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462 | 生成日期 | 2020-02-06 | 公开日期 | 2020-02-07 |
文件编号 | 澄司〔2020〕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
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从立法、执法、刑事执行、普法守法各环节落实法治保障,助力经济社会管理和社会防控,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2.开展法律服务时,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为原则;
3.尽职、尽心、尽力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优先服务大局,时刻待命。
二、工作范围及责任人
1.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救治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责任领导:彭松波;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领导:梅士强;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3.为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或具有长期服务关系的企业提供复工和疫情防控的专项合规服务,协助企业按要求建立主体疫情防控机制;因疫情引起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责任领导:彭松波、唐卫娟;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4.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责任领导:梅士强;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5.梳理疫情防控有关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协调执法争议。(责任领导:唐卫娟;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6.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化解工作。(责任领导:唐卫娟;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司法所)
7.落实社区矫正严防严控各项职责。(责任领导:陈卫宏;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三、服务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此次专项服务主要通过视频、微信、电话和邮件等途径提供线上服务,尽量避免到实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万小溪
副组长:陈卫宏 彭松波 唐卫娟 梅士强
成 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
2.督促工作落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迅速制定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组建由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2020年2月9日前,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至少对相关企业提供一次专项法律服务,并将相关服务情况分别报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3.做好安全防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各项疫情防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尽量采用不见面工作形式,做好安全防护,保护自身安全,更好服务群众。
附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
江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印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