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596 | 生成日期 | 2020-01-22 | 公开日期 | 2020-01-23 |
文件编号 | 澄农发〔2020〕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畜牧业,农药,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药、兽药、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农村工作科、局相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根据《江苏省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经研究,制定了《江阴市农药、兽药及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阴市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江阴市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3.江阴市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4.江阴市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江阴市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药、兽药和畜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药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农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把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关口,加强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监控,狠抓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摸排了解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全风险,切实掌控农药行业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落实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加大农药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排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农药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排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摸排是否存在未掌握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镇街农工科)
2.农药使用环节风险排查。以甲拌磷、克百威等22种限制使用农药为重点,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风险排查,摸清辖区内涉及限制使用农药的使用单位,掌握其基本信息及涉及的限制使用农药名称、使用量、库存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安全信息并建库。(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镇街农工科)
(二)加强农药行业准入条件的源头管控
加强经营许可管理,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门店的资质审核工作,根据《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的要求,开展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审查流程,确保人员配置、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安全设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审批窗口、各镇街农工科)
(三)加强农药行业监管
1.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农药经营门店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仓储场所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到位。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镇街农工科)
2.加强使用环节的风险管理。严格规范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以病虫害防治等作业为重点,在品种选择、配药喷洒、作业防护等关键环节强化宣传和服务指导,切实提高农药使用人员应知应会和操作水平,确保安全。要做好农药使用强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当地农药使用品种结构,有效防范农药使用的各类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镇街农工科)
四、时间进度与工作安排
全市农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局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认真开展农药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局各相关部门要精细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农药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农工科协助做好隐患整改的督促与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成果报局农药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站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协调该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抓紧部署落实
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掌握农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于2020年2月5日前、2020年7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各镇街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名单报送江阴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崔伟,电话:0510—86412025。
4.强化问责问效
各单位、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对于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主动做好管理服务,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2
江阴市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品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舒建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雪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王永武 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焦 珏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丁建英 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大队长
邵益栋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 海 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谢建伟 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窗口负责人
夏秋霞 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丁建英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江阴市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各镇街农工科、屠宰科,局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江苏省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江阴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澄委办〔2019〕106号)部署要求,结合江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健全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排查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过程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
(二)具体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做好兽药生产用原料、兽药产品、化验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生产涉及危险工艺的登记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对所有使用液氨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逐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使用液氨企业的数量、储存量、使用方式、管理情况等;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和开展安全评价情况;购买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建立情况;危险化学品灌装容器、包装及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危废物仓库的建筑设计及设施配备、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废物的处置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人员培训开展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情况。
4.强化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指导。要督促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完善消防设施,严格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指导生产设施日常安全维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督促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加强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安全检查,加强对办公室、实验室、生产车间、施工工地、出租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督促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按照安监、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抓好生产安全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制定江阴市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组织江阴市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列为综合治理重点监管对象。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明确由江阴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探索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建立分级管理机制;要深入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一个不漏,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当起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站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协调该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经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强化问责问效。各单位、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对于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主动做好管理服务,促进兽药生产、畜禽屠宰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4
江阴市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品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舒建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王永武 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焦 珏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丁建英 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大队长
陆春兵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殷 琴 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亚雄 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丁建英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