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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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830 生成日期 2020-03-24 公开日期 2020-03-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行业,方案,市场秩序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0年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农工科、农水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省、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农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明显下降,农资打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设施配置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

  种子: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要突出水稻、蔬菜等种子,秋季要突出小麦、油菜等种子的监管,集中力量开展企业抽查、市场检查、基地巡查等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生产、越区推广、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镇街种子经营网点的检查力度,加强种子企业及种子经销店备案工作,突出以近几年监管发现的问题品种、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管理对象,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提高种子质量抽检覆盖面。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种子主体资格进行执法检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

  农药:以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市场整治。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格检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使用范围、毒性标识、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农业生产用药监管,加强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制售假劣农药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份,以及在叶面肥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鼠药管理,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加强农贸市场、流动摊贩明查暗访,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肥料: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肥料登记规定、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及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兽药:加强兽药GMP企业和兽药GS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坚持兽药二维码销售,做好电子台帐。严格检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标签标识和兽药购销台账,加强对农业部和我省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的执法检查,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而及养殖场自配料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2.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3.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和区域交界处假劣商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实行集中整治。

  4.重点季节

  春耕、三夏、秋播、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局己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行动举措,督办重大案件,督查工作进展,加强对基层工作部门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各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详尽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

  1.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

  要进一步对农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清查时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审批准入关口,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等情况统一备案,定期回访查看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在重要农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强化质量监督抽查,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限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建立健全农资查验台帐、农资销售登记台帐。要进一步明确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凭证制度,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做到进货有发票,诚信经营。要进一步明确农资采购必须向厂商或供货商索取有关农资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实行可追溯机制。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

  (三)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生活在农村、接触于农民和对基层熟悉的作用,完善系统内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执法合力。同时,在市打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加强与公安、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打假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

  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化农资服务指导,保障放心农资供应。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工作进展,同时也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有关法律法规、农资农技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培训。

  (五)强化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四、工作安排

  1.3—4月,部署20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2.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

  3.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4.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

  联系人:崔伟      联系电话:86412025

  附件:1.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名单

  2.江阴市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人名单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4日

关联阅读:关于《2020年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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