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履催字〔2020〕01-001号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盛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9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案〔2019〕01-1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家涛 联系电话:0523-89191211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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