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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0-01-07 16:12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履催字〔2020〕01-001号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盛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9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案〔2019〕01-1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家涛    联系电话:0523-89191211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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