并收存。
(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在抽查阶段,发现一个符合应撤销或注销情形而未建议摘牌的村(社区),即取消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的当年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部名额;抽查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及所在的设区市不得推荐为“七五”普法先进地区。
七、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省政府2020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步骤,有序推进,责任到人,对所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查尽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工作任务。
二是协调联动,确保实效。此次复核工作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协调、指导、督查的职责,积极联动“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严格执行复核标准,确保复核准确无误。各地要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全面开展对标找差,及时发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切实提升本地区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防止成为“形象工程”和刻意培养的“盆景”。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参与复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轻车简行,廉洁自律,注重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掌握实情,杜绝形式主义,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
联系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许海鹏;
联系电话:025-83591114(传真)、83591055。
附件:1. 建议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汇总表
2. 建议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汇
总表
3. 建议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汇
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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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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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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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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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建议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称号名单汇总表
设区市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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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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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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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建议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称号名单汇总表
设区市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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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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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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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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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3
建议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称号名单汇总表
设区市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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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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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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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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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