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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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2684 生成日期 2020-01-17 公开日期 2020-01-20
文件编号 澄城综发〔2020〕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乡镇,行政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学习。
关于印发《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20年江阴城管局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法治城管”为目标,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化落实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考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城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讲准宪法内容,讲透宪法精神,讲活宪法要义,让执法人员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学习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增强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健全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升中层干部法治素养;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继续开展“每月一法”学习,借助“公务员学法用法平台”落实学法任务,深入开展“强转树”主题教育,通过法治讲座、视频教学、案件旁听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二)强化对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开展精准普法,依托市容管理“江阴标准”微课堂,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法治宣传,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完善以案释法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和城管“五进”工作平台,向全社会宣传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公众互动,充分发挥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作用,激发社会协同共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城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城管执法软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指挥中心、澄江大队)

(三)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带头自爱自律。党员干部带头做到遵纪守法,自爱自律,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执行纪律合格的新时代党员干部。三是坚持示范引领。主动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勇当战斗员,对涉黑涉恶情形,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深入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出人民战争的阵势和威力。(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综合指挥科、综合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组织人事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

二、深化落实执法制度

(一)深化执法规范。完善执法办案模式,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全面推广“非接触式”执法,推进非诉执行即“城管申请—法院执行”的运行模式,打通“非接触式”执法的执行环节,构建城管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易发多发案件归类总结执法要点,试点建立典型案例库,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案件质量,减少败诉风险。(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澄江大队)

(二)深化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活动进行跟踪记录,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指挥科、指挥中心、澄江大队)

(三)深化信用建设。结合浮桥综合市场市容示范门店评比、城管志愿活动等,建立城管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利用新启用的“信用江阴管理平台”,深化信用核查,对积极参与、支持城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城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澄江大队)

(四)深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江阴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排查必须见底、整改必须彻底”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尺度必须严、组织推进必须严、督查督导必须严、处理问责必须严和责任必须压实、方案必须务实、排查必须扎实、整改必须落实”的“四严四实”要求,深入推进城管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科、市容管理科、监察大队、澄江大队、办公室)

(五)深化以案释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中,重点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重点告知强制措施的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当事人不服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等。在执行执法决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规劝当事人自觉履行执法决定,告知不履行执法决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服执法决定的救济途径等。(责任部门:澄江大队)

(六)深化行政指导。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优美合格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基于行政职权和行政相对人的自愿,积极运用建议、示范、辅导、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一是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服务。属地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与新开门店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卫责任;推进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卫责任,重点是违法建设防控、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二是行政许可提示服务。执法人员发现正在建设或装修施工的单位或商户,提醒其办理城管方面的备案、行政许可或续延许可,告知其未经许可承担的法律后果;属其他部门的许可事项,提醒其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三是违法行为警示劝导服务。执法人员发现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劝导和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自我纠正;在行为人愿意纠正的情况下,对其提出的合理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促使其尽早改正。(责任部门:澄江大队)

三、健全监督考评机制

(一)健全执法案件监督检查。一是做好执法案件审核工作。各级案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执法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程序、自由裁量等全面审核,坚持有错必纠;案审人员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执法案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由政策法规科依法组织听证。二是做好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细化执法案件评查标准和方案,每季度组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发现典型示范案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对公民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以上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综合执法系统报司法局备案。(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澄江大队)

(二)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城管执法信访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分类处置信访投诉。执法办案机构应当认真核查,依法纠错,积极稳妥处理城管执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缓解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信访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监督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

四、科学实施行政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强化跟踪问效。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全面评估决策的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重大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适时修订《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市容管理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政策法规科人员为主体,吸收顾问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政策法规科承担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做好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五、指导协调监督综合执法

(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市容管理、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等职责,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市容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做好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保障工作,加强与全市综合执法队伍的联络,统筹协调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责任部门:监察大队)

(三)检查督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依托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良形象的督查问责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监察大队、综合监督科)

六、做优综合管理服务品牌

(一)指导监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网格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日常监督等职责。指导各镇街网格规范、科学建设,将省政法委全要素网格的划分标准、人员配备等内容纳入基层网格管理中;加强对基层网格、镇街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入格事项基本内容,规范上报入格事件;进一步推动基层网格化工作向纵深发展,总结各方经验和建议,完善《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运行考核细则(暂行)》;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督查和日常业务督查,促进基层网格化工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指挥中心、综合指挥科)

(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服务品质。热线受理中心继续难中奋进、探索前行,切实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梳理完善热线运行的相关文件,形成完整体系。结合热线受理中心成熟运行制度,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实行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三级联动单位对群众诉求的响应速度。继续推动“12345”热线与网格化管理平台、“城市啄木鸟”、综合执法等系统的深度融合完善,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汇聚发展合力。针对新经办人接手后对系统使用不熟悉等情况,分批次对联动单位的所有经办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不断提升诉求件的办理质效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部门: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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