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210 | 生成日期 | 2020-01-21 | 公开日期 | 2020-01-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报告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电子政务 | 关键词 | 机关,报告,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由顾山镇人民政府编制 |
2019年度顾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由顾山镇人民政府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咨询情况及相关说明和统计表。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进展。由此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随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政府工作透明度得到增强。截至2019年12月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1、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进一步明确由党政办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2、《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
3、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情况
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和更新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落实专人定期公开我镇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4、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制定了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安全、快速和便捷。
5、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情况
落实《顾山镇人民政府网络信息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我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并作为年终量化考核的一个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江阴日报、金顾山微信公众号、顾山新闻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3)群众可以从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乡镇专栏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4)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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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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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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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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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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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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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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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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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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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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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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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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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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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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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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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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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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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2、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的建设情况
为了便于没有电脑及上网条件的群众查询政务信息,镇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书室、镇文化中心等区域设立电脑信息查阅点,明确专人负责,为有需求的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2019年度,公共查阅点共有800多人次进行了查阅,服务点工作人员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让查阅者满意而归。
3、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针对群众特别关心的市镇建设、拆迁、环保、低保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公开市镇规划、拆迁标准、低保政策等内容,认真答复居民咨询,确保百姓知情权和监督权。
4、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12345”民生热线建议咨询共受理2435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9年度,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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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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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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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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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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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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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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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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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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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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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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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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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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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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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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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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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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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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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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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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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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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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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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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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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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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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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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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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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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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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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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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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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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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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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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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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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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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镇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包括信访、举控)和电话投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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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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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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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镇虽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