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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澄政发〔2020〕13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13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调整划定方案。

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对照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坚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养殖规模与废弃物处理相配套,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相结合。

3.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等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2015年修订)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査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产品安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2015年修订);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

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修订);

6.《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订);

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8.《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省政府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批复》(苏政复〔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苏政复〔2018〕46号);

9.《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10.《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11.《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号公告);

12.《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2009年);

1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修订);

14.《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5.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和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第2号公告;

16.《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13号);

17.各镇街园建成区范围、总体规划;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划定要求

(一)术语与定义

1.畜禽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骆驼、鸵鸟等经济动物。

2.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3.畜禽养殖场(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不包括已列入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的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和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2015年修订)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依据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和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第2号公告,现行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的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的当量进行折算。

(二)划定范围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分为2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小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即城市主城区、各镇街园建成区。

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四、划定情况

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类、33个区域,总面积254.88平方公里。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批复》(苏政复〔2018〕22号),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4.01平方公里。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长江小湾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2.56平方公里。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苏政复〔2018〕46号),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4.58平方公里。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0.54平方公里。

(二)城镇建成区

根据《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13号),对照建制镇范围、各镇街园总体规划并结合现状,划定主城区及各镇街园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主城区禁养区面积66.47平方公里,各镇街园畜禁养区面积176.72平方公里,总面积为243.19平方公里。

五、畜禽禁养区管理要求

禁养区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小区),对于禁养区内现存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各镇街园实施关闭搬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界定规划》(澄政发〔2017〕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信息一览表

           2.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附件1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禁养区域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涉及镇街园

1

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4.01

高新区

2

长江小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6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的水域范围以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及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2.56

澄江街道

3

长江西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及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及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4.58

利港街道

4

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

包含绮山水库全部水域,以及从白屈港输水通道两侧50米范围内以及水库沿岸纵身与水库边界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

0.54

云亭街道

5

高新区区域

东至石牌二村、三村小区东侧,西至长山大道,南至延陵东路,北至滨江东路。

4.74

高新区

6

主城区区域

东至新长铁路,西至新夏港河,南至北潮河与兴澄路交界(夏港街道区域南至新澄杨路以南500米),北至长江岸线。扣除与肖山、小湾水源地保护区重合部分面积0.58平方公里。

66.47

澄江街道、

夏港街道

7

南闸街道区域

东至徐霞客大道,西至锡澄运河,南至新长铁路、开来路、开运路,北至站西路。

6.60

南闸街道

8

云亭街道区域

东至应天河沿线,西至白屈港,南至澄杨路,北从云顾路(应天河起)向北延伸至定山脚下,沿定山北至敔山路。

6.01

云亭街道

9

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

东至迎瑞路沿线,西至白屈港,南至敔山路,北至芙蓉大道。

4.92

云亭街道

10

夏港街道临港管委会区域

东至长达路,西至海港大道,南至镇澄公路,北至滨江西路。

2.27

夏港街道

11

申港街道区域

河豚路—跃进河—申港河—福星路—亚包大道—滨江路—新沟河—西横河—河豚路构成的封闭区域。

12.9

申港街道

12

利港街道区域

东至芦埠港,西至贵宾路,南至港城大道,北至滨江西路。

7.56

利港街道

13

利港街道西石桥区域

东至龙亭路,西至兴西花巷龙港河段,南至西横河,北至镇澄公路。

0.72

利港街道

14

璜土镇区域

东至迎宾路与北湖路交界处,西至扬子大道,南至镇澄公路,北至璜土河。

2.30

璜土镇

15

璜土镇小湖区域

东至扬子大道,西至常州界,南至西横河及常州界,北至镇澄路。

9.04

璜土镇

16

璜土镇石庄区域

东至桃花港路,西至扬子大道,南至桃花港路尽头,北至花港路。

2.26

璜土镇

17

月城镇区域

东至锡澄运河,西至白马路、月桐路,南至沿江高速,北至秦南路,面积4.18平方公里;东至泾南路,西至三塘路,南至龙泾路,北至戚月路,面积1.82平方公里。

6.00

月城镇

18

青阳镇区域

东至悟空路,西至锡澄运河,南至青祝运河,北至闵普路。

15.90

青阳镇

19

青阳镇桐岐区域

东至锡澄运河,西至月桐路、桐前路,南至暨南大道,北至北桐路。

8.65

青阳镇

20

徐霞客镇峭岐区域

东至京沪高速,西至长板牵,南至冯泾河,北至沿江高速。

3.96

徐霞客镇

21

徐霞客镇璜塘区域

东至外环东路,西至京沪高速,南至青祝河,北至凤凰东路。

5.23

徐霞客镇

22

徐霞客镇马镇区域

东至慈云路,西至惠山界,南至界河,北至璜塘河。

16.28

徐霞客镇

23

华士镇区域

东至环东路,西至张家港河,南至东华路,北至澄杨路。

14.97

华士镇

24

华士镇陆桥区域

东至红苗村,西至陆瓠西路,南至陆东新村,北至钱家巷、钱家堂。

1.70

华士镇

25

周庄镇区域

东至东风路,西至龙潭路,南至澄杨路,北至二号河。

11.05

周庄镇

26

周庄镇长寿区域

东至生态园西侧小路,西至云顾路,南至长圩路,北至沿江高速公路。

2.95

周庄镇

27

新桥镇区域

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沿江高速。

4.78

新桥镇

28

长泾镇区域

东至后巷路,西至四季花城,南至暨南大道,北至云顾路。

7.28

长泾镇

29

长泾镇河塘区域

东至东闸与何家老住基交界,西至长安大道,南至河塘南街,北至范钱路。蒲市村新农村区域:东至范庄路,西至聚谊路,南至范钱路,北至范庄浜。

0.65

长泾镇

30

顾山镇区域

东至锡张公路,西至新沈路,南至云顾公路,北至暨南大道。

3.68

顾山镇

31

顾山镇北漍区域

东至锡张公路,西至东清河,南至漍民中路,北至张家港界。

3.91

顾山镇

32

祝塘镇区域

东至环东路、南至规划北前路—现状北前路—规划顾桐路、西至规划金昌路、北至环北路—规划世纪大道—祝璜路。

7.11

祝塘镇

33

祝塘镇文林区域

东至锡文路、南至规划富堰路延伸段—富南路、西至富堰路、北至华昌路。

3.30

祝塘镇

合计

 

254.88

 

 
 

附件2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