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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阴生态环境局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0

各镇(街道)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环保科,局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坚持“全面从严管控、精准分类开工”的原则,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企业精心精细落实复工防控措施,做到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恢复,两手抓、两不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整体战。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支持和保障企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集中精力组织生产,同时切实抓好环境管理、避免环境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特制订以下措施:

1、推进“不见面”环保审批。统一申报审批平台,开发专业软件平台,在环保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开放环评审批系统端口,环评报告书(表)实行线上受理,开通线上环保咨询服务。各类环保行政许可均可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网上申报;同时采用代办员代办、快递发放许可文件,实现不见面审批。

2、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风险防护手册,在线向企业提供环保业务工作咨询指导信息。全面下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风险防护手册,在线向相关企业推送局大数据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3、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监管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作用,疫情防控期间更多采用“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环境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精简涉企的环境统计类报表,无特殊情况一律采取网上、电子化报送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4、加快“绿岛”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者片区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建设治理设施成本高、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对于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单位,落实政府扶持政策。

5、继续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继续每月定期举办活动,搭建政企互动平台。通过市环保部门外网及“双微”平台设立“企业接待日”问题收集窗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进行现场研究讨论。每月设立“接待日”主题,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工作召开专项会议推进,问题和信息全面公开,办理情况全程跟踪,公开信息。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一般违法整改承诺教育制度,对于一般违法问题、没有造成环境直接影响行为的轻微问题要以教育和整改为主。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评价失分的企业,视情采取减免信用惩戒措施。将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停产限产等豁免,保障其正常生产。

7、全面实施简政放权。取消部门前置,因法律规定必须作为环保审批前置的,改为审批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针对基本具备条件但资料或手续欠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事项,先予以容缺受理进行技术审查。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进一步简化报告书(表)的编制内容,降低编制等级。

8、优化排污许可申领。加强环保部门与专业团队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解决填报难点。完善开发许可证日报月报网上申报系统,方便领证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积极推进辖区企业完善环评手续,对符合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补办完善手续。

9、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备案制。制定“零土地”工业技改项目的目录清单,在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零土地”技改同时不增加主要产污设备、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备案制。对企业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建立市镇两级分级审核、集中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助推企业项目改造进度。

10、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供展期或续贷,并在展期或续贷利息上给予适当减免。提高“环保贷”总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环保融资的支持力度。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除有必要确需继续实施的情形外,相关措施不再实施。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阴生态环境局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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