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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09:23    文章来源:江阴发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国家、省、无锡市关于更加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输入

1.我市已在相关空港口岸、高铁(火车)站设置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江阴的新入境人员实施全程专门转运;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的来澄人员,需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前与属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联系并报备,抵澄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境外来澄人员自入境之日起均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属地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全部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强化境外来澄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除入境人员个人主动如实报告外,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酒店宾馆、住宿场所等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有效排摸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上述责任主体若出现应报告未报告、应掌握未掌握等情况而造成疫情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预检分诊,发热人员一律转发热门诊就诊。有境外旅居史的发热患者严格实施留观和核酸检测。全市药店遇有发热咳嗽的人员,须登记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境外来澄人员,必须主动申领“锡康码”或“苏康码”,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有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优化使用健康码

1.汽车站等交通卡口,社区(村),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餐饮、酒吧、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音乐厅、网吧、游泳馆、浴室等密闭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锡康码扫码(苏康码亮码)+测温”管控措施。

2.各类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可取消测温和扫码管控措施。

3.学校、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按相关防控方案执行。

三、科学佩戴口罩

1.出入医疗机构者、与居家隔离和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应佩戴口罩。

2.处于学校、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

3.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外防输入的关键阶段,广大市民绝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麻痹大意,仍然要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合力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势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精准防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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