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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1 12:40

  根据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锡防指社控【2020】14号)部署,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业物资运输车辆可以领取相应的“通行证”。

  一、无锡市域通行证

  无锡市域通行证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运输物资种类相对固定,一车一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由江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发放和登记管理。

  1、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单位出具。

  (2)《未离锡证明》(附件2):由单位、社区或乡镇(包括派出所)出具。

  (3)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属于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和驾驶证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由申请单位出具。

  2、办理地点和联系人:江阴市政府13楼1365室,联系人:徐向前,13585065813;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461室,联系人:周鹤,13701522950。

  3、办理时间:每天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3点半至17点。

  二、跨省、无锡市高速公路通行证

  跨省、无锡市高速公路通行证适用于跨省、无锡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并保障优先通行,原则上一次一证。

  申请单位携带上述第一点要求的四份材料,先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证明,再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办理条件和程序见“无锡市交通运输网站”网站公告,具体执行“关于简化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86861005    联系人:王警军

  三、其他说明

  1、运输车辆不得将《通行证》及相关运输车辆租、借给他人。

  2、运输车辆不得随车夹带和运输与农产品、农资、饲料等农业物资不相关的物品。

  3、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交警指挥,主动配合各防疫管控卡口做好材料核查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附件1:《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2:《未离锡证明》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驾驶人姓名

 

驾驶证号

 

驾驶人联系电话

 

货车

车辆类型

                                            

运输物资类别

                                            

核定

载质量

 

通行期限

 

备注

 

说明:《通行证》应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以备查验;不得伪造和冒用《通行证》,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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