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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0552 生成日期 2020-02-18 公开日期 2020-03-10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20〕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蔬菜,农副产品,防疫,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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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

澄政办发〔2020〕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粮食、蔬菜、肉、蛋、奶、果品、水产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根据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锡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及各类涉农企业等。

二、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除享受《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20〕11号)文件中的政策外,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金融支农助农

1.加大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的,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阴支行、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组)

2.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贷款,给予2%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类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需要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生产运营

4.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粮食、“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及包装等),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利用“锡菜通”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产销信息通道。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平抑物价作用,加强平价商店与规模生产基地、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鼓励平价商店产地收购、产地直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7.支持家禽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对已通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且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户)、孵化场、孵房和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县级以上规模养禽企业(商品禽)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补贴。一个主体就高享受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8.加强行政许可服务。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各项制度,开展预约服务,及时与服务对象保持沟通,疫情防控期间审批结果免费邮寄,服务好企业和群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供交通便利

9.确保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对市域范围内运输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等农业物资车辆,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锡防指社控〔2020〕14号),分类办理通行证,根据相关政策优先通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0.减免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五)加强疫情防控

11.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生猪养殖及屠宰、批发市场、“菜篮子”产品加工及配送等重点保供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无锡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各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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