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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4: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防非指〔2020〕2号)和无锡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锡防非猪指〔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省、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若干政策以及省、市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抓细抓实抓到位,为实现“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整治严把“六关”

  (一)严把饲养“源头”关。进一步落实本地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行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清净。高度关注网络销售动态,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严把生猪出栏关。各镇、街农村工作科要按照《关于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8号)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摸清生猪养殖情况。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规范检疫行为,实施现场检查与县级审核联动机制,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排查、抽查,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把流通运输关。全市保留江阴南道口1个高速公路生猪调运出入口,并设立临时检查站,加强管控,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建立查验台账,公安、交通运输、徐霞客镇政府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街安排官方兽医)。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属地政府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江阴市生猪调运检查卡口值班表4月10日10点前上报,见附件1)。

  (四)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省外入苏生猪及其产品落地监管。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把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工作。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调运生猪落地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对于进入交易环节的生猪产品,严格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外省调入我省生猪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的生猪及其产品。

  (五)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立产地检疫出证分级核查和日报、月报机制,以及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尽快完成所有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六)严把监督执法关。要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强化对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专项整治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3日—6日)。各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7日—5月25日)。各单位、各镇(街)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屠宰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31日)。各单位、各镇(街)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全面落实稳产保供任务。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尽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加强巡查指导,实行分片包干,确保严把“六关”整治和生猪补栏增养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要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打击生猪非法调运行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突出抓好疫情监测、产地和屠宰检疫、调运监管等工作;公安局要加大妨害生猪防疫检疫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高速出入口车辆检查关;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发动。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进一步加强情况报送工作。

  1、日报:围绕《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要求,每日汇总前日辖区内有关工作情况、违法违规 调运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逐级汇总填报《违法违规调运 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汇总辖区内有关情况,于每日上午10 : 00前指挥部办公室。

  2、月报:以镇、街为单元,建立镇(街)村生猪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制度,并于4月14日、5月14日前两次报送各地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于5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

  3、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日报工作,认真汇总核查,确保数字有效、准确,请于4月9日下午2: 00前将日报人员名单(附件3)上报

  联系人: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羊科,电话:86412010,传真86418002,电子邮箱:820050102@qq.com

  附件:1、江阴市生猪调运检查卡口值班表

             2、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日报表

             3、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日报人员名单

  江阴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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