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催告字〔2020〕16-0417-01号
江阴市美讯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案字〔2019〕16-04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0元;2、逾期加处罚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柯、鲍辉 联系电话:0510-86304196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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