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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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3627 生成日期 2020-03-18 公开日期 2020-03-25
文件编号 澄民字〔2020〕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职能,交流,调配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民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澄民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澄民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社区科,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为依申请公开)

                      

                          江阴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和江阴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及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制度举措,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3、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的制度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健全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廉政教育频度与力度,丰富形式内容,推动形成“思廉、倡廉、践廉”浓厚氛围。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和规矩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促进干部严以用权、清正廉洁。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部门权力运行,保证各项权力运行做到事前风险可控,事后轨迹可查。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实整改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分工、持续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事事有回应、条条见成效。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防控。严格对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指南,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输入病例,不发生机构内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特困供养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必须返院或新入院的对象,严格落实评估、隔离等措施。全面排查各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员聚集。加强福彩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防控。对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感染风险较大的机构,实行全过程重点管理。配齐建好民政服务机构防疫设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6、组织指导社区及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城乡社区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人员排查防控、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服务、防控知识宣传、社区卫生消毒等工作,把好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加强管理监督,督促慈善组织做好“快进快出、物走账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类组织和力量,参与排查防控、物资保障、恢复生产、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

7、着力做好有关救助和服务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服务造成的影响,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补贴、发放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等方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对因以上情形造成的单独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等,切实落实好生活照护和服务措施。对居家的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等,通过定期探视、委托照料等,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建立完善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8、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大市一体、城乡统筹,确保2020年低保标准达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特困供养标准达每人每月1500元以上,城乡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达12000元以上,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修订完善深度救助政策,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9、深化智慧救助模式。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全面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深入挖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资源,逐步建立供需并行、有机协调的智慧救助服务体系。努力推行“预警+网格”主动发现机制,践行“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救助申办方式,探索“资金+物质+服务”全方位救助服务,真正实现温情救助改革目标。

10、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继续规范社会救助全流程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升级核对系统,规范核对流程,提高核对效率。坚持先核再救、动态核对原则,及时核查存疑问题,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率至100%。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坚持“错保”“人情保”和“漏保”治理并重,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失渎职问题。

    11、推进村级医疗互助。按照“村民自愿、多方出资、平台管理、专业服务”原则,探索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开展医疗互助的工作新模式。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推广村级医疗互助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和受益面,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村级医疗互助村级覆盖率90%以上。

12、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规范开展各项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建立“互联网+慈善”机制,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以项目化为基础,匹配对接社会慈善资源与困难对象需求。做强慈善品牌项目,提升义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活动。做好福利彩票工作,加大营销力度,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四、建立完善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3、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依法实施撤村建居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市、镇街两级村(居)委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培训。科学界定村(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规范村(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厘清村(居)委会公章盖章证明事项。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指导村、社区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社会公序良俗。发挥三社联动机制,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社区营造公益创新项目。配合组织部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薪酬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60%。

14、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夯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夯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街道(镇)全面建成社会组织公益坊,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站。全市每万人(常住人口)登记社会组织数不低于8.5个,各街道(镇)新增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5个。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社会组织抽查率不低于3%。加强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等公益项目,完成“双千”行动中40个社会组织结对40个村(居)目标任务。

15、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民政及医疗健康、司法矫正、工会、教育、青少年服务等领域打造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人才质量。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慈善义工组织,鼓励发展脱贫济困、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项目,探索有条件的义工组织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转变的有效途径。

五、建立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16、稳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新增床位2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8张以上,护理床位占比61%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新建镇(街)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个、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9个以上,城市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90%以上,农村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5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配建到位率100%。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年内建成2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新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10个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100%,养老服务志愿者人数达13000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完成率95%以上。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年内组建完成市养老服务协会,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家。

17、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支持保障。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市完成7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力争试点床位实现100张以上。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确保接受服务老人占比18%以上。实施镇(街)居家社区养老示范点创建,打造一镇一品。

18、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积极回应老年群体入住、就餐、出行等服务诉求,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硬件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在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涵盖养老服务全行业的信用体系。

六、建立完善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19、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对两项补贴审核办理、资金分配的监管,提高规范化水平。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重点推进澄江、南闸残疾人之家心灵家园精神康复试点。

    20、优化儿童关爱保障服务。完善儿童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台账。强化困境儿童强制报告、临时监护、评估帮扶和关爱保护等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江苏省“明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建设一家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村(居)建有儿童服务站。培育发展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做好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全面落实收养评估指标体系,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

2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成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推进市地名信息平台建设。按时完成江阴锡山线、江阴惠山线联合检查和界线界桩巡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22、落实绿色惠民殡葬。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殡仪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功能,年底前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巩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行动成果,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等重点时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23、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加快提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引进“一站式”服务软件和相关硬件设备,实现人脸识别自动化、声明书打印即时化、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档案查询和拍照自助化、办理过程记实化,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水平,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培树婚俗改革典型,支持开展婚礼式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4、提升救助管理质量。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规程。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拓宽甄别渠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高寻亲成功率。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常态化安置工作等机制,深入推进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七、建立完善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25、加强安全民政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压紧压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清零”。完善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严防击穿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26、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施法、执法、普法”并重,不断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结合职能优化调整实际,对现行民政政策文件、工作机制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27、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见一次面”改革,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断完善“民政云平台”建设,加大民政信息数据整合入库力度,确保年底前民政各业务条线数据对接入库、上线运行,真正实现民政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8、加强服务民政建设。对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细致盘点“家底”,尚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抓紧新建或改造提升。持续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确保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40平方米、街(镇)园区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标准。做好宣传、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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